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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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第38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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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四十五两,临时八千五百二十四两。曰正杂各税,经常二千六百十六万三千八百四十二两。曰釐捐,经常四千三百十八万七千九百七两。曰官业收入,经常四千六百六十万八百九十九两。曰杂收入,经常一千九百十九万四千一百有一两,临时一千六百有五万六百四十八两。附列者为类二:曰捐输,五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三十三两。曰公债,三百五十六万两。皆临时岁入。岁出为类十八:曰行政,经常二千六百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六两,临时一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四两。曰交涉,经常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一百有三十两,临时六十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七两。曰民政,经常四百四十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八两,临时一百三十二万四千五百三十一两。曰财政,经常一千七百九十万三千五百四十五两,临时二百八十七万七千九百有四两。曰洋关经费,经常五百七十四万八千二百三十七两,临时九千一百六十三两。曰常关经费,经常一百四十六万三千三百三十二两。曰典礼,经常七十四万五千七百五十九两,临时五万四千有三十七两。曰教育,经常二百五十五万三千四百十六两,临时一百四万一千八百九十二两。曰司法,经常六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九两,临时二十一万八千七百四十六两。曰军政,经常八千三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十一两,临时一千四百万有五百四十六两。曰实业,经常一百六十万三千八百三十五两。曰交通,经常四千七百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一两,临时七百有八十万四千九百有八两。曰工程,经常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二四百两,临时二百有二万二千有六十四两。曰官业支出,经常五百六十万四百三十五两。曰各省应解赔款、洋款,三千九百有十二万九百二十二两。曰洋关应解赔款、洋款,一千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四十七两。曰常关应解赔款、洋款,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四百九十两。曰边防经费,一百二十三万九千九百有八两。附列者为类一:曰归还公债,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十三两。统为岁入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七百两有奇。岁出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五万两有奇。十二月,资政院覈覆,于岁入有增加,于岁出有减削。次年即值变更国体,故有预算而无决算。盖自光绪三十三年,度支部即奏准令京师各衙署及各省实报岁入岁出,又于各省设财政监理官以督之。凡昔日外销之款项,与夫杂捐陋规之类,及新定之教育、司法、实业、军政、外债诸费,皆列于簿书期会,故较顺治、康熙之出入多至十倍。兹录之以见一代财政之盈亏焉。

其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钜者,乾隆初次金川之役,二千馀万两。准回之役,三千三百馀万两。缅甸之役,九百馀万两。二次金川之役,七千馀万两。廓尔喀之役,一千有五十二万两。台湾之役,八百馀万两。嘉庆川、湖、陕教匪之役,二万万两。红苗之役,湖南一省请销一千有九十万。洋匪之役,广东一省请销三百万两。道光初次回疆之役,一千一百馀万两。二次回疆之役,七百三十万两。英人之役,一千数百万两。咸丰初年粤匪之役,二千七百万,其后江南大营月需五十万两,徽宁防营月需三十万两,则一年亦千万。湖北供东征之需者,岁四百馀万,湖南亦不赀。而北路及西南各省用兵之费不与焉。同治中,曾国籓奏湘军四案、五案,合之剿捻军需,共请销三千馀万两。李鸿章奏苏沪一案、二案,合之淮军西征两案,共请销一千七百馀万两。左宗棠奏西征两案,共请销四千八百二十馀万两。此外若福建援浙军需,合之本省及台湾军需,截至三年六月,已逾六百万两。四川、湖南援黔军需,岁约四百万两,积五年二千万两。云南自同治二年至同治十二年,请销军需一千四百六十馀万两。而甘肃官绅商民集捐银粮供军需者,五千馀万两,再加各省广中额学额计之,当不下数万万。光绪中,惟中法之役用三千馀万两。若西征之饷,海防之饷,则已入年例岁出,不衤复列。

河工,自康熙中即趋重南河。十六年大修之工,用银二百五十万两。原估六百万两,迨萧家渡之工,用银一百二十万两。自乾隆十八年,以南河高邮、邵伯、车逻坝之决,拨银二百万两。四十四年,仪封决河之塞,拨银五百六十万两。四十七年,兰阳决河之塞,自例需工料外,加价至九百四十五万三千两。浙江海塘之修,则拨银六百馀万两。荆州江堤之修,则拨银二百万两。大率兴一次大工,多者千馀万,少亦数百万。嘉庆中,如衡工加价至七百三十万两。十年至十五年,南河年例岁修抢修及另案专案各工,共用银四千有九十九万两,而马家港大工不与。二十年睢工之成,加价至三百馀万两。道光中,东河、南河于年例岁修外,另案工程,东河率拨一百五十馀万两,南河率拨二百七十馀万两。逾十年则四千馀万。六年,拨南河王营开坝及堰、盱大堤银,合为五百一十七万两。二十一年,东河祥工拨银五百五十万两。二十二年,南河扬工拨六百万两。二十三年,东河牟工拨五百十八万两,后又有加。咸丰初,丰工亦拨四百万两以上。同治中,山东有侯工、贾庄各工,用款二百馀万两。光绪十三年,河南郑州大工,请拨一千二百万两。其后山东时有河溢,然用款不及道光之什一。

赈务,康熙中,赈陕西之灾,用银至五百馀万两。乾隆七年,江苏、安徽夏秋大水,抚恤、正赈、加赈,江苏给被灾军民等米共一百五十六万石有奇,银五百五万两有奇。安徽给被灾军民等米八十三万石有奇,银二百三十三万两有奇。十八年,以高邮运河之决,拨米穀一百十万石,银四百万两,赈江苏灾,此其最钜者。其后直隶、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甘肃诸省之灾,发帑截漕及资于捐输者,不可胜举。嘉庆初,山东曹、单等县灾,赈银米合计三四百万两。六年,以直隶水灾,拨赈银一百万两,截漕米六十万石。江苏、安徽、山东、河南诸省之因灾赈恤者,节次糜帑,均不下数十百万。资于捐输者,如十九年江苏、安徽之灾,至二三百万两。道光十一年,拨江苏赈需银一百馀万两。二十七年,赈河南灾银一百馀万两。二十八年,赈河北灾银一百三十八万两。二十九年,拨江苏等四省赈灾银一百万两。而安徽、浙江之截留办赈者,皆近百万,江苏一省则一百四十馀万,此外尚多,而官绅商民捐输者尚不与。光绪初,山西、河南、陕西之灾,拨帑截漕为数均钜,合官赈、义赈及捐输等银,不下千数百万两。郑州河决,赈需河南用银二百五十馀万两。时各省有水旱之灾,辄请开赈捐。直隶自十六年之水至二十一年海啸之灾,用银七百馀万两。山东自十一年后,频年河溢,至二十五年,用银七百馀万两。江苏自十五年之水至二十四年淮、徐、海之灾,用银五百馀万两。二十七年秦、晋之灾,则开实官捐以济之,为数至七百六十万两有奇。

赔款,始于道光壬寅江宁之约,二千一百万两。咸丰庚申之约,一千六百万两。光绪辛巳伊犁之约,六百馀万两。乙未中日之约,并辽南归地,二万三千万两。至辛丑公约,赔款四万五千万两而极。以息金计之,实九万万馀两。

清代田赋徵粮之数,乾隆三十一年,为八百三十一万七千七百石有奇。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自岁漕京师外,留充本省经费。直隶、奉天、山西、陕西、甘肃、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则全充本省经费。光绪十年,新疆改行省,岁徵粮二十七万一千石有奇,亦全充本省经费。吉林、黑龙江之徵米者亦如之。各省驻防旗营官兵、绿营兵丁皆支月米。凡留充本省经费者,大率供旗绿营月支米豆之需,有馀则报粜易银候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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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一百一 河渠一

○河渠一

△黄河

中国河患,历代详矣。有清首重治河,探河源以穷水患。圣祖初,命侍卫拉锡往穷河源,至鄂敦塔拉,即星宿海。高宗复遣侍卫阿弥达往,西逾星宿更三百里,乃得之阿勒坦噶达苏老山。自古穷河源,无如是之详且确者。然此犹重源也。若其初源,则出葱岭,与汉书合。东行为喀什噶尔河,又东会叶尔羌、和阗诸水,为塔里木河,而汇于罗布淖尔。东南潜行沙碛千五百里,再出为阿勒坦河。伏流初见,辄作黄金色,蒙人谓金“阿勒坦”,因以名之。是为河之重源。东北会星宿海水,行二千七百里,至河州积石关入中国。经行山间,不能为大患。一出龙门,至荥阳以东,地皆平衍,惟赖堤防为之限。而治之者往往违水之性,逆水之势,以与水争地,甚且因缘为利,致溃决时闻,劳费无等,患有不可胜言者。

自明崇祯末李自成决河灌汴梁,其后屡塞屡决。顺治元年夏,黄河自复故道,由开封经兰、仪、商、虞,迄曹、单、砀山、丰、沛、萧、徐州、灵壁、睢宁、邳、宿迁、桃源,东迳清河与淮合,历云梯关入海。秋,决温县,命内祕书院学士杨方兴总督河道,驻济宁。二年夏,决考城,又决王家园。方兴言:“自遭闯乱,官窜夫逃,无人防守。伏秋汛涨,北岸小宋、曹家口悉冲决,济宁以南田庐多淹没。宜乘水势稍涸,鸠工急筑。”上命工部遴员勘议协修。七月,决流通集,一趋曹、单及南阳入运,一趋塔兒湾、魏家湾,侵淤运道,下流徐、邳、淮阳亦多冲决。是年孟县海子村至渡口村河清二日,诏封河神为显佑通济金龙四大王,命河臣致祭。明年,流通集塞,全河下注,势湍激,由汶上决入蜀山湖。五年,决兰阳。

七年八月,决荆隆硃源寨,直往沙湾,溃运堤,挟汶由大清河入海。方兴用河道方大猷言,先筑上游长缕堤,遏其来势,再筑小长堤。八年,塞之。九年,决封丘大王庙,冲圮县城,水由长垣趋东昌,坏平安堤,北入海,大为漕渠梗。发丁夫数万治之,旋筑旋决。给事中许作梅,御史杨世学、陈斐交章请勘九河故道,使河北流入海。方兴言:“黄河古今同患,而治河古今异宜。宋以前治河,但令入海有路,可南亦可北。元、明以迄我朝,东南漕运,由清口至董口二百馀里,必藉黄为转输,是治河即所以治漕,可以南不可以北。若顺水北行,无论漕运不通,转恐决出之水东西奔荡,不可收拾。今乃欲寻禹旧迹,重加疏导,势必别筑长堤,较之增卑培薄,难易晓然。且河流挟沙,束之一,则水急沙流,播之九,则水缓沙积,数年之后,河仍他徙,何以济运?”上然其言,乃于丁家寨凿渠引流,以杀水势。

是年,复决邳州,又决祥符硃源寨。户部左侍郎王永吉、御史杨世学均言:“治河必先治淮,导淮必先导海口,盖淮为河之下流,而滨海诸州县又为淮之下流。乞下河、漕重臣,凡海口有为奸民堵塞者,尽行疏濬。其漕堤闸口,因时启闭,然后循流而上。至于河身,剔浅去淤,使河身愈深,足以容水。”议皆不果行。十一年,复决大王庙。给事中林起龙劾方兴侵冒,上解方兴任,遣大理卿吴库礼、工科左给事中许作梅往按。起龙坐诬,复方兴任。十三年,塞大王庙,费银八十万。

十四年,方兴乞休,以吏部左侍郎硃之锡代之。是年决祥符槐疙疸,随塞。十五年,决阳柴沟姚家湾,旋塞。复决阳武慕家楼。十六年,决归仁堤。先是御史孙可化疏陈淮、黄堤工,事下总河。之锡言:“桃源费家嘴及安东五口淤淀久,工繁费钜。且黄河谚称‘神河’,难保不旋濬旋淤,惟有加意修防,补偏救弊而已。”之锡陈两河利害,条上工程、器具、夫役、物料八弊。又言:“因材器使,用人所亟。独治河之事,非澹泊无以耐风雨之劳,非精细无以察防护之理,非慈断兼行无以尽群夫之力,非勇往直前无以应仓猝之机,故非预选河员不可。”因陈预选之法二:曰荐用,曰储才;谙习之法二:曰久任,曰交代。又条上河政十事:曰议增河南夫役,曰均派淮工夫役,曰察议通惠河工,曰建设柳园,曰严剔弊端,曰釐覈旷尽银两,曰慎重职守,曰明定河工专职,曰申明激劝大典,曰酌议拨补夫役。均允行。

十七年,决陈州郭家埠、虞城罗家口,随塞。康熙元年五月,决曹县石香炉、武陟大村、睢宁孟家湾。六月,决开封黄练集,灌祥符、中牟、阳武、杞、通许、尉氏、扶沟七县。七月,再决归仁堤。河势既逆入清口,又挟睢、湖诸水自决口入,与洪泽湖连,直趋高堰,冲决翟家坝,流成大涧九,淮阳自是岁以灾告。二年,决睢宁武官营及硃家营。三年,决杞县及祥符阎家寨,再决硃家营,旋塞。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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