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心情愈发沉重,突然有了种不祥的预感。不一会儿,电话又响了,是阿理。他告诉我上级已经批准他的辞职请求,但是要求报告批下来前他必须去顶本处的一个分离指标,我问阿理:“这你都答应了吗?”阿理说:“那有什么办法,不答应怎么会放我走啊,我都考了三次研究生了,这次再黄了我就彻底没信心了。再说我只用去培训班呆半个月,等辞职报告一批下来我就可以直接出来了。”我能够体谅到阿理的难处,草草聊了几句就放了电话。
回到处里,发现平时几个和我相熟的侦查员看我的眼神都有些异样,我暗暗告诫自己什么都不问,什么都不要想。心情忐忑地进了办公室,黎科长正黑着脸坐在我的位置上等我。
接着,我听到了自己已经被列入机关分离名单的消息。
大军告诉我,黎科长因为我被列入名单的事情已经和领导拍了桌子,可是依然于事无补。黎科长对我说:“我已经尽力了,我也没想到机关分流会弄到我们法制科身上,本来以为我们这里是业务能力最强的部门,领导压根不会动我们的人的。你赶快想想办法,看看你们家在上头有什么关系,现在找找说不定还顶点用。”
我无语,轻轻看看桌上横着的一份当天的晚报,上面写着市局发的通稿,上面称“本市公安局教育整风运动已见成效,大批害群之马将被辞退,后进的民警将被分离”。那一刹那,我突然想到了自己的父母,两位老人当时可是满心期望地把我送进公安队伍,我要是真进了学习班可怎么向他们解释和交代啊?
左右寻思了一番,我决定上楼直接和上级交涉,自己也知道这样做很鲁莽,可一想到那些真正有问题的和业务能力差的人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被分离却单单找上了我,就觉得一股莫名的悲愤充斥心间。
上楼后,本以为上级领导会大声斥责我的抗争,可我万万没想到自己见到的也是一张同样无奈的脸。领导说:“我们这里人事关系太复杂,没办法呀。我们也知道你一贯表现优秀,不过这次分离也是组织对你的考验,你现在的任务是用实际行动去经受这次考验。”我说那我让步,报我的名字上去凑数可以,但我实在不愿意去那个培训班受屈辱。领导告诉我上级已经有文件了,被分离后拒绝去培训的人一律得开除。我知道领导们也有自己的难处,毕竟某些人背后的那些关系他们也开罪不起。自己明白多说无益,这个空子是一定得有人来填的,只好轻声向领导告辞。
回到办公室,我给妈妈打电话说了事情经过,这个老共产党员怎么也不相信我所说的荒唐理由,语气沉重地质问我道:“孩子,你到底是收了不该收的钱,还是去了那些不干净的地方被抓住了?怎么不分离别人单单分离你啊,你离家的时候爸爸妈妈是怎么叮嘱你的,你全部都忘了吗?”我不知道该如何解释,只能对着电话流泪。
老江走了过来,轻轻从已经泣不成声的我手中接过电话,一字一顿地说:“你好,我是您儿子的同事,我以我十几年的党性向您担保,您儿子只是运气不好,他一直是名好学勤奋的好警察,没有犯过任何纪律错误……”看到这幅场景,大军和小江全都坐在沙发上捧着脸掉眼泪,黎科长和关科长也站在一边轻轻叹息。
是去学习班受辱还是抗着不去直到被开除,我一时间也茫然失措了,脑内乱作一团,当时突然很想听听曾经最亲近的人的看法,便找个无人的角落给以前的女朋友打个电话,简单陈述事实后,我问道:“我到底该怎么办呢?很想听听你的意见。”她沉默了半晌,轻轻地对我说:“其实就算分手我们还是朋友呀,你犯得着编这种不可能的故事来骗我同情吗?”
放下电话,我的心理突然变得无比阴暗,为什么自己平时不去收黑钱呢?为什么生活中有那么多诱惑我还要抵抗?反正就算被抓着了其实也和现在的下场一样。
此刻,我正坐在台灯下气定神闲地向读者们叙述当时事情的经过,电脑里放着喜多郎轻盈缥缈的音乐,手边的抽屉里放着包括二等功奖章在内的各种奖章与证书,心态平静得就像在讲一个和我不相关的人的故事。可是当时的情形是,我很有可能变得歇斯底里甚至丧心病狂,我对整个生活整个警察事业已经完全失去了信心。尽管我也完全可以处之泰然到学习班去以有问题的人自居,被清洗一个月后回来继续夹着尾巴做一个理想中的好警察。人,有时候在挫折面前走偏一步就会全盘皆输,我现在都时常为自己当时没有做出任何不理智的事情而暗自庆幸。
去,还是不去?真的是一个问题。
事情即将触及某个死弯的时候或许总会有峰回路转的余地,大军他们终于帮我想出了避过这场危机的方法。
培训班开班的前三天,我去政治处交了省级医院开具的关于自己患有烈性传染病、不适宜过集体生活的证明。主任接过证明,别有深意地看了我一眼,说:“身体有病怎么不早说,万一传染给其他同志怎么办?”“最近才得的,否则早就不和大伙一起吃饭了。”我不好意思地抓抓脑袋,毕竟这样在领导面前当场扯谎自己也是头一次,只好信口胡诌。主任无可奈何地笑笑,对我说:“你的情况我已经知道了,等我向政委请示一下,再逐级向政治部报吧。按说像你这样的病是不应该去培训班的。”
我连声称谢,正要退出主任办公室。主任突然叫住我说:“你小子以后办事过细点,证明连医院的公章都忘了盖。老这么马虎,要是真在案子上出了问题,那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分离你了。”我感激地笑笑,一阵感动从心中掠过。
六月十日,培训班即将开班。市局要求所有被分离人员都于当日下午到警校报到。上午,黎科长对我说:“你这一个月就不要来上班了,否则某些闲人看你没去培训又得指指点点,你也得替领导找个台阶下啊。”
我点点头,然后问:“那我这个月去干吗?干脆您给我个案子让我办去得了。”
“你就好好去休你的长假吧,真有什么事会叫你的。最好到别的城市去转转,经费到时候我给你解决一点。”科长看来是存心打发我走了。我也不想再给领导添麻烦,回办公室收拾好东西就和大家告辞了。
走出市局大门时,天空飘起了细雨,灰色的大楼在雨中显得格外肃穆。负责警卫的武警战士正在办理交接。我忍不住回头又看了一眼警察大楼,暗自安慰自己:“我还是一名警察,只是现实强迫我离开自己岗位一段时间而已。”
中午,大胖打电话约我下午两点在市警校门口与大家会合,说好是给即将去下岗分离培训班受训的阿理和大飞送行。我心中一沉,原来大飞也被踢进培训班了。转念一想,以大飞那嫉恶如仇的刚烈性子,不分离他反而怪了。
大家按照约定时间纷纷到齐。当年雄心壮志的八兄弟居然一次被分离了三个,我们都觉得有些灰溜溜的。阿理穿着一身洗得非常干净的制服,半开玩笑地对大胖说:“这可能是咱这辈子最后一次穿制服了,虽然不大光彩,起码也……”大胖挥挥手让他别说下去,因为小胖和早早的脸色已经越来越难看,眼眶都已经湿润了。
我问大飞怎么被捞进去了,大飞叹口气说:“捞进去是必然的,那里就我资格最浅。我本来想走人了事,可是最近才刚刚分到房子,我还等着把爸爸妈妈从农村接过来呢!怎么能为了赌口气就把人生中期奋斗目标给丢了呢?”
几个警校的学员从我们身边走过,一个女生没好气地对一个男生说:“真奇怪,那些家伙不都是我们队伍里面的败类么,怎么还要给他们住的房间里安空调呢?他们也配啊!”男生点点头,对女生说:“是啊。那帮人脸皮可厚了,刚才还有个人冲我笑了一下,谁还当他们是战友啊。”
大家面面相觑,什么都不好说,互相无奈地笑笑。其实生活中很多事情就是这样,无法预测、无法抗争、无法解释,只能笑笑。
大家把阿理和大飞送到警校门口,我和大胖帮他们拎着行李,早早、阿轩和小胖一一与阿理和大飞握手告别。那一瞬间,每个人的脑海里都浮现出那年七月大家意气风发穿着橄榄绿喊着震天的口号列队跑操的图景。那时候,我们深信坚定执著一往无前就一定可以实现理想,每个人脸上都挂着坚定的微笑。
时光匆匆,大家依然在为当年心中那个关于未来的模糊梦想而默默打拼,都还在尽力做自己能做的,喜欢自己喜欢的,在生活中一样有悸动、有微笑、有信任、有拥抱、有无法兑现的承诺,即使恋人分手,朋友反目,即使自己信仰的事业在脑海中颠覆,我们也无法抑制对未来的向往,每个人的眸子里总会折射出星星点点的希望。
参警两年,尽管各自际遇不同,所处部门不同,但是大胖的故事、二胖的故事、我的故事、早早的故事、大飞的故事、阿轩的故事、小胖的故事,似乎都有相似之处。对于我们这些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出生的年轻人来说,也许以后会遇到更多难以预测和抗争的不如意,但我们还是坚信:绕过一些路,看过一些别样的风景,还是会回到一个美好的新起点。
刑法专家和游吟诗人
六月二十日,学校的期末考试结束了。我和安翔悠闲地步出考场。
仰望长空万里,安翔突然大叫一声:“这日子都他妈快把人给憋疯了!咱们去云南爬雪山玩儿吧!”我一想,能够背着行囊出去散散心也是一大快事,特别是沿着金沙江步行穿过虎跳峡一直是我读本科时候的梦想,于是很快答应和安翔结伴同游。
在BBS上发信息、找同伙、商量路线、订火车票……出游的日期也被我们慢慢敲定。出发的前夜,我正躺在床上做一个关于雪山和峡谷的梦,冥冥中仿佛听到星星闪烁的声音。后来声音渐渐大了,大到足以吵醒我的地步,我这才发现原来是黎科长打来的电话。电话中他告诉我,明天下午就要开彩票案件的定性研讨会,公检法都要派人去,还请了很多高校的教授,由于我当时负责所有案卷的汇总和摘要,对案情最熟,上级要求我陪艾处长作为警方代表一起去参加会议。
我握着话筒犹豫了一会儿,然后点头说:“好吧。”
退掉火车票后我想:假如生活欺骗了我,但我绝不能欺骗自己,失去信仰。既然那个人是我们抓的,就得对他的命运负责。否则,我可真的应该去学习班接受再教育了。
研讨会在案发地所在区的政法委会议厅举行,由市政法委协调处的一个处长主持,该区分局局长、区检察院公诉科、批捕科相关领导和法院刑庭庭长列席。我陪着艾处长在一边落座,心想今天还不算是大场面,上次研讨一起巨额贷款诈骗案件时我们甚至搬出了中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长各路诸侯出席呢。
读书的时候,我一直认为像这种公检法三家联合为一起案子进行会诊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但现在自己已经能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比如说,依照犯罪学的理论,一个人在决定是否采取违法措施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被刑法认定为犯罪,认真估算为此付出的成本和逃脱惩罚的可能性后才会做出是否犯罪的选择。公安机关也是一样,对于疑难问题较多的案件也需要有一个预期,检察院大概会怎么看,法院大概会怎么判,然后才会决定是否立案、抓人。否则把人关了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法院给判个无罪,按照《国家赔偿法》和错案追究制度还要赔钱担责任,出差办案的一系列费用全部浪费了,那不是得不偿失吗?
刑事诉讼法当然应当严格遵守,因为若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很有可能会丧失应有的客观判断的立场,而被先入为主的观点所影响。但是某些问题,如果不经磋商统一的话的确无法在实践中解决,比如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的时候我们国家有大量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事件,可是依照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那单位进行的贷款诈骗很有可能就处理不了。一方面没有人有权力说单位贷款诈骗是合法的,很多受害单位聚集在公安局门口报案;另一方面又没有人敢违反刑法直接把那些骗取贷款的企业法人代表按照贷款诈骗罪抓起来。
那时我们经侦部门堆积了大量类似的案子,但是都不知道怎么处理,只好把检察院和法院的同志们接来一起商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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