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奸雄纵横三国:品曹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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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奸雄纵横三国:品曹操-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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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头税按户征收,则可以更加便于征调,因汉末战乱以来,人口流动性大,而户相对来说稳定性要大一些。按户征取绢、绵,计算起来也更为方便,特别有利于收取整匹的绢、布,不致因人丁零落而造成上交绢、布的破碎不整,这样也就可以更好地加以利用,不致造成浪费。
  将人头税从收钱改为按户收取绢、绵,曹操在建安五年(200)官渡之战期间即已在兖豫二州施行,这样做也是充分考虑了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当时中原一带,家庭纺织业同农业是结合在一起的,几乎家家都有绢、绵手工业产品。而自战乱以来,铸币业已近于废弃,民间、特别是农民拥有的货币极为有限,一般都采用谷、帛进行交易,如果要他们用钱币上税,就必然会给商贾提供乘机压榨农民的机会,加重农民负担。因此,改征农民自己能够生产的实物,对农民是不无好处的。
  东汉中叶以来,农民对政府承担的赋税呈逐渐增多之势。质帝本初元年(146)九月朱穆就曾在奏记中说:
  “现在宦官当权,水灾蝗灾接连发生,而朝廷的花费却比以前增加了十倍。河内一郡,过去征调缣、素、绮、縠才八万余匹,现在却增加到了十五万匹。当官的是不会出钱的,这些负担全都摊到了老百姓头上;而老百姓又大都逃亡了,只留下一些空头户口;户口既少,而家中没有资财的又多,因此所受到的盘剥也就更加惨重。二千石官吏碰到老百姓就象是碰到了敌人,要么强迫他们出卖田土房屋,要么拼命拷打他们,弄得老百姓忧心如焚,朝不保夕。”
  由此也就不难见出一斑了。因此,曹操规定平均每户交纳绢两匹、绵二斤,明令除此之外不准任意额外多收,特别强调豪强地主对田土资财不得“有所隐藏”,以将赋税转嫁到农民头上,确实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后来,西晋在灭吴统一全国后征收课田赋,规定每个丁男课田五十亩,要收租四斛,也就是平均每亩要交租八升,剥削量比曹操的规定增加了一倍之多。户调令则规定丁男(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男子)作户主的,每年平均要交纳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十六岁至六十岁的女子)或次丁男(十五岁以下至十三岁和六十一至六十五岁的男子)作户主的折半交纳,即纳绢一匹半、绵一斤半,边远郡县只交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这个剥削量,也约比曹操所规定的增加了三分之一。这样一比较,不难看出曹操对农民的剥削确实还算是比较克制的。当然,他这样做,目的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及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如其令中所说,如果放任豪强兼并,“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而且执行起来也并不可能那么彻底,但对于改善农民在经济上的处境,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在客观上还是会有一定作用的。
  打击豪强是曹操一贯的主张,还在他担任洛阳北部尉和济南相时就已身体力行。他自己带头打击豪强,同时也特别注意选用干练的官吏来贯彻自己打击豪强的主张,并在这方面涌现出了一批出色人物。如献帝都许后,曹操任命满宠为许令,把治理京城的重任交给了他。曹洪手下有一个宾客,倚权仗势在许县境内多次犯案,被满宠逮捕下狱。曹洪得知后,给满宠写去一封信求情,满宠不予理睬。曹洪无奈,只得去求曹操,曹操于是召见许县主管刑狱的官吏,打算了解一下情况。满宠担心曹操会出面干预此事,于是抢先动手,下令将罪犯立即处死。曹操得知消息,不但没有怪罪满宠,反而高兴地说:
  

第十二章‘不戚年往,忧世不治’(3)
“当官管事难道不应当这样吗?”
  后来,因袁绍在河北很有势力,而汝南郡是袁绍的故乡,门生宾客满布郡内各县,大都横行不法,有的甚至拥兵拒守,曹操十分担忧,就派满宠去做汝南太守。满宠到任后,在当地招募了五百士兵,带着他们一连攻下了二十余座壁垒,并诱杀了十几个不肯降服的壁帅,共得户二万,兵二千,使汝南的局势很快平定下来。
  又如杨沛做长社令时,境内曹洪的宾客不肯依法缴纳赋税,杨沛把他抓来,先把腿打断,然后将其处死。曹操很欣赏杨沛,让他先后担任九江、东平、乐安等郡太守。后因与督军争斗,被判处五年髡刑(一种剃去头发的刑罚)。曹操出征到谯县,听说邺城及其附近地区法令得不到很好施行,社会秩序十分混乱,便要求重新挑选一个邺令,其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才能应当同杨沛一样。有关部门遵照曹操的旨意,将杨沛从一个囚徒直接提升为邺令。杨沛上任前,曹操召见他,问道:
  “你准备怎样去治理邺城呢?”
  杨沛回答:
  “竭尽心力,依法办事!”
  曹操听了,高兴地喊了一声:“好!”并回过头去对旁边的人说:
  “诸君,这个人可是值得敬畏啊!”
  曹操当年西迎献帝时,所带的几千人途中断粮,幸好得到了当时任新郑长的杨沛的接济,因此曹操特地赏给杨沛奴仆十人、绢百匹,一方面作为对他就任新职的鼓励,一方面权且作为对他当年进献干桑椹救急的报答。就这样,杨沛满怀信心走马上任。曹洪、刘勋等人畏惧杨沛威名,赶紧派人前往邺城,告诫子弟宾客各自检束,不得再随意为非作歹。杨沛担任邺令数年,邺城的社会治安一直较好。
  此外,赵俨在朗陵长任上,梁习在并州刺史任上,司马芝在菅长任上,王修在魏郡太守任上,都毫不手软地打击了一些严重破坏封建法度的豪强地主。如司马芝是在曹操平定荆州后被任命为菅长的,其时豪强地主多不守法,郡主簿刘节,势力很大,有宾客千余家,出则为盗贼,入则乱吏治。一次,司马芝征调刘节的门客王同服兵役,刘节却把王同藏了起来。司马芝即报告郡守,列数刘节的罪行,郡守郝光不敢怠慢,即让刘节去代王同服兵役,青州因此有了司马芝“让郡主簿当兵”的说法。后来,司马芝调任广平令。征虏将军刘勋的宾客子弟屡次在境内横行不法,正准备处理时,刘勋给司马芝送来一封信,不具姓名,却多有请托。刘勋同曹操过去是旧友,在担任庐江太守时被孙策击破,前来投奔曹操,被封为列侯,十分贵宠。但司马芝不买帐,连信也不给回,其宾客子弟犯法者一一依法处理。后来,刘勋因自恃与曹操有旧,日渐骄横,一再犯法,连自己也被有关部门逮捕正法了。
  恢复盐铁官营,也是曹操抑制豪强的重要手段之一。盐、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两项重要产品,西汉武帝前,由民间经营,全被地方上的豪强大姓所垄断,他们从中获取暴利,最大的盐铁商财富累积达到万金。一些怀有政治割据阴谋的人,也常私自聚众煮盐冶铁,借此积蓄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武帝元狩四年(前119),桑弘羊被任为理财官,根据他的建议,开始实行盐铁官营政策,办法是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备置器械募人煮盐,产品由官家收购经营;在产铁区设置铁官,经营采、冶和铸造,并发卖铁器。这样做,从豪强手中收回了盐铁大利,既增加了国库收入,同时避免了豪强操纵市场,使物价暴涨暴落的局面。一些有割据野心的人,也受到了很大的遏制。昭帝始元六年(前81)时,曾召开过一次盐铁会议,对盐铁官营的利弊及是否仍然坚持这一政策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结果,仍然保留了盐铁官营。东汉章和二年(88),章帝死,年仅十岁的和帝继位,窦太后临朝听政。为了取得豪强大族政治上的支持,窦太后听政伊始,即宣布:“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从此以后,豪强大族(他们又往往兼有大商贾的身份)又重新公开煮盐冶铁,富力大增,政治上的野心也随着加强,一些人还私造兵器,为后来的武装割据创造了条件。曹操逐渐认识了盐铁私营的弊端,因此在平定冀州后,即明确宣布恢复盐铁官营,这样既有力地抑制了豪强势力,同时也为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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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不戚年往,忧世不治’(4)
在抑制兼并的同时,曹操还采取了一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特别是在邺城周围及冀州地区抓了一些兴修水利的工作。这一带传统农业生产本来就比较发达,曹操攻占邺城后,又在魏郡、钜鹿、阳平、顿丘等地屯田,并在战国西门豹所修筑的漳水十二渠的基础上,修建了天井堰,在漳水上每隔三百步修一道堤堰,共修筑了十二道,然后从堤堰的一端开渠引水,都安上引水闸门,共凿成十二渠,绵延二十里,给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条件。西晋左思《魏都赋》记述当时的灌溉情况说:
  西门溉其前,史起灌其后。墱流十二,同源异口。畜为屯云,泄为行雨。水澍稉稌,陆莳稷黍。黝黝桑柘,油油麻纻。均田画畴,蕃庐错列。姜芋充茂,桃李荫翳。
  描绘了一幅渠道纵横、庄稼繁茂、人烟稠密的富饶景象。虽不免有所夸饰,大抵还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的。由于有了渠水灌溉,北方也有了水稻种植,显示了农业生产的进步。此外,曹操在建安九年(204)为进攻邺城修建了白沟,在建安十一年(206)为北征乌桓修建了平虏渠和泉州渠,后来在建安十八年(213)又凿利漕渠引漳水入白沟以通河,虽主要出于军事需求的目的,但通过人工手段把漳水同黄河、海河及其他河流乃至黄海和渤海连接了起来,不仅获得了四通八达的漕运之便,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总之,打击豪强、抑制兼并同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农业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曹操抓这个问题,也就朝“治”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
  二整齐风俗
  长期的战乱,不仅使社会经济、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也使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风尚发生扭曲变形,出现了结党营私、诽谤攻讦、挟嫌报复等种种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而且在曹操集团内部产生了恶劣影响,削弱了内部的团结。为了医治战争的创伤,促使社会风气的逐步好转,实现大乱之后的大治,曹操在用武力逐步统一北方的同时,将整顿社会风气、革除社会弊病的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
  建安五年(200),曹操为徐宣议陈矫下了一道命令:
  丧乱以来,风教凋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之。
  徐宣字宝坚,广陵海西人。陈矫字季弼,广陵东阳人。两人俱见重于广陵太守陈登,同陈登一样倾心于曹操。一次,孙权派兵围广陵,陈登派陈矫求救于曹操,曹操很欣赏陈矫的才能,当时就想把他留下来。后来,徐宣、陈矫都被曹操召为司空掾属,甚见亲用。但徐宣、陈矫却“私好不协”,常闹矛盾。陈矫原来姓刘,因过继给舅舅为子而改姓陈,长大后又娶了刘氏本族之女为妻。按照当时封建道德规范,这样做是违逆的。徐宣抓住这个辫子不放,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中对陈矫进行诋毁和排挤。曹操爱惜陈矫的才干,有心保全他,于是下了这道手令。
  曹操认为,象同族结婚这一类错误,是由于战乱以来风俗教化日渐衰败造成的,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不能过多地追究个人的责任。如果对这类属于风教方面的问题总是抓住不放,势必有存心攻击之嫌,所说也即成为“谤议之言”,而谤议之言是难以用来评论一个人的好坏的。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曹操果断决定:建安五年以前所发生的问题,一概不再追究。今后如果有谁用断限以前的事情来诽谤别人,就把他加给别人的罪加在他身上。在这里,体现了曹操积极而又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胸襟、气度和魄力,体现了一种不纠缠历史旧帐、一切“向前看”的精神,确立了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这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正确原则,同时也体现了曹操从大处着眼、不怕有“偏短”的用人原则。这不仅是保护了陈矫一个人,制止了徐宣、陈矫之间矛盾的发展,同时也是保护了成百上千象陈矫这样的部属,对加强内部团结有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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