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仁宇文集》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黄仁宇文集- 第11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史上又为强有力的王室控制,才能规模粗具的表现一些现代国家的形态。但这种表

现仍极有限度,因为过去政府功能简单,财政权与警察权多为下级威权所操纵(详

第一章)。今后由于新时代的需要,王室准备向全国国民抽税,成立常备军,创设

文官组织(bureaucracy),厘定司法制度,势必与新兴的和旧有的势力发生龃龉。

又因主教(bishop)权责涉及宗教与信仰,更容易引起全国的骚动。西欧近代史里

的好几个世纪,都在这种冲突中度过。英国的内战、法国大革命,即是这种改组的

高潮及尾声。本章要指出的是:低地国家历史上缺乏一个有力的王室,不能参照以

上各国的情形,进入中央集权体制。此地刻不容缓地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府,在这

种双重条件之下,才有荷兰共和国之登场。

另外还有一个妨碍低地国家实行中央集权的因素,则是其中市镇林立。根据中

世纪的习惯,每个市镇,获得封建诸侯的特许状(charter)而有豁免权(immunit

y),封建法律只行于乡间,城墙之内概不适用。自治的市民(burgher)有权自行

立法,各诸侯不能直接向市民全面抽税,即使情势需要,封建诸侯向各市镇有所需

求时,也要以磋商及自动捐助的名义承办。大批的市民当初多是穑夫(serf或vill

ein,一般译为“农奴”易生误解,本书统称为穑夫),或是穑夫之子孙。西欧一般

的习惯法,只要在城市里居留一年零一天,即成为市民,有些地方只要101天。但是

在低地国家里,有时只要40天即可以算数。

地产的贬值,也是市民力量抬头、封建力量江河日下的一种象征及推动的力量。

城镇之内虽然市民自治,其地产仍为封建领主所有,当初按裂土分茅(subinfeuda

tion)的方式,由下层掌管不得买卖(如果可以自由买卖,则整个封建制度无法维

持)。可是市民在地产上筑有房舍,他们向封建领主所付地租不能因时价而调整。

所有房屋,根据习惯法为动产。所以在新时代货币流通物价大涨之际,地租已不复

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房租则随着物价而高涨,市民拥有房屋者,逐渐漠视地

主之存在,有喧宾夺主之势。

低地国家经济的发展,也拜地利之赐。阿姆斯特丹已北通波罗的海(其中通过

丹麦与瑞典间之海峡路线为荷兰人首先创用),这整个地区之内又有三条主要河流

来自德、法之腹地,经此而入北海。内中斯克尔特河(Scheldt)与英国之泰晤士河

隔英伦海峡正对,总管这河流入海之安特卫普(Antwerp)与布鲁日(Bruges)(今

日同属比利时)同时成为中世纪以来欧洲之重要港口。低地国家内之法兰德斯(Fl

anders,今日大部分属比利时,各有一部分属于法国及荷兰),13世纪以来已成为

毛织品生产中心,其中无数市镇随着这种手工业之发展而繁荣。本地羊毛供应不及,

则向英国输入,织成的毛布输出远近各地,南至地中海。同时传统的鱼盐之利也没

有被忽视。14世纪以来,随时脑制鲱鱼的方法有了改进,能使北海的水产维持较长

的时间,推销到远地。鱼船和鱼网的设计也全面革新,引起采捕运销之集中。低地

国家北部今日称为荷兰地区的整个经济结构为之改观。

此时整个低地国家分成10个内外的政治单位,布拉班特(Brabant)、格德司

(Guelders)为公国(dukedoms);荷兰与法兰德斯则为郡(counties);尤特列

克特(Utrecht)为主教区(bishopric)。因为社会经济的变化,各诸侯亲王提升

一些贵族,使他们主持内部的经理,由此打破了封建的平衡,使贵族间发生纠葛,

而使低地国家内部的政治复杂化。各诸侯最大的困难是入不敷出,所以又只好向各

市镇让步,以便扩展财源。即如尤特列克特的主教,一方面在尤城加紧管制,一方

面又在四郊支持新兴的市镇。此时各城镇所获得的特权,可以阿姆斯特丹

1400年的新特许状作代表。这特许状承认市政理事会的理事可以各以选举选出

他们的继任,如此当然增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

本书根据欧洲历史学家的作法,概称以上各政治单位为“省”(provincials

tates)。14世纪一个重要的发展则是省议会(Stateassemblies)的抬头。这些省

议会的来源仍是专家们争辩的一个题目,似乎无人能作定论,只是在各省享国的诸

侯王子,因财政的需要,不得不时或召集下属的首长,自己的幕僚,和各市镇内炙

手可热的人士,检讨内政外交政策,已成为13世纪以来的一种趋势。

低地国家的经济发展当然引起四周王国觊觎。英、法、德(德国这时没有统一,

但神圣罗马帝国实质上代表德奥,成为一个较为松疏的组织,而且低地地区很多省

名义上尚是帝国一部分)都曾有吞并这地区的野心。一则由于彼此间的嫉视,二则

由于无人能满足低地国家内部的需要,此谋无法实现。其另外一种手段,则是这些

王室支商经常与低地国家境内10余个省之诸侯亲王联姻。但所缔婚姻立有合同,清

楚规定承继的各种情事。各省的有力人士,即在此时强调他们无意参加诸侯亲王间

的朝代战争,也没有捐输支持这种战争的义务。这种局外中立的立场见诸文字。

15世纪初年,低地国家之10余省,除了东北角之外,全部为勃艮第(Burgundy)

所得,其发展极为曲折,也有浪漫史及传奇性的情调,至今尚有历史家称之为命运

的安排。勃艮策公爵原为法国王室的支裔,所辖之勃艮给在今日法国东北。其获得

低地国家的办法,首先由菲力普公爵与法兰德斯的继承人(后来成为女伯爵的玛伽

莉达)联婚。他遗有三子一女,也透过联姻与这区域内的诸侯亲王结为姻亲。这些

诸侯亲王本来就有不少借婚

姻来维持彼此关系,而布拉班特的女公爵也是玛伽莉达的姑母,女公爵无后,

故将所属地传于侄女,因之此地区也落入勃艮第手中。若照正常关系发展,此三子

一女各立门户,以后也各有千秋,数代之后,与宗主的关系必日趋淡漠,各支裔与

地方的关系加深。但勃艮第这四个房系之中有三个支裔各自向外发展,其继承人或

死于英法百年战争,或死于法国内战,或在低地国家之内争中参与败方而被放逐,

多绝嗣而无后,他们所承继的省份,透过兄终弟及的办法汇归勃艮第之正宗。

所以菲力普之长子绰号为“约翰无畏”(JohntheFear-less)及孙子并号为

“菲力普好人”(PhiliptheGood)继承大统时,勃艮第已将低地国家内各诸侯亲

王一扫而光(其中仍有一些统治不及的地区则在政治上并不重要),尤特列克特及

列日(Liege)主教区之主教则派亲戚家人充任(尤城主教大卫为菲力普好人之私生

子)。这样一来,勃艮第的领域在瑞士至北海之间连成一片,有在今日德法之间造

成第三个大王国的形势。

菲力普好人之子“查理冒失”(CharlestheBold)于1466年嗣位。他们祖孙

三代统治低地国家约50年,极力支持这地区经济的发展。14及15世纪,德国北部的

自由城市联结而成汉撒同盟(HanseaticLeague),有垄断波罗的海至英伦海峡商

业的趋势,并且以武力作商业的后盾。勃艮第的公爵支持荷兰及齐兰(Zeeland,与

荷兰为邻的另一滨海省)的海员,鼓励他们向汉撒同盟的城市作战。勃艮第也竭力

使安特卫普成为世界上第一流的港口与国际城市。如此一来低地国家国民实受其惠,

也乐于有这样一个保障其安全的王室。

勃艮第既开拓了一个纵长500英里横宽300英里的王国,即必须对全境的统御经

理作筹谋一致的打算。于是在每一个省,派出总督(stadhouder或stadtholder),

以代替原来的诸侯皇子(后来荷兰独立时,其主政者仍用这官衔发难)。召开一个

全国议会(states-general),决定低地国家内的税收,以便支持勃艮策公爵的军

费。这已经是超过前例,因为过去每省自为一单位,要募兵筹饷时也只临时磋商于

各省。而查理冒失所创设的司法,与当地人提倡的地方自治有很大的抵触。在他督

导之下,低地国家开设了一所最高法院,规定以后各地的公文全要用拉

丁文或法文,而且法律是以罗马法为根据(因为低地国家的人民,尤其荷兰人,

向来使用习惯法和不成文法)。这种政策一公布就引起普遍反对,列日农民反叛,

打死境内的法官律师。荷兰的一个乡镇更自行创造一个条例,“凡有引用外国或冷

僻法律名词而不译为通用荷兰文者”,一律罚款两镑。1476年全国议会否决了查理

征税筹饷的要求。

要是这种僵局继续下去,以后的发展将无法逆料,但是翌年(1477)查理冒失

战死,继承者为20岁的女公爵玛丽。勃艮第公园在战后失掉了勃艮第(此地从此成

为法国领土),只成为低地国家的王室。一时各省重要人士聚会于更特(Ghent),

草拟一份文件叫做“大特权”(GrootPrivilegie)。内中说明最高法院不能复核

各地法庭本身足能解决的案件,各地产业所有人及市镇不能被传答复他们境域之外

的问题,所有公文一律用低地国家内之语言;除非产业所有人同意,女公爵不得对

外宣战、在境内抽税或铸币。所有官员都要由本地人充任,即是女公爵本人的婚姻,

也要经过各市镇同意。

当时低地国家正遭逢内部叛乱及法国入侵的威胁,玛丽迫于无奈,只好接受。

“大特权”有如入宪章,本身无强迫执行的力量,只是彰显低地国家构成时的内向

性格。此后1579年的尤特列克特联盟(UnionofUtrecht)是荷兰独立的先声。盟

内宣言即申明各省城镇原有的特权不因同盟而失效,同盟对重要事件的行动,必须

获得所有各省全体一致同意。

玛丽之婚姻使低地国家刚脱离勃艮策的掌握,又陷入哈布斯堡(Hapsburg)皇

室彀中。玛丽与奥国大公爵麦西米林(Maximilian)联婚,原有低地国家人士赞助。

15世纪末年法国强邻压境,有了一个德奥血统的皇子作驸马,也可以借此将力量稍

微平衡。不料哈布斯堡朝也在利用联姻扩展地盘,较勃艮第更胜一筹。所并吞的不

止是公国、郡国的小地盘,一来就并吞一个现代型欧洲国家。麦西米林本人则被选

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当日神圣罗马皇帝还由七个国王主教等推举,16世纪以后

就由哈布斯堡家世袭),至他孙子查理五世时,低地国家的首长不仅是神圣罗马帝

国的皇帝,而且拥有奥地利。又通过奥地利掌握匈牙利和波希米亚(今日捷克),

同时还兼西班牙国王,更因后者的关系,控制了意大利半岛和美洲一些领域。哈布

斯堡家族囊括半个欧洲,引起英国和法国的反应。尤以法国眼看自己的领域被哈布

斯堡王朝三面包围,亟思抵制。于是以远交近攻的办法,纠结欧洲更外围的盟友如

土耳其、苏格兰及瑞典、丹麦进行一种更大规模的反包围。

低地国家包括今日之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原来希望在一个国王之下,有一

点安全保障,其立国之政策则为局外中立、地方分权,以便各城镇各自发展本身的

经济利益。而此时(16世纪)眼看局势之发展与他们的愿望愈来愈远。

16世纪也是宗教改革的时期。

马丁·路德于1517年10月31日公布他的“九十五条论题”,原来不过是由他自

己良心的驱使,从神学的角度对当日宗教的设施发表一些意见。(他将95条论题钉

在威腾堡'Wittemberg'教堂门上,符合当时行事的办法。因为他虽身为僧侣,仍在

威腾堡大学拥有教授的职位,教堂大门则是神学系的公告牌。)此一行动在历史上

掀动的大波澜,为其本人始料未及。欧洲社会经济条件本来已和中世纪所定制度相

去甚远,宗教改革的呼声在这时候被提出,只有使其他各种需要改革的运动更能借

题发挥,其范围也更扩大、趋向也更显明。事后看来,这也是必然之事。

新教的宗旨在信教自由,“凡信徒即可以做长老”(priest-hoodofbeliev

ers)风气的倡导之下,西欧和北欧产生了很多宗派。其中路德派尚是其中�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