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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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笑-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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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笑 第一章
第一部 第一章
  布鲁斯·达德利站在窗前。
  透过窗上斑驳的油漆渍,隐约能看见一堆空盒子。盒子背后是点缀了垃圾的工厂间空地。空地一路延伸到俄亥俄河滨的峭壁,河水微微泛褐。春之将至,很快就能开着窗儿干活了。离布鲁斯不远,一个精瘦的、上了年纪的人,蓄有两撇浓密的小胡子,站在另一扇窗前。他的名字叫斯庞齐·马丁,喜嚼烟叶,有一个老婆,总在他发薪水的日子陪他喝两口。一年中好几次逢发薪水的日子,斯庞齐跟老婆两人就不在家里吃晚饭,而是跑到山岭一隅的旧港商业区,在那里找一个阔气的馆子大吃一顿。
  吃完那一顿,若是春夏秋三季,又恰逢晚间天气晴朗鱼儿肯上钩,两人照例还要再买点三明治,外加两夸脱肯塔基月牌威士忌,然后出发去河边钓鱼。一度在河水丰盛的年代,河上游大约四英里左右的地方,曾有过一个小型锯木场,兼为通过水路运送信件的船只加油。两人对这个厂的废址十分钟情,虽说得走不少路,两人又都颇上了些年纪,他们却总去那儿钓鱼。好在两人都身形精瘦小巧。又好在,他们总随身带着玉米威士忌。这威士忌区别于市面上流行的那种,它透明如水,又糙又烈,能极快地舒筋活血,且其效力久久不散。
  一到地方;他们就升起篝火,放下鱼线。
  斯庞齐常对布鲁斯说起自己的老婆如何如何的不在乎任何事。“她结实得很,可像只刚毛猎狐梗呢。”他总这么说。夫妻俩年轻的时候有过两个孩子。大的是男孩。男孩爬火车断了腿。斯庞齐的二百八十美元打了水漂,六个礼拜以后,经过一番徒劳无功的煎熬,男孩死了。
  小的是女孩,仿佛开玩笑似的,给起了个名儿,叫伯格丝·马丁(Bugs,指虫子、瑕疵、漏洞。……译者注)。斯庞齐一提起伯格丝,就气不打一处来,嘴里的烟叶也比平常要嚼得更有气势。小姑娘生性*,说什么也不能把她从男人身边拉开。对此,马丁夫妇都尽力了,虽然未果。
  举例来说吧,某个十月的发薪日傍晚,斯庞齐照例跟老婆一起去“钓鱼”。翌日五时许,两人到家,都有点儿高了。斯庞齐先进了屋,女人跟在后头。如你所料,斯庞齐发现了正在门厅的新地毯上呼呼大睡的伯格丝,和一个毛头小子。
  顺带一提,小姑娘那年才十五岁。
  岂有此理!这不是以前在毛瑟的杂货铺里打工的小伙子吗?他早就不住在旧港了,天知道他现在靠什么为生。哦,年轻人悠悠地醒来了,惊讶地发现斯庞齐就站在面前,一手还把住了门。年轻人立即睡意全无,一跃而起,夺门而逃,差点儿就把斯庞齐撩倒了。斯庞齐见追不上年轻人,就转身走向伯格丝,把她摇得牙齿咯咯打起了颤。
  这事免不了给伯格丝招来一顿痛打。现在好了,斯庞齐想到,现在她去了辛辛纳提。她时不时会给她母亲写封信,声称自己在一个商店工作。斯庞齐知道,这当然是在撒谎。从前住在旧港、眼下在辛辛纳提做事的某人告诉斯庞齐,有一天晚上,他亲见伯格丝同一群有钱的辛辛纳提运动员在一起胡闹。他在给斯庞齐的信里提起这事。他表示,斯庞齐多少应该给自己的女儿做做规矩。他还表示,不过又何必大惊小怪,这孩子从小不就这样吗?
  不过,等一等,这家伙凭什么管马丁家的事?他把自己管好就不错了,对不对?斯庞齐没有把信给他老婆看。把她煽起来没什么好处。妈妈愿意相信自己女儿的谎言,简直何乐而不为。即使,像伯格丝常在信里说的那样,有朝一日她真的回来看望妈妈了,谎言也不会被拆穿的……只要是女儿自己不打自己的小报告。
  马丁太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个很不错的女人。“钓鱼”时那五、六口月牌威士忌一下肚,她就醺醺然极为放纵起来,躺在篝火边上的木屑堆里与斯庞齐*至兴起,就干脆在野地里欢度良宵。因为身手矫健,这种野地运动对于她只是小菜一碟。大抵正因如此,自从斯庞齐在二十二岁上娶了她以后,除去几次酒醉后的胡闹,就再没同别的女人上过床了。
  

暗笑 第二章(1)
第二章
  作为一个在旧港出生并长大的人,多年以后乔装改扮回到故乡的工厂工作而不被发现,这个念头让布鲁斯·达德利兴奋不已。布鲁斯·达德利是个化名。不过是一闪念,约翰·斯托克顿就变成布鲁斯·达德利了。干嘛不呢?他只不过想要满足一下自己天马行空的恶趣味。布鲁斯·达德利这名字出现在他回旧港的路上。当然,回旧港也不过是另一个一闪念……他从新奥尔良出发途经伊利诺伊州,准备乘火车继续上路,恰好走过那镇上的主街的,看见了两个招牌:“布鲁斯五金店”和“达德利兄弟杂货铺”。
  名字应运而生。
  易名使约翰·斯托克顿深觉犯罪般的*。没准他的确是个罪犯。没准正因易名他才突然成了名副其实的罪犯。话说,罪犯不就像他这样离经叛道么。罪犯掠夺不属于自己的一切,有时也掠夺生命。而他抢了……他抢了什么?新的自己吗?这么理解好像也不错。
  “人活一世不过一出戏法。既然如此,为何不干脆变成布鲁斯·达德利呢?”
  作为约翰·斯托克顿回到旧港难免把事情复杂化。反正没人记得那个腼腆胆怯的小约翰·斯托克顿。尤其是,他现在已经三十四岁了,几乎不可能被认出来。不过大家也许还记得他父亲,人民教师埃德华·斯托克顿。父子俩长得倒很像。“有其父必有其子是吧?”布鲁斯·达德利这名字倒挺像那么回事的,听上去扎实稳重、兢兢业业。新生的布鲁斯·达德利在等待开往旧港的火车时,在伊利诺伊镇上穿街走巷,顺便也杜撰了一些其他的布鲁斯·达德利出来,以供自娱。“陆军上尉布鲁斯·达德利;布鲁斯·达德利,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郡第一长老会教堂牧师。诶?可为什么是哈特福德?呃,可为什么又不能是呢?”他自己从未去过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郡。究竟是怎么想起来的呢?逻辑在哪里呢?嗯,很可能是因为马克·吐温曾在那里居住过很长一阵子。而此君在某处,又同公理会或浸礼会教派牧师有所关联。另外,此君又跟密西西比河以及俄亥俄河有些联系,而截至约翰·斯托克顿抵达伊利诺伊换乘火车去往旧港的那一天,他本人已在密西西比河上闲混了六个月。还有,旧港不正在俄亥俄河之滨么?
  你瞧瞧, 这就合理了。
  “远方的群山中,”布鲁斯继续畅想,“村庄那富饶宽广的土地之间,由北朝南缓慢铺呈出一条大河。河上行驶着蒸汽机船,船上的白人谩骂黑奴,用木棒修理他们。而那些黑奴们,他们唱歌跳舞,用头运输货物;黑女人们随随便便就生下许多孩子……其中大部分是跟白人生的。”
  在约翰·斯托克顿变作布鲁斯·达德利以前,有那么六个月的时间,他一直屡屡要想到马克·吐温。河流促使他思考。这么使劲地想,没留神想到哈特福德和康涅狄格也就不奇怪了。“真可谓是见多识广,马克·吐温。”约翰·斯托克顿人生第一次作为布鲁斯·达德利走在伊利诺伊镇上的街道上时,小声对自己说。
  “一个能像哈克贝利·费恩马克·吐温所着小说《哈克贝利·费恩》主人公。……译者注那样思索、感受世界的男人,却北上去了哈特福德位于康涅狄格州。……译者注,然后……”
  “哦,上帝啊!”
  “思想和经验多么美妙!把人生当作葡萄吧!整颗扔进嘴里,使劲咀嚼,再狠狠把核吐了。”

暗笑 第二章(2)
“马克·吐温在密西西比河上学掌舵时所积累的那些见闻,以及那些见闻所产生的思想,在他着手写一本真正的书的时候,都被他忘却了。必须忘却成年人的经验,回到童年,回到孩子的状态。这他做得的确很好。”
  “然而,要是他把自己作为成年人在河上的经验都写出来呢?绝对是酸甜苦辣大杂烩!可他从未这么做,不是么?我记得……他倒是写过‘伊丽莎白女皇宫廷中的对话’这样轻松的小故事,在朋友间传阅,博大家一笑。”
  “要是在写作的时候,马克·吐温实实在在涉及了自己的所见,绝对能写出有价值的东西吧?那些……充满了生活的芳香和恶臭,充满浓郁的、活着的气息的东西。”
  “在帝国的肥沃的土壤之间缓慢流动的深沉的密西西比河。玉米田往北延伸开去。富饶的伊利诺伊、爱荷华、密苏里,人们砍掉树,种上玉米。往南又是广袤的树林,又是连绵的山脉,噢,还有黑奴。河水越流越宽。顽强的村镇沿河而建。顽强的村镇。”
  “再往下,苔藓覆盖了河岸,又是大片玉米,又是大片甘蔗,当然,又是大片黑奴。”
  “他们不是说,‘从没被一个黑人爱上的话,就不算谈过恋爱。’吗?”
  “可不过是几年在哈特福德的生活,马克·吐温变得大不一样喽。《傻子出国记》、《艰苦岁月》《傻子出国记》为通讯集,是马克·吐温的旅欧报道,写天真无知的美国人在欧洲的旅游见闻,表现出美国人在欧洲封建社会及其印记面前的优越感,《艰苦岁月》为其续集。……编者注……充斥着老掉牙的笑话,却是人人喜闻乐见。”
  “最后,连他也被文化驯服了吗?”
  布鲁斯并不像个货真价实的劳工。他花了两个多月,蓄那一脸又短又密的胡子,整个过程中脸都在泛痒。他蓄胡子的原因是这样的:离开在芝加哥的妻子以后,他从伊利诺伊一个叫拉萨尔的地方弄了个小船,沿着伊利诺伊河就出发了。不久后他把船又给弄丢了。等他辗转到了新奥尔良,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月。胡子就是在那两个月里蓄起来的。自从他小时候读了有关哈克贝利·费恩的故事以后,就对密西西比河尤其心向往之。这种“心向往之”,几乎为每个在密西西比河谷住过的男人所暗怀。可伟大的河流之父现在却显得空洞而寂寥起来。这条迷失之河或许标志着美国中部的黄金时代已然过去了……那时河上充斥歌声与欢笑、污言秽语、货物的气味以及舞蹈的黑奴,到处,到处都充满了生命力;那时河上停满华丽到夸张的大船,小舢板沿河而下,说话声和歌声划破夜晚的宁静……那是怎样的一个水中的国度啊。内战以来,为了保卫这条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河流,中西部的人们都奋起了。
  “不过,大河的敌人太聪明了,不是吗?他们一来就动手把河给拦断了。他们造起铁路,让大河丧失生机。从此以后,密西西比河就像门上钉着的大头钉一样死气沉沉的。”
  “如今它沉默了,这条大河。在泥滩之间缓慢爬行着,在充满痛苦的小镇之间缓慢爬行着,仍然蕴含过去的力量,却变得陌生而沉寂起来。它被遗忘了。就那么几条驳船往来载客。再没有华丽的货船,再没有污言秽语,也没有人歌唱,没有赌棍……没有了生命力。
  布鲁斯·达德利沿着河流一路打着工回旧港。他想到,假设马克·吐温回到密西西比河边,看见它往日的繁华就这样被铁路无情扼杀了,也许会悲从中来,说不定会就此写一个长篇史诗。可能的就是,他会写一写那些消逝的歌声和欢笑,他会写一写这个工业时代的悲哀。而不是,像他实际上所做的那样,写无关痛痒的事,幽陈词滥调的默。
  唉,可是啊,我们不能总跟时代对着干,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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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笑 第三章(1)
暗笑 第三章
  布鲁斯抵达旧港的时候其实并未多想献给密西西比河的那篇史诗。有更重要的事情得做。关于这事他已经思索了一年,不过无法诉诸语言罢了。他离开芝加哥,离开在报社工作的妻,离开曾同妻一起工作过的报社。就怀揣区区三百美元开始了一场冒险。这是有原因的,他想,但他现在还不愿意把原因想得太明白。蓄胡子也不过是自然而然的,并非害怕有一天被妻找到而有意为之。他觉得人间蒸发并且变更身份重新开始一段生活是个绝妙的主意。倘若没有这样干脆利落,而是居然跟妻提起了自己的去向,以及要去做些什么,她势必要跟他促膝长谈,势必要狠狠争执,势必又要强调男女各自负有责任。
  他同波妮丝的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太平等。布鲁斯觉得这不是妻的错。“是我惯出来的,这种优越感。”他顾自笑一下,想道。他记得自己跟她说的那些话,他说她超凡脱俗,夸她貌美,赞她才识过人。他一度甚至觉得,由这个女人会产生出一种奇迹。可能的就是,他说这些话不过是因为他自己有崇拜的需要。他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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