《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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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第10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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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定犊羊豕,永乐后,去犊。王国及卫所同。五祀马神俱用羊豕。

○祝册

南北郊,祝板长一尺一分,广八寸,厚二分,用楸梓木。宗庙,长一尺二寸,

广九寸,厚一,用梓木,以楮纸冒之。群神帝王先师,俱有祝,文多不载。祝案

设于西。

○笾豆之实

凡笾豆之实,用十二者,笾实以形盐、薧鱼、枣、栗、榛、菱、芡、鹿脯、

白饼、黑饼、糗饵、粉餈。豆实以韭菹、醯醢,菁菹、鹿醢、芹菹、兔醢、笋菹、

鱼醢、脾析、豚谩②V食、糁食。用十者,笾则减糗饵、粉餈,豆则减赩食、

糁食。用八者,笾又减白、黑饼,豆又减脾析、豚谩S盟恼撸衷蛑故狄孕�

盐、薧鱼、枣、栗,豆则止实以芹菹、兔醢、菁菹、鹿醢。各二者,笾实栗、

鹿脯,豆实菁菹、鹿醢。簠簋各二者,实以黍稷、稻粱。各一者,实以稷粱。登

实以太羹,鉶实以和羹。

洪武三年,礼部言:“《礼记·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器用陶匏’,

尚质也。《周礼·笾人》,‘凡祭祀供簠簋之实’,《疏》曰,‘外祀用瓦簠’。

今祭祀用瓷,合古意。惟盘盂之属,与古簠璺簋登鉶异制。今拟凡祭器皆用瓷,

其式皆仿古簠簋登豆,惟笾以竹。”诏从之。

酒齐仿周制,用新旧醅,以备齐三酒。其实于尊之名数,各不同。

○祭祀杂议诸仪

其祭祀杂议诸仪,凡版位,皇帝位,方一尺二寸,厚三寸,红质金字。皇太

子位,方九寸,厚二寸,红质青字。陪祀官位,并白质黑字。

拜褥。初用绯。洪武三年定制,郊丘席为表,蒲为里。宗庙、社稷、先农、

山川,红文绮为表,红木棉布为里。

赞唱。凡皇帝躬祀,入就位时,太常寺奏中严,奏外办。盥洗、升坛、饮福、

受胙,各致赞辞。又凡祀,各设爵洗位,涤爵拭爵。初升坛,唱再拜,及祭酒,

唱赐福胙。洪武七年,礼部奏其烦渎,悉删去。

上香礼。明初祭祀皆行。洪武七年以翰林詹同言罢。嘉靖九年复行。

拜礼。初,每节皆再拜。洪武九年,礼臣奏:“《礼记》一献三献五献七献

之文,皆不载拜礼。唐、宋郊祀,每节行礼皆再拜。然亚献终献,天子不行礼,

而使臣下行之。今议大祀中祀,自迎神至饮福送神,宜各行再拜礼。”帝命节为

十二拜,迎神、饮福受胙、送神各四拜云。

登坛脱舄。初未行。洪武八年诏翰林院臣考定大祀登坛脱舄之礼。学士乐韶

凤杂考汉、魏以来朝祭仪,议于郊祀庙享前期一日,有司以席藉地,设御幕于坛

东南门外,设执事官脱履之次于坛门外西阶侧。祭日,大驾入幕次,脱舄升坛。

其升坛执事、导驾、赞礼、读祝并分献陪祀官,皆脱舄于外,以次升坛供事。协

律郎、乐舞生依前跣袜就位。祭毕,降坛纳舄。从之。嘉靖十七年罢其礼。

○祭祀日期

钦天监选择,太常寺预于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盖古卜法不存,而择干支

之吉以代卜也。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议祭祀日期,书之于版,依时以祭,著为式。

其祭日,遣官监祭,不敬失仪者罪之。

○习仪

凡祭祀,先期三日及二日,百官习仪于朝天宫。嘉靖九年更定,郊祀冬至,

习仪于先期之七日及六日。

○斋戒

洪武二年,学士朱升等奉敕撰斋戒文曰:“戒者,禁止其外;斋者,整齐其

内。沐浴更衣,出宿外舍,不饮酒,不茹荤,不问疾,不吊丧,不听乐,不理刑

名,此则戒也;专一其心,严畏谨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

在其左右,精白一诚,无须臾间,此则斋也。大祀七日,前四日戒,后三日斋。”

太祖曰:“凡祭祀天地、社稷、宗庙、山川等神,为天下祈福,宜下令百官斋戒。

若自有所祷于天地百神,不关民事者,不下令。”又曰:“致斋以五日七日,为

期太久,人心易怠。止临祭,斋戒三日,务致精专,庶可格神明。”遂著为令。

是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大祀前七日,部祀官诣中书省受誓戒。各扬其职,不共

其事,国有常刑。宗庙社稷,致斋三日,不誓戒。三年,谕礼部尚书陶凯曰:“

人心操舍无常,必有所警,而后无所放。”乃命礼部铸铜人一,高尺有五寸,手

执牙简,大祀则书致斋三日,中祀则书致斋二日于简上,太常司进置斋所。四年,

定天子亲祀斋五日,遣官代祀斋三日,降香斋一日。五年,命诸司各置木牌,以

警亵慢,刻文其上曰:“国有常宪,神有鉴焉。”凡祭祀,则设之。又从陶凯奏,

凡亲祀,皇太子宫中居守,亲王戎服侍从。皇太子亲王虽不陪祀,一体斋戒。

六年,建陪祀官斋房于北郊斋宫之西南,后定斋戒礼仪。凡祭天地,正祭前

五日午后,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早,百官于奉天门观誓戒牌。次日,告仁祖庙,

退处斋宫,致斋三日。享宗庙,正祭前四日午后,沐浴更衣,处外室。次日为始,

致斋三日。祭社稷、朝日、夕月、周天星辰、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

等神,致斋二日,如前仪。凡传制降香,遣官代祀,先一日沐浴更衣,处外室。

次日遣官。七年定制,凡大礼前期四日,太常卿至天下神祇坛奠告,中书丞相诣

京师城隍庙发咨。次日,皇帝诣仁祖庙请配享。二十一年定制,斋戒前二日,太

常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奏请致斋。又次日,进铜人,传制谕文武百官斋戒。是

日,礼部太常司官檄城隍神,遍请天下当祀神祇,仍于各庙焚香三日。

二十六年,定传制誓戒仪。凡大祀前三日,百官诣阙,如大朝仪,传制官宣

制云:“某年月日,祀于某所,尔文武百官,自某日为始,致斋三日,当敬慎之。”

传制讫,四拜,奏礼毕。宣德七年,大祀南郊,帝御斋宫,命内官使饮酒食荤入

坛唾地者,皆罪之,司礼监纵容者同罪。斋之日,御史检视各官于斋次,仍行南

京,一体斋戒。弘治五年,鸿胪少卿李燧言:“分献陪祭等官,借居道士房榻,

贵贱杂处,且宣召不便。乞于坛所隙地,仿天寿山朝房礼制,建斋房。”从之。

嘉靖九年,定前期三日,帝御奉天殿,百官朝服听誓戒。万历四年十一月,礼部

以二十三日冬至祀天,十八日当奏祭,十九日百官受誓戒。是日,皇太后圣旦,

百官宜吉服贺。一日两遇礼文,服色不同,请更奏祭、誓戒皆先一日。帝命奏祭、

誓戒如旧,而以十八日行庆贺礼。

○遣官祭祀

洪武二十六年,定传制特遣仪。是日,皇帝升座如常仪,百官一拜。礼毕,

献官诣拜位四拜,传制官由御前出宣制。如祭孔子,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师

孔子大成至圣文宣王,命卿行礼。”祭历代帝王,则曰:“某年月日,祭先圣历

代帝王,命卿行礼。”俯伏,兴,四拜,礼毕出。其降香遣官仪,前祀一日清晨,

皇帝皮弁服,升奉天殿。捧香者以香授献官。献官捧由中陛降中道出,至午门外,

置龙亭内。仪仗鼓吹,导引至祭所。后定祭之日,降香如常仪,中严以待。献官

祭毕后命,解严还宫。嘉靖九年大祀遣官,不行饮福礼。

○分献陪祀

凡分献官,太常寺豫请旨。洪武七年,太祖谓学士詹同曰:“大祀,终献方

行分献礼,未当。”同乃与学士宋濂议以上,初献奠玉帛将毕,分献官即行初献

礼。亚献、终献皆如之。嘉靖九年,四郊工成,帝谕太常寺曰:“大祀分献官豫

定,方可习仪。”乃用大学士张璁等于大明、夜明、星辰、风云雷雨四坛。旧制,

分献用文武大臣及近侍官共二十四人,今定四人,法司官仍旧例不兴。

凡陪祀,洪武四年,太常寺引《周礼》及唐制,拟用武官四品、文官五品以

上,其老疾疮疥刑馀丧过体气者不与。从之。后定郊祀,六科都给事中皆与陪祀,

馀祭不与。又定凡南北郊,先期赐陪祀执事官明衣布,乐舞生各给新衣。制陪祀

官入坛牙牌,凡天子亲祀,则佩以入。其制有二,圆者与祭官佩之,方者执事人

佩之。俱藏内府,遇祭则给,无者不得入坛。洪武二十九年,初祀山川诸神,流

官祭服,未入流官公服。洪武二十九年,从礼臣言,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

与九品同。

 卷四十八 志第二十四

◎礼二(吉礼二)

郊祀郊祀配位郊祀仪注祈谷大雩大飨令节拜天

○郊祀之制

洪武元年,中书省臣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略言:

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报天,夏至报地,所以顺阴阳之义也。祭天于

南郊之圜丘,祭地于北郊之方泽,所以顺阴阳之位也。《周礼·大司乐》:“冬

日至,礼天神,夏日至,礼地祇。”《礼》曰:“享帝于郊,祀社于国。”又曰:

“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明地道。”《书》曰:“敢昭告于皇天后土。”按古者

或曰地祇,或曰后土,或曰社,皆祭地,则皆对天而言也。此三代之正礼,而释

经之正说。自秦立四时,以祀白、青、黄、赤四帝。汉高祖复增北畤,兼祀黑帝。

至武帝有雍五畤,及渭阳五帝、甘泉太乙之祠,而昊天上帝之祭则未尝举行,魏、

晋以后,宗郑玄者,以为天有六名,岁凡九祭。宗王肃者,以为天体惟一,安得

有六?一岁二祭,安得有九?虽因革不同,大抵多参二家之说。自汉武用祠官宽

舒议,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礼如祀天。而后世因于北郊之外,仍祠后土。又

郑玄惑于纬书,谓夏至于方丘之上祭昆仑之祇,七月于泰折之坛祭神州之祇,析

而为二。后世又因之一岁二祭。元始间,王莽奏罢甘泉泰畤,复长安南北郊。以

正月上辛若丁,天子亲合祀天地于南郊。由汉历唐,千余年间,皆因之合祭。其

亲祀北郊者,惟魏文帝、周武帝、隋高祖、唐玄宗四帝而已。宋元丰中,议罢合

祭。绍圣、政和间,或分或合。高宗南渡以后,惟用合祭之礼。元成宗始合祭天

地五方帝,已而立南郊,专祀天。泰定中,又合祭。文宗至顺以后,惟祀昊天上

帝。今当遵古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则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

星辰、太岁从祀。夏至则祀皇地祇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祀。

太祖如其议行之。建圜丘于钟山之阳,方丘于钟山之阴。三年,增祀风云雷

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七年,增设天下神祇坛于南北郊。九年,定郊

社之礼,虽有三年丧,不废。十年秋,太祖感斋居阴雨,览京房灾异之说,谓分

祭天地,情有未安,命作大祀殿于南郊。是岁冬至,以殿工未成,乃合祀于奉天

殿,而亲制祝文,意谓人君事天地犹父母,不宜异处。遂定每岁合祀于孟春,为

永制。十二年正月,始合祀于大祀殿,太祖亲作《大祀文》并歌九章。永乐十八

年,京都大祀殿成,规制如南京。南京旧郊坛,国有大事,则遣官告祭。

嘉靖九年,世宗既定《明伦大典》,益覃思制作之事,郊庙百神,咸欲斟酌

古法,厘正旧章。乃问大学士张璁:“《书》称燔柴祭天,又曰‘类于上帝’,

《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以形体主宰之异

言也。朱子谓,祭之于坛谓之天,祭之屋下谓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

耳,未见有祭天之礼也。况上帝皇地祇合祭一处,亦非专祭上帝。”璁言:“国

初遵古礼,分祭天地,后又合祀。说者谓大祀殿下坛上屋,屋即明堂,坛即圜丘,

列圣相承,亦孔子从周之意。”帝复谕璁:“二至分祀,万代不易之礼。今大祀

殿拟周明堂或近矣,以为即圜丘,实无谓也。”璁乃备述《周礼》及宋陈襄、苏

轼、刘安世、程颐所议分合异同以对。且言祖制已定,无敢轻议。帝锐欲定郊制,

卜之奉先殿太祖前,不吉。乃问大学士翟銮,銮具述因革以对。复问礼部尚书李

时,时请少需日月,博选儒臣,议复古制。帝复卜之太祖,不吉,议且寝。

会给事中夏言请举亲蚕礼。帝以古者天子亲耕南郊,皇后亲蚕北郊,适与所

议郊祀相表里,因令璁谕言陈郊议。言乃上疏言:“国家合祀天地,及太祖、太

宗之并配,诸坛之从祀,举行不于长至而于孟春,俱不应古典。宜令群臣博考《

诗》、《书》、《礼经》所载郊祀之文,及汉、宋诸儒匡衡、刘安世、朱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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