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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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10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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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复添征,仍以官赏激之。陕西除三白渠设官外,亦宜视例施行。元光元年正月,

遣户部郎中杨大有等诣京东、西、南三路开水田。

○区田之法

见嵇康《养生论》,自是历代未有天下通用如赵过一亩三甽之法者。章宗

明昌三年三月,宰执尝论其法于上前,上曰:“卿等所言甚嘉,但恐农民不达此

法。如其可行,当遍谕之。”四年夏四月,上与宰执复言其法,久之,参知政事

胥持国曰:“今日方之大定间,户口既多,费用亦厚。若区种之法行,良多利益。”

上曰:“此法自古有之,若其可行,则何为不行也?”持国曰:“所以不行

者,盖民未见其利。今已令试种于城南之地,乃委官往监督之。若使民见收成之

利,当不率行者自效矣。”参知政事夹谷衡以为:“若有其利,古已行矣。且用

功多而所种少,复恐废垅亩之田功也。”上曰:“姑试行之。”六月,上问参知

政事胥持国曰:“区种事如何?”对曰:“六七月之交,方可见矣。”“河东及

代州田种今岁佳否?”曰:“比常年颇登。”是日,命近侍二人驰驿巡视京畿禾

稼。五年正月,敕谕农民使区种,先是,陈言人武陟高翌上区种法,且请验人丁

地土多少,定数令种。上令尚书省议既定,遂敕令农田百亩以上,如濒河易得水

之地,须区种三十余亩,多种者听。无水之地则从民便。仍委各千户谋克县官依

法劝率。

承安元年四月,初行区种法,男年十五以上、六十以下有土田者丁种一亩,

丁多者五亩止。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奏:“圣训农民有地一顷者区种一亩,

五亩即止。臣以为地肥瘠不同,乞不限亩数。”制可。

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奏:“近奉旨讲议区田,臣等谓此法本欲利民,或以

天旱乃始用之,仓卒施功未必有益也。且五方地肥瘠不同,使皆可以区种,农民

见有利自当勉效之。不然,督责虽严,亦徒劳耳。”敕遂令所在长官及按察司随

宜劝谕,亦竟不能行。

○入粟鬻度牒

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旱饥,诏许富民入粟补官。世宗大定元年,以兵兴

岁歉,下令听民进纳补官。又募能济饥民者,视其人数为补官格。五年,上谓宰

臣曰:“顷以边事未定,财用阙乏,自东、南两京外,命民进纳补官,及卖僧、

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师号,寺观名额。今边鄙已宁,其悉罢之。庆寿寺、

天长观岁给度牒,每道折钱二十万以赐之。”明昌二年,敕山东、河北阙食之地,

纳粟补官有差。承安二年,卖度牒、师号、寺观额,复令人入粟补官。三年,西

京饥,诏卖度牒以济之。

宣宗贞祐二年,从知大兴府事胥鼎所请,定权宜鬻恩例格,进宫升职、丁忧

人许应举求仕、监户从良之类,入粟草各有数。三年,制无问官民,有能劝率诸

人纳物入官者,米百五十石迁官一阶,正班任使。七百石两阶,除诸司。千石三

阶,除丞簿。过此数则请于朝廷议赏。推司县官有能劝二千石迁一阶,三千石两

阶,以济军储。又定制,司县官能劝率进粮至五千石以上者减一资考,万石以上

迁一官,减二等考,二万石以上迁一官、升一等,皆注见阙。四年,河东行省胥

鼎言:“河东兵多民少,仓空岁饥。窃见潞州元帅府虽设鬻爵恩例,然条目至少,

未尽劝率之术。今拟凡补买正班,依格止荫一名。若愿输许增荫一名。僧道已具

师号者,许补买本司官。职官愿纳粟或不愿给俸及券粮者,宜量数迁加。三举终

场人年五十以上,四举年四十五以上,并许入粟,该恩大小官及承应人。令译史

吏员,虽未系班,亦许进纳迁官。其有品官应注诸司者,听献物借注丞簿。丞簿

注县令,差使免一差。掌军官能自备刍粮者,依职官例迁官如旧。”四年,耀州

僧广惠言:“军储不足,凡京府节镇以上僧道官,乞令纳粟百石。防刺郡副纲、

威仪等,七十石者乃充,三十月满替。诸监寺十石,周年一代,愿复买者听。”

诏从之。

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事粘割贞言:“近承奏格,凡去岁覃恩之官,以品

从差等听其入粟,委帅府书空宣敕授之,则人无陈诉之劳,而官有储蓄矣。比年

屡降覃恩,凡羁縻军职者多未暇授,若止许迁新覃,则将隔越矣。乞令计前后所

该输粟积迁。”诏从之。

 卷五十一 志第三十二

◎选举一

○进士诸科律科经童科制举武举试学士院官司天医学试科

自三代乡举里选之法废,秦、汉以来各因一代之宜,以尽一时之才,苟足于

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来远矣!在汉之世,虽有贤良方正诸科以取士,而推

择为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备宿卫,因被宠遇,以位通显。魏、晋而下

互有因革,至于唐、宋,进士盛焉。当时士君子之进,不由是涂则自以为慊,此

由时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

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

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若夫以策

论进士取其国人,而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斯盖就其所长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国

字,使人通习而不废耳。终金之代,科目得人为盛。诸宫护卫、及省台部译史、

令史、通事、仕进皆列于正班,斯则唐、宋以来之所无者,岂非因时制宜,而以

汉法为依据者乎?金治纯驳,议者于是每有别焉。宣宗南渡,吏习日盛,苛刻成

风,殆亦多故之秋,急于事功,不免尔欤。自时厥后,仕进之歧既广,侥幸之俗

益炽,军伍劳效,杂置令禄,门荫右职,迭居朝著,科举取士亦复泛滥,而金治

衰矣!原其立经陈纪之初,所为升转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条而不紊,百有

余年才具不乏,岂非其效乎?奉诏作《金史》,志其《选举》,因得而详论之,

司天、太医、内侍等法历代所有,附著于斯。鬻爵、进纳,金季之弊莫甚焉,盖

由财用之不足而然也,特载《食货志》。

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海陵天德三年,

罢策试科。世宗大定十一年,创设女直进士科,初但试策,后增试论,所谓策论

进士也。明昌初,又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其试

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中选者,曰举人。凡养士之地

曰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年,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

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

及十五者入小学。大定六年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

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

凡十七处,共千人。初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

增州学,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

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

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

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试。

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

郑玄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玄注、

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姡瑁缎⒕�

用唐玄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

《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

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

书》、魏征《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注疏,

《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

之,授诸学校。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

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

有假,病则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日后求入

学者,不得与释奠礼。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

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

以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于宋熙

宁间,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外舍,无定员。由外升内舍,限二

百人。由内升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

法虽行,而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之语,是

以元祐间罢之,后虽复,而宣和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

之学官选试,启侥幸之门,不可为法。唐文皇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

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

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

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

道也。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

之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

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

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夫制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

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上从其议。遂计州府户口。增养士

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

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

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

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

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

人。)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

密、潞、汾、冀、邢、兖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

余二十三节镇皆十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洺、棣、

亳各十五人,余十六州各十人。)凡千八百人。

女直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

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

达教之。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

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

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

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

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

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

试如汉生制。大定二十九年,敕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提

控其事,具入官衔。(河南、陕西女直学,承安二年罢之,余如旧。)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

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

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落。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

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

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五年,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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