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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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研究-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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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嘉定吴宗濂追识于汉皋铁路局于牟隐庐。

孙中山下跪

根据以上这绝无仅有的历史记录里,我们可以惊讶地发现,在孙中山和国民党御用史家的一面之词之外,至少有这些翻案的大内幕:

一、清廷中国使馆扣留孙中山,是因为孙中山居然敢“改名陈载之”到使馆来,使馆”即中国之地,彼既肆无忌惮,势不能不暂行扣留”。因此,事件是偶发的,不是设计的。孙中山是自投罗网,中国使馆并没把他半推半就式地弄进来。

二、孙中山在使馆时,留下了重要的“口供”,就是“邓翻译与孙文问答节略”,透露不为人知的内幕极多。孙中山进入使馆,原因是跑去问“有无广东同乡,特来拜见”,又”以异地遇同乡,分外惬意”。他前来英国游历,但无法进入皇宫参观,想托使馆帮忙,“设法令我一观其盛。”

三、“伦敦蒙难”的当天,孙中山且在使馆吃早餐,以便饭后一起到“海口”去“带见”广东人、“探望粤商”.他完全没有警觉与防范。

四、早餐吃过后,孙中山与“马参赞”聊天,谈到他去见李鸿章,但“与罗稷臣相见,据云中堂不愿见我,盖因改装剪辫之故”。可证国民党宣传孙中山见了李鸿章,是乱盖的。胡去非在《孙中山先生传》中说孙中山“至北京时,冒险谒李鸿章,密陈北京政府之横暴腐败,革命之不可缓,议论雄快。李谢之曰:‘今日之革命,余亦知其不可已;然余年七十有九,精力既衰,断不能大有为,幸君努力为之,中国前途,唯君等是赖,余必为君后援’云云(见时事新报馆编《中国革命记革命党小传》)。吴稚晖编年系‘别传’云,中日交战前,先生由湖南出扬子江口,由海路入北京,深夜冒险晤李鸿章于私邸,陈说大计,劝李革命。李以年耄辞”等等,都是鬼话。

五、孙中山自一楼上二楼上三楼,直到被关进加锁的房子,是逐层参观而上,都没有被强迫情事。并且要他“安住此房,不做犯人看待,只不许出门,如要看书,均可取来”。

六、日夜看守孙中山的是“邓刺史(廷铿)、武弁车焕章、谢邦清、造炮学生宋芝田及洋仆二名”。

七、第二天清早,邓廷铿陪孙中山早餐,孙中山说:“此地乃系英国,钦差在此,断难致我之罪。”正因为他相信奈何不了他,所以他才敢来使馆,“否则我亦不自来署。”

八、孙中山提到他“已入美籍”,是美国人,“美国得知”会提出干涉。邓廷铿却说”华人不能入籍”,说:“我曾在〔旧〕金山多年,亦稍知美例。”因而不予相信。

九、孙中山提到“广东有一富人”要谋反,“该富人不知审时,我所以阻之也。”“欲谋反者是他,而非我也。”但据清廷官吏看法,这位“当道倚重”的富人,是被孙中山“妄扳”的。

十、孙中山被关后的第四天(十月十四、旧历九月初八)的谈话,最重要。当邓廷铿表示如有委曲,何妨一说,“倘有一线可原〔谅〕之路,我亦可念同乡之谊,代求钦差,为你申雪。”你也可回到家乡,“再谋生业”。并告诉他我邓某人也有情报,并非全不知情,你且说说看,看看与情报合不合,以证明是否“输诚”。孙中山遂说:“事可明言,但不知钦差愿意排解否?”邓廷铿说:“钦差最喜替人申冤,只要将实情说出,我必竭力代求。”

于是孙中山“即跪下,叩头流泪云:‘如事能直,恩同再造,感德不忘’”。

十一、“国父年谱”中说孙中山“幼名帝像”,他对邓廷铿道出这一命名原委是:“再号帝像,此号是母所名,因我母向日奉关帝像,生平信佛,取号帝像者,望我将来像关帝耳。”此一声明,显然表示并无在人间称帝为王之意。

十二、孙中山透露“其中有一姓陆者(陆皓东),本系蚕师,过堂苦打,强逼成招”,成了叛乱犯,“已被正法”,这是冤枉的。

因为孙中山组织“农学会”,虽然未得官方批准,(今日“内政部长”吴伯雄听着:孙中山在专制时代,尚有未经官方批准即行结社的自由!并且该“农学会”成立于民国以前,故照你的王八蛋逻辑,至今犹可无须登记而存在也!)但该会“不过教民种植,意欲开垦清远县之荒田”而已,并没有谋反,“谋反之事,我实无之。”“我真有莫白之冤也。”他们实在是遭到了嫁祸与迫害,是被诬为革命党的。被诬以后,陆皓东“一见刑具,即妄招认”,以致“无可挽回”。这一说法,与今天的国民党革命史南辕北辙,并且根本否定了陆皓东的革命性。

十三、孙中山对邓廷铿说:“万望钦差,代为申雪,俾得回国,另谋事业,断不敢再行为乱〔注十五〕。”

十四、孙中山对外国报纸说使馆中人说要把他“先行毒死,解华戮尸”的事,《随軺笔记》透露“此盖该犯臆造,借以骇人听闻也”。

十五、孙中山《伦敦被难记》中说他对使馆中英国仆人柯尔(GeorgeCole)晓以大义,请他带信,只是“酬以二十镑”〔注十六〕。

据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中说:“再当时柯尔答应救孙中山先生的时候,孙先生除了把身上所有的钱给他,还允许他将来出去之后,再要酬报他,所以后来康德黎博士介绍孙先生到处演说请大家帮助,所捐到的几百英镑,也统统送给柯尔。柯尔为了这事,早已被使馆辞退了。”可见在“二十镑”外,别有承诺。据吴相湘《海外新见中国现代史史料》(《中国现代史丛刊》第一册),在英国政府档案中,得知柯尔“承认孙允许给予一千镑之酬劳金并且立即付给二十镑”。足证《随軺笔记》所述,并非空穴来风。《随軺笔记》中说:“十九日,仙舟接短工洋仆查耳时来信,内言孙文起初几次着伊送信,优给金钱,伊皆一律缴呈马格里爵参赞,未得分毫奖赏。嗣孙复许酬英金五百镑送一密信,并嘱其事后离开使署,随孙度日,故伊甘冒不法,以洋信密报孙友坎特立及门森两英医。两英医因即在外设法派人伺守,并报外部及巡捕房,各报闻之,遂亦附和做不平呜,致贵署不能不将孙文释放,曷胜怅怅。马爵参赞当时曾经恫吓,谓如有走漏风声者,当送官严办,余是以照实供明,听候惩治云云。仙舟司马以此信示马参赞,马参赞无计可施,徒形愤愤。……然传递密信之好仆,以孙文所酬只有英金二十五镑,控诸刑司,又不得直,至今迄不甘服。”这一内幕,也极为有趣。

以上所写伦敦蒙难的一些“罗生门”〔注十七〕,足见我们多年来,主国民党一面之词的宣传下所得的印象,实不足凭。现在史料的陆续出现,证明孙中山《伦敦被难记》所说,也不无错误〔注十八〕。我们在研究这一问题的时候,实在该注意别上国民党沟大当才好〔注十九〕。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午——

〔注一〕HaxellesHotel。

〔注二〕SirJamesCantlie。

〔注三〕《国父年谱》:“康氏夫妇招待甚殷,并为觅居附近之葛兰法学协会场(Gray'sInnPlace)八号宝勒特小姐(MissPollard)开设之私人公寓(BoardingHome)。翌日,携先生迁往。”

〔注四〕Dr。PatrickManson。

〔注五〕即芝加哥。

〔注六〕即李鸿章。

〔注七〕杞忧公子是郑观应,不是孙中山。

〔注八〕原文:“中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往英国船中者,中国官照会英国官访查严拿,查明实系罪犯,即行交出。通商各口但有中国犯罪民人潜匿英船中房屋,一经中国官员照会,领事官即行交出,不得隐匿袒庇。”

〔注九〕原文:”英国之民有犯罪逃至中国地界者,一经行文请交逃犯,两国即应设法查拿,查有可信其为犯罪之据,交与索犯之官。行文将交逃犯之意,系言无论两国何官,只要有官印关防便可行文请交;此种请交逃犯之文书,亦可行于犯罪逃往之地最近之边界官。”

〔注十〕“窦使”是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SirClaudeMacDenald).恐怕他得知后打电报,英国政府会干涉也。《随軺笔记》卷二有《龚星宪论英国驻华新使致总署总办公函》,说:“该使姓窦乃乐,名克罗特,系苏格兰之世族。其父曾任陆军提督,而渠亦行伍出身,年约四十余岁,初次膺使臣之职,沙外部立意欲将驻华公使一缺,以素未奉使之人补授,似别有深意焉。渠在英国陆军中职如中国之都司,光绪三年,曾赴香港,随营小驻,继而英平埃及叛党之乱,与敌战于石勒甘蒲,功绩卓著。自光绪八年以后,历办阿非利加事务,因转用丈职。

人甚精明,颇愿学习中国语言。”“沙外部”是指英国外相沙里斯伯侯爵(LordSalisbury)。

〔注十一〕以上文件都根据王宠惠《总理伦敦蒙难史料),一九三0年上海《建国月刊》第三卷第五期。王宠惠原记:“民国十八年十月,宠惠有事于国际法庭,道出英伦,于我国使馆中,得阅昔年馆中所存总理被难时文牒,亟录一份,携之回国,并摘其于党史有关,足为参考资料者,发表于建国月刊中,以供同志研览。”

〔注十二〕马格里系据史馆档中呈报的正式译名,《伦敦被难记》中做“马凯尼”,当“名从主人”改正。

〔注十三〕“司赖特侦探社”原文是SlateisDetectiveAgency。见罗家伦《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

〔注十四〕吴相湘在《影印本前》)里说:

按罗家伦编撰《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是罗君自诩史学成名之作。民国四十六年罗君主编《国父年谱初稿》中于伦敦蒙难仍多从“考订”之说。但以今看来:实在是一无可原谅的谬误。

原来自孙先生蒙难事件发生,英国外部之所以采取干涉态度。

即在清使馆非法使用管辖权违反孙先生本人意旨而加以诱拐。清使馆所持以辩护的理由则谓:孙在被幽禁之先一日曾到过憎使馆。

即被禁当日亦彼个人自动前来。这一论调正式形之文字,首见于一八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清使馆参赞马格里致伦敦泰晤士报投函中;其后包齐“马格里传”(TheLifeofSirHallidayMacartneybyD。C。Boulger)采录此函。清使馆随员吴宗濂归国后梓行《随軺笔记》,著意描述被禁先一日孙先生与使馆学生宋芝田的谈话,用意正复相同:企图脱卸诱拐责任。

民国四十八年十月,笔者幸有机会游伦敦并获阅英国外交部档案:F。O。1718《英国领土内之中国革命党》,副题即“kidinappingofSunYat…senbyChineseLegation”,其中一八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英外部印行之机密文件(据以编印于原始文件亦存同档),第一附件即讨论孙先生是否曾先一日至清使馆一问题;因为这是此一事件是非的主要关键,也是英国政府能否采取干涉态度的重要枢纽。

英内务部司法人员因为马格里坚持孙先生曾先一日至清使馆的论调;孙先生则矢口否认,其他人证又均予支持;故再三详细调查审问有关人证,虽以未能至清使馆调查为憾(事实上曾与清使馆主谋之马格里谈话多次),但综合详勘反复推敲各种可能后的结论,认定孙先生的说法是真实的(HavingfoundSuntruthfulonMaterialPoints)。就是说:孙先生在被诱禁前一日未曾到过清使馆,他完全是被诱拐入内的。英外部这一专档题名开宗明义著明“kidnaping”,可说正名综实(详见正中书局印行《中回现代支丛刊》第一册拙撰《海外听见中国现代史史料》)。

但令人诧异的是:罗家伦编国父年谱(上册六七页)竟著明:孙先生”先一日并曾行经清使馆,邀学生宋芝田……询以馆中有无粤人?欲向其宣传革命大义,宋答有。先生进入晤邓廷铿……相约次日再来……是日(十月十一日)上午,先生果至……”。这是很明白地指出:孙先生曾两次进入清使馆,并且都是根据自己的意思!

而不是“被诱拐”!这不仅与上述英国档案纪录完全不符(上文曾指明:英政府于此曾特别注意审慎,有事实根据判定为“诱拐、后才采取干涉行动),也与孙先生早经发表的《伦敦被难记》背道而驰。——然而罗家伦编《国父年谱》注脚竟指明是根据孙先生《伦敦被难记》及罗著《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史料考订》所引清使馆密档。

就是说国父年谱这一段记载是揉合孙先生和清吏两方完全对立的说词而成的。

任何一具备史学训练粗浅知识的人都知道:处理两种对立立场的说词,应尽可能寻找旁证来判断是非;万不得已,无第三方面资料可据则唯有存疑;绝对不能揉合两方对立见解而成“中庸之道”。尤其是这一事例,英政府既采取干涉态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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