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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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研究-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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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恒在《中山先生年系》一八九四年二十九岁条下写道:

是年七月一日中日开始宣战。自传曰:“至甲午中东战起,以为时机可乘,乃赴檀岛美洲。”出洋后,邮上李鸿章一书。所以知其邮上者,因书中有“文于回华后……”

云云也。邮书必在八月,因是年九月十月份之上海万国公报已登该书矣。又此书首言”窃文籍隶粤东,世居香邑,曾于香港考授英国医士”云云,若甲午前曾深夜晤李于私邮,必不做此开端。则别传冒险之说,必系传闻之误。

吴敬恒这里所说:“若甲午前曾深夜晤李于私邪,必不做此开端。”是对的。但必须证明上李鸿章书乃在求见李鸿章之后,这种推论,才能成立。若上书在先,上书且是求见前的先容步骤,这种推论,就大有问题。孙中山《上李傅相书》发表于《万国公报),显然在正本早就送达以后。他在正本送达后南下,以《广东香山来稿)方式投书《万国公报》,显然又不是桂崇基笔下“大骂李鸿章是官僚”的北上情况。所以,结论是:国民党绘影绘声说孙中山见李鸿章的事,从;日式捏造到新式捏造,没有一件可以成立。

文章写到这里,一切就都水落石出。国民党还是好好想想吧:只要李敖在台湾,他们就休想捏造历史。金钱、枪杆、镇暴车都在你们手里,但是历史绝不在你们手里,还是放明白点吧!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在草山之阳

孙中山向清吏下跪求饶

——伦敦蒙难罗生门

十一月七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上有消息如下:

纪念国父逝世五十九周年

中视制播《伦敦蒙难记》

根据国父亲撰《伦敦被难记》、《党支会藏》,胡汉民编《总理全集》与《中国古代名人列传》等书编剧而成的《国父伦敦蒙难记》,十一日下午四时将在中视频道播出,这是一出国语电视剧。

《国父伦敦蒙难记》的历史背景是国父在前往英国,准备组织华侨,扩大革命力量时,腐败专横的清廷竟以诡计将国父诱入“中国公使馆”,幸亏国父大仁大勇的精神和机智应变的能力,以及国父英籍老师康德黎的全力协助,才脱离虎口。

当时,由于舆论的报导和介绍,使全世界不但公认国父是中国革命领袖,同时也促使国父在大英博物馆完成了三民主义的理论基础。《国父伦敦蒙难记》即完全依据史实演出国父伦敦蒙难十二天的经过,借以向逝世五十九周年的国父,表达敬意。

中视当家小生崔浩然在演出国父时,内心严肃而庄重,生怕无法将一代伟人的凛然正气表现出来,而老牌演员李影的“康德黎”角色,将康与国父间的师生之情,发挥得淋漓尽致。

为了看看国民党最近在宣传上“新猷”些什么,我在十一月十一日下午,居然浪费了一点时间,一边做工,一边断断续续看了这出电视剧。一看之下会失望,早在意中;但是边看边骂,却也稍嫌意外,边看边骂了国民党这种lousy宣传以后,我真忍不住要再写上一笔。

孙中山如是说

国民党笔下的伦敦蒙难事件,其实真相是很“罗生门”的。

换句话说,真相是有不同的说法的,并且有的说法还是矛盾的。

对立的,包括孙中山自己的说法在内。我们先看孙中山自己的说法。《伦敦被难记》(《伦敦被难记》原文系英文,名为“Kidnappedinlondon”,由甘作霖中译,中华民国元年五月初版,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以后各处所翻印均本此)中说法如下: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十月一日,予始抵伦敦,投宿于斯屈朗(Strand,伦敦路名)之赫青旅馆〔注一〕。翌日即至波德兰(PortlandPlace,伦敦区名)覃文省街(DevonshireStreet)

四十六号康德黎〔注二〕君之寓所相访。康君夫妇招待甚殷,并为予觅相近之舍馆曰葛兰旅店(Gray'sinn),使徙止焉〔注三〕。予自是即暂居,每日独处无聊,辄往伦敦博物院游览,或访各处之遗迹,观其车马之盛、贸易之繁,而来往道途,绝不如东方之喧哗纷扰。且警察敏活,人民和易,在在均足使人怦怦向往也。子无日不适访康德黎君,每至必取其藏书,读而消遣。一日,予饭于其家,康德黎君戏谓中国使馆与伊家为邻,盖过访之,因相视而笑。康德黎夫人戒曰:“子母然,彼公使馆中人睹子之面,行当出而相捕,解送回国耳。”予闻夫人言,益相与大笑,初不料后日竟成实事也。一夕,孟生医学博士(Dr。Manson)〔注四〕邀余往餐,孟生君亦子香港旧识,曾授予医学者。君亦笑谓予曰:“慎勿行中国使馆,致堕陷阱。”予以是于中国使馆之可畏,及其相距之不远,历经良友之告诫,非全无措意者。

然予至伦敦,为日犹浅,途径未熟,彼良友之告诫,于予初无所济也。

是年十月十一日,适值星期,予于上午十点半钟时,自葛兰旅店(葛兰旅店在伦敦霍尔庞Holborn之葛兰旅店街。霍尔庞区名)赴覃文省街,意欲随康德黎君等赴礼拜堂祈祷。正踯躅间,一华人悄然自后至,操英语问予曰:“君为日本人欤?抑中国人欤?”予答曰:”予中国人也。”其人叩予以何省籍,予答曰:“广东。”其人仍操英语曰:“然则我与君为同乡,我亦来自广州者也。”夫中国盛行不规则之英语,名曰pigeon英语,意即商业英语也。

华人虽同隶一国,而言语多相扑格。譬如汕头之与广州,相距仅一百八十英里,视伦敦之与利物浦犹相近,然其商人之言语,乃彼此不相通,以是不得不借商业英语相通款。彼汕头人与广州人之商于香港者,多以英语相晋接,此足以见我国言语之歧杂矣。

予途遇之华人,既知予为粤产,始以粤语相谈,且行且语,步履颇舒缓。俄而又一华人来,与予辈交谈,于是予之左右,乃有二人相并而行矣。二人且坚请子过其所居,谓当烹茶进点,略叙乡谊,予婉却之,遂相与位立于道旁阶砌。未儿,又有一华人至,其最先与予相遇者,即迤逦去。于是此留而未去之二人,或推予、或挽予,必欲强予过从,其情意诚挚非常,予是时已于阶砌傍屋之侧。

正赶超间,忽闻邻近之屋门砉然而辟,左右二人挟予而入,其形容态度又似谐谁、又似周旋。一纷扰间,而予已入,门已闭,键已下矣。然予尚未知此屋为谁之所居,故中心无所疑惧。初予之所以犹豫不即入者,益急欲往访康德黎君及孟生博士冀同往礼拜堂,恐中途迟回而不及耳。造子既入门,睹其急遮之状,且屋字若是宽广,公服之华人若是众多,因陡然动念曰:是殆即中国使馆乎?又忆中国使馆在覃文省街之邻,意者予向时踯躅之所,必中国使馆左右之道途也。

予入门后,被引至一室,室中有一二人与予接谈数语,又自相磋商数语,遂遣二人挟予登楼,予亦不之抗。

既登搂,复入一室,令予坐候。未几,而二人又至,更挟予上,是为第三层楼,仍令入一室中,其室有窗,护以铁栅,窗外即使馆之屋后也。须臾来一须发俱白之老人,施施然饶有官气,一入室即谓予曰:“汝到此即到中国,此间即中国也。”

言已就座,徐徐询予:“汝即孙文乎?”予曰:“然。”

其人曰:“实告汝,予得驻美使臣来电,谓汝乘麦竭斯的号轮船游历至英,故令我拘汝于此。”

予问曰:“拘予何为那?”

其人曰:“汝前尝上策于总理衙门.请其转奏朝廷,汝策良佳,唯今者总理衙门急欲得汝,因令余暂相羁留,以待朝廷之命。”

予曰:“然则予之留此,可告吾友乎?”

曰:“否!是不能。唯旅馆中之行李,汝可草一函,此间人当为汝取之。”

予告以欲致书于孟生博士,其人乃命人给予纸笔,予书中大意谓此身已被禁于中国使馆,请转告康德黎君,傅取予之行李带下云云。其人阅竟。曰:“函中何能书及被禁二字,汝可别缮一函。”予乃另缮曰:“顷予在中国使馆,乞告康德黎君,为予送行李至此云云。”

是老人者,予初不知为何许人,厥后而始知其即声名鼎盛之马凯尼(SirHallidayMarcartney)也。

马凯尼君一转念间,忽又谓予可逞函告旅馆,不必托友代取。予答以予所寓者并非旅馆,除康德黎君外无知者,因以改缮之函授之。马凯尼唯唯,许为代寄。马凯尼之所以忽然转念者,盖欲借是以搜予行箧,或能得吾同党之姓名及往来之函耳。计诚狡哉。

照孙中山的说法,他的被关入伦敦中国使馆,是走在路上,碰到广东老乡,两人以乡音交谈,“且行且语,步履颇舒缓”

的,后来又来了一个老乡,大家一起聊,在他左右,就一边一个人了。他们请他到家里坐坐,“烹茶进点,略叙乡谊”,他谢绝了,遂在路边又聊天。后来,又来了一位,最先跟他聊天的先走了,剩下的两位,一阵“情意诚挚非常”的推拉,他已到了路边的房子旁边了。“正超趄间,忽闻邻近之屋门窘然而辟,左右二人挟予而入,其形容态度又似谐谑、又似周旋。一纷扰问,而予已入,门已闭,键已下矣。”照孙中山这种说法,他的被关在伦敦中国使馆,是在一片粤语发音中的半推半就,是非自愿入使馆的。不但如此,在康德黎老师戏言何不一访中国使馆的时候,康师母还特别警告过他,并且孟生医学博士也警告他,‘慎勿行中国使馆,致堕陷饼”。可见他从一八九六年十月一日抵伦敦,到十一日被关进使馆前,十一天中,绝未近中国使馆一步,更别提身入虎穴,自行进入使馆了。

只是“派人密尾行踪”而已

但是,孙中山这一说法,若是真的“完全依据史实”,即跟现在已经能够看到的当时秘件不符。现在我们得知:孙中山在美国时,行踪就早已被清廷注意,清廷驻旧金山总领事冯咏蘅,就曾向清廷驻美公使杨儒有报告如下:

孙文……身材短小,面黑微须,剪发洋装,由檀山行抵金山。同伴有二洋人:一名卑涉,亦美国金山人,素系檀岛银行副买办;一名威隆,亦美国人,向在檀岛服宫,前次创议废主,因其未隶檀籍,所谋不逞。均抉厚资,居檀日久,是否孙文同党,尚难臆断。唯见同船偕来,交情甚洽。孙文借寓金山沙加冕街第七0六号门牌华商联胜杂货铺内。闻不日往施家谷〔注五〕转纽约,前赴英法,再到新加坡。并闻有沿途联络会党、购买军火、欲图报复之说。该犯随身携带私刊书册两本,虽无悸逆实迹,检其上傅相〔注六〕书,确有该犯之名,显系孙文无疑。现将原书设法觅取寄呈,俟访问该犯赴纽行期,再行电禀。查阅该犯书册两本:一系摘录明黄梨洲《明夷待访录》中《原君》、《原臣》二篇,卷端加一小引,自称杞忧公子〔注七〕;一系上李傅相书,洋洋万余言,自称文素在香港习西医,已蒙考取,敬乞傅相专委办农务。两种文笔俱畅达,昨已附致总署备核矣。

杨儒得冯咏裔报告后,就电报北京总署。总署回电说:“孙文将往欧洲何国?偕行洋人系何国人?附搭某船?希确查密电龚使(清廷驻英公使龚照瑷)酌办。英能援香港、缅甸交犯约代拿固妙;否则该匪若由新加坡潜结党恶内渡,应先电粤督预防,新加坡领事亦应饬其认真查访。”七月十八日,清廷驻美公使致函驻英公使,说:“因中美交犯(引渡)另约,迄无成绪,此间无从措手,总署深知,故有转电尊处,援约代拿。”“援约”就是援咸丰八年(一八五八)《中英条约》第二十一款〔注八〕,和光绪二十年(一八九四)《滇缅条约》第十五款〔注九〕,当时清廷盼能援这两个引渡条约由英国官方“代拿”孙中山,可是,英国政府采罪刑法定主义,引渡条约中既然只限于“香港”和“缅甸”,英国本上就不能适用。八月八日,清廷驻英公使复驻美公使信,就提到:

唯查此种罪犯,按西洋章程情形视之,在本国固法无可这;这逃至他国,他国即视为公犯,向无交出之例。俄之子白彦虎,即其明证也。弟已密饬代理新加坡总领事刘牧玉麟,预为筹备,并密查孙文有无党羽以及熟识之人在坡。如该犯果来欧洲,俟尊处探确电知后,弟当援约与英廷商办。若英不能代拿,则唯有窥其动静、探其逃踪,遵照署电,电知粤督预防,于其内渡时设法兜拿耳。

正因为驻英公使全无把握,所以在十月二日,在孙中山抵英后第二天,这位公使在致北京总署电中,有这样的文字:

接杨使函电悉。饬拿粤犯孙文,该犯现由美到英,改洋装无辫,外部以无在英交犯约,不能代拿,现派人密尾行踪。瑷寝。

这样过了八天,十月十日,他致电给驻美公使,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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