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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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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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一日。尚书省言,故事许贸易三日,从之。甲寅,始许宫中称圣主。乙卯,皇

太后不豫,自是日往侍疾,丙夜乃还。辛酉,皇太后崩。丙寅,以左副都点检皞

等报哀于宋、高丽、夏。庚午,太师、尚书令淄王徒单克宁薨。甲戌,百官表请

听政,不许。戊寅,诏赐陀括里部羊三万口、重币五百端、绢二千匹,以振其乏。

吴王永成、隋王永升以闻国丧奔赴失期,罚其俸一月,其长史笞五十。己卯,在

司言,汉王永中以疾失期,上谕使回。

二月壬午,百官复听政,不许。壬辰,上始视朝。敕亲王及三品官之家,毋

许僧尼道士出入。谕有司:“进士程文但合格者即取之,毋限人数。”丙申,以

枢密副使夹谷清臣为尚书左丞。戊戌,更定奴诱良人法。丙午,初设王传府尉官。

三月丁巳,夏国遣使来吊。癸亥,敕有司,国号犯汉、辽、唐、宋等名不得

封臣下。有司议:“以辽为恒,宋为汴,秦为镐,晋为并,汉为益,梁为邵,齐

为彭,殷为谯,唐为绛,吴为鄂,蜀为夔,陈为宛,隋为泾,虞为泽。”制可,

丁卯,夏国遣使来祭。乙亥,高丽遣使来吊祭。丁丑,宋遣使来吊祭。

四月戊寅朔,尚书省言:“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国家

长久安宁之计。”从之。乙酉,葬孝懿皇太后于裕陵。戊子,制诸部内灾伤,主

司应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检视不以实者罪如之,因而有伤人命者以违制论,

致枉有征免者坐赃论,妄告者户长坐诈不以实罪,计赃重从诈匿不输法。庚寅,

禁民庶不得服纯黄银褐色,妇人勿禁,著为永制。辛卯,上幸寿安宫,谏议大夫

张暐等上疏请止其行,不允。癸巳,谕有司:“自今女直字直译为汉字,国史院

专写契丹字者罢之。”甲午,改封永中为并王,永功为鲁王,永成衮王,永升曹

王,永蹈郑王,永济韩王,永德豳王。戊戌,增太学博士助教员。己亥,学士院

新进唐杜甫、韩愈、刘禹锡、杜牧、贾岛、王建,宋王禹备、欧阳修、王安石、

苏轼、张耒、秦观等集二十六部。庚子,改寿安宫名万宁。壬寅,如万宁宫。诏

袭封衍圣公孔元措视四品秩。

五月庚戌,敕自今四日一奏事,仍免朝。戊辰,诏诸郡邑文宣王庙、风雨师、

社稷神坛隳废者,复之。诏御史台令史并以终场举人充。

六月戊子,平章政事宗宁薨。癸巳,禁称本朝人及朝言语为“蕃”,违者杖

之。丙午,尚书右丞移剌履薨。秋七月丁巳,以参知政事徒单镒为尚书右丞,御

史中丞夹谷衡为参知政事。己未,观稼于近郊。己巳,禁职官元日、生辰受所属

献遗,仍为永制。以同佥大睦亲府事衮等为贺宋生日使。庚午,谕有司:“自今

外路公主应赴阙,其驸马都尉非奉旨,毋擅离职。”八月癸未,至自万宁宫。己

亥,敕山东、河北阙食等处,许纳粟补官。谕有司:“自今亲王所领,如有军处,

令佐贰总押军事。”乙巳,宋、高丽、夏遣使来贺天寿节。

九月丁未朔,天寿节,以皇太后丧,不受朝。甲寅,如大房山。乙卯,谒奠

裕陵。丙辰,还都。丁巳,以西上阁门使白琬为夏国生日使。己未,定诈为制书

未施行制。以尚书左丞夹谷清臣为平章政事,封芮国公,参知政事完颜守贞为尚

书左丞,知大兴府事张万公为参知政事。庚申,如秋山。冬十月己丑,至自秋山。

甲午,敕司狱毋得与府州司县官筵宴远往,违者罪之。禁以太一混元受箓私建庵

室者。壬寅,以河北、山东旱,应杂犯及强盗已未发觉减死一等,释徒以下。

十一月丙午朔,制诸女直人不得以姓氏释为汉字。甲寅,禁伶人不得以历代

帝王为戏,及称万岁,犯者以不应为事重法科。丁巳,以豳王傅宗璧等为贺宋正

旦使。戊午,夏人杀我边将阿鲁带。甲子,制投匿名书者,徒四年。丙寅,以近

侍局副使完颜匡为高丽生日使。壬申,敕提刑司官自今每十五日一朝。

十二月乙亥朔,敕三品致仕官所得傔从毋令输庸。己卯,定镇边守将致盗

贼罪。甲申,猎于近郊。乙酉,诏罢契丹字。己丑,尚书右丞徒单镒罢。癸卯,

宋、高丽、夏遣使来贺正旦。

三年春正月乙巳朔,以皇太后丧,不受朝。丙辰,以孝懿皇后小祥,尚书省

请依明昌元年世宗忌辰例,诸王陪位,服惨紫,去金玉之饰,百官不视事,禁音

乐屠宰,从之。壬戌,如春水。

二月甲戌朔,敕猛安谋克许于冬月率所属户畋猎二次,每出不得过十日。壬

辰,至自春水。丁酉,猎于近郊。辛丑,诏追复田瑴等官爵。

闰月甲子,以山东路统军使乌林答愿为御史大夫。

三月乙亥,更定强盗征赃、品官及诸人亲获强盗官赏制。辛巳,初设左右卫

副将军。癸未,泸沟石桥成。幸熙春园。丁亥,如万宁宫。辛卯,诏赐棣州孝

子刘瑜、锦州孝子刘庆祐绢、粟,旌其门闾,复其身。上因问宰臣曰:“从来孝

义之人曾官使者几何?”左丞守贞对曰:“世宗时有刘政者尝官之,然若辈多淳

质不及事。”上曰:“岂必尽然。孝义之人素行已备,稍可用既当用之,后虽有

希觊作伪者,然伪为孝义,犹不失为善。可检勘前后所申孝义之人,如有可用者,

可具以闻。”癸巳,尚书省奏:“言事者谓,释道之流不拜父母亲属,败坏风俗,

莫此为甚。礼官言唐开元二年敕云:‘闻道士、女冠、僧、尼不拜二亲,是为子

而忘其生,傲亲而徇于末。自今以后并听拜父母,其有丧纪轻重及尊属礼数,一

准常仪。’臣等以为宜依典故行之。”制可。左丞守贞言:“上尝命臣问忻州陈

毅上书所言事,其一极论守令之弊,臣面问所以救之之道,竟不能言。”上曰:

“方今政欲知其弊也。彼虽无救弊之术,但能言其弊,亦足嘉矣。如毅言及随处

有司不能奉行条制,为人佣雇尚须出力,况食国家禄而乃如是,得无亏臣子之行

乎?其令检会前后所降条理举行之。”是日,温王玠薨。丁酉,命有司祈雨,望

祀岳镇海渎于北郊。

四月壬寅朔,定宣圣庙春秋释奠,三献官以祭酒、司业、博士充,祝词称

“皇帝谨遣”,及登歌改用太常乐工。其献官并执事与享者并法服,陪位学官公

服,学生儒服。尚书省奏:“提刑司察与涿州进士刘器博、博州进士张安行、河

中府胡光谦,光谦年虽八十三,尚可任用。”敕刘器博、张安行特赐同进士出身,

胡光谦召赴阙。甲辰,祈雨于社稷。丙午,罢天山北界外采铜。戊申,瀛王环薨。

戊午,诏集百官议北边开壕事。诏赐云内孝子孟兴绢十匹、粟二十石,赐同州贞

妇师氏谥曰“节”。丙寅,以旱灾,下诏责躬。丁卯,复以祈雨,望祀岳镇海渎

山川于北郊。戊辰,敕亲王衣领用银褐紫绿。遣御史中丞吴鼎枢等审决中都冤狱,

外路委提刑司处决。左丞守贞以旱,上表乞解职,不允。参知政事衡、万公皆入

谢。上曰:“前诏所谓罢不急之役、省无名之费、议冗官、决滞狱四事,其速行

之。”

五月壬申朔,以尚书礼部员外郎孛术鲁子元为横赐高丽使。癸酉,罢北边开

壕之役。甲戌,祈雨于社稷。是日,雨。戊寅,出宫女百八十三人。尚书省奏:

“近以山东、河北之饥,已委宣差所至安抚赈济。”复遣右三部司正范文渊往视

之。乙酉,以雨足,致祭社稷。戊子,百官贺雨足。尚书左丞完颜守贞罢。己丑,

以雨足,望祀岳镇海渎。

六月癸卯,宰臣请罢提刑司,上曰:“诸路提刑司官止三十余员,犹患不得

其人,州郡三百余处,其能尽得人乎?”弗许。甲寅,以久雨,命有司祈晴。丁

巳,定提刑司条制。辛酉,诏定内外所司公事故疑申呈罪罚格。乙丑,以知大名

府事刘玮为尚书右丞。有司言:“河州灾伤,民乏食,而租税有未输。”诏免之。

谕户部:“可预给百官冬季俸,令就仓以时直粜与贫民,秋成各以其赀籴之,其

所得必多矣,而上下便之。其承应人不愿者,听。”秋七月戊寅,敕尚书省曰:

“饥民如至辽东,恐难遽得食,必有饥死者。其令散粮官问其所欲居止,给以文

书,命随处官长计口分散,令富者出粟养之,限以两月,其粟充秋税之数。”己

卯,祁州刺史顿长寿、安武军节度副使胡剌坐赈济不及四县,各杖五十。癸未,

诏增北边军千二百人,分置诸堡。丁亥,胡光谦至阙,命学士院以杂文试之,称

旨。上曰:“朕欲亲问之。”辛卯,以殿前都点检仆散端等为贺宋生日使。己亥,

上谓宰臣曰:“闻诸王傅尉多苛细,举动拘防,亦非朕意。是职之设,本欲辅导

诸王,使归之正,得其大体而已。”平章政事清臣曰:“请以圣意遍行之。”曰:

“已谕之矣。”

八月癸卯,敕诸职官老病不肯辞避,有司谕使休闲者,不在给俸之列,格前

勿论。上以军民不和、吏员奸弊,诏四品以下、六品以上集议于尚书省,各述所

见以闻。甲辰,集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官,问以朝政得失及民间利害,令各书所

对。丁未,以有司奏宁海州文登县王震孝行,以尝业进士,并试其文,特赐同进

士出身,仍注教授一等职任。辛亥,至自万宁宫。特赐胡光谦明昌二年进士第三

甲及第,授将仕郎、太常寺奏礼郎。官制旧设是职,未尝除人,以光谦德行才能,

故特授之。己未,以乌林答愿为尚书左丞。辛酉,猎于近郊。乙丑,上谓宰臣曰:

“朕欲任官,令久于其事。若今日作礼官,明日司钱谷,虽间有异材,然事能悉

办者鲜矣!”对曰:“使中材之人久于其职,事既熟,终亦得力。”上问太常卿

张暐:“古有三恪,今何无之?”暐具典故以闻。丁亥,宋、高丽、夏遣使来贺

天寿节。

九月庚午朔,天寿节,以皇太后丧,不受朝。谕尚书省:“去岁山东、河北

被灾伤处所阁租税及借贷钱粟,若便征之,恐贫民未苏,俟丰收日以分数带征可

也。”又谕宰臣曰:“随路提刑司旧止察老病不任职及不堪亲民者,如得其实,

即改除他路。若他路提刑司覆察得实,勿复注亲民之职。卿等其议行之。”甲戌,

以郊社署令唐括合达为夏国生日使。己卯,如秋山。免围场经过人户今岁夏秋租

税之半,曾当差役者复一年。冬十月壬寅,至自秋山。丙午,敕御史台,提刑司

自今保申廉能官,勿复有乞升品语。壬子,有司奏增修曲阜宣圣庙毕,敕:“党

怀英撰碑文,朕将亲行释奠之礼,其检讨典故以闻。”甲寅,敕置常平仓处,并

令州、府官以本职提举,县官兼管勾其事,以所籴多寡约量升降,以为永制。赐

河南路提刑司所举逸民游总同进士出身,以年老不乐仕进,授登仕郎,给正八品

半俸终身。戊午,谕尚书省访求博物多知之士。癸亥,遣谕诸王府傅尉曰:“朕

分命诸王出镇,盖欲政事之暇,安便优逸,有以自适耳。然虑其举措之间或违于

理,所以分置傅尉,使劝导弥缝,不入于过失而已。若公余游宴不至过度,亦复

何害。今闻尔等或用意太过,凡王门细碎之事无妨公道者,一一干与,赞助之道,

岂当如是?宜各思职分,事举其中,无失礼体。仍就谕诸王,使知朕意。”丙寅,

敕应保举官及试中书判者委官覆察,言行相副者量与升除,随朝及六品以上各随

所长用之。己巳,猎于近郊。

十一月庚午朔,尚书省奏:“翰林侍讲学士党怀英举孔子四十八代孙端甫,

年德俱高,该通古学。济南府举魏汝翼有文章德谊,苦学三十余年,已四举终场。

蔚州举刘震亨学行俱优,尝充举首。益都府举王枢博学善书,事亲至孝。”敕魏

汝翼特赐进士及第,刘震亨等同进士出身,并附王泽榜。孔端甫俟春暖召之。丙

子,诏臣庶名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戊寅,升相

州为彰德府。以前右副都点检温敦忠等为贺宋正旦使。壬午,尚书省奏:“知河

南府事程峄乞进封父祖。”权尚书礼部郎中党怀英言:“凡宰执改除外任长官,

其佐官以下相见礼仪皆与他长官不同,其子亦得试补省令史。其子且尔,父祖封

赠理当不同,合举宰执一例封赠。”从之。甲申,改提刑司令为书史。丙申,以

有司言:“河州定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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