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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只不过谈谈新观念,对以崭新姿态出现的崭新社会问题,分析分析。李森先生的三角案中,一位读者老爷来信大怒曰:“你是站在哪一边的?你明明站在李森先生那一边!”好像一个人一定要先确定站在哪一边,才算合乎风俗习惯。如此讨论问题,岂不成了打群架哉?凡不一面倒的岂不也就统统成了反调分子哉?这还是正正派派的,其他各种奇门遁甲的法宝,就更不必细表。柏扬夫人常提醒我,老头皮要紧;老头皮当然要紧,但一逢卖假药的,就把老头皮忘啦,这种记性,真是该死。夫杂文似乎比议员的质询有时候更要触及到现实,还要触及到有些人的伤疤——他卖药卖得正在起劲,你嚷嚷他的药是假的,他怎么不说你是下流的东西兼禽兽乎?他怎么不打你的小报告,教封你的笔,捉你的人乎?好在柏杨先生天赋异禀,虽然一面吓得撒尿,一面也褥告上帝,请他阁下派遣六甲六丁,谒者功曹,暗暗保佑,把那些巨炮冷箭,用手一拨,使它射到天主正往下界掉的面包上,就一切太平矣,阿门。
“仁之方”
看汤如炎先生的文章,真得有点道行,还是老话一句,看了半天,仍不知道他阁下到底说的是啥。盖汤先生的文法有点古,修辞也有点雅,所以猛一看很难看得懂,而仔细看还不如猛一看。不过有一件事倒是非常新鲜的,那就是他对文言文的表意能力,深为怀疑,所以在紧要关头,怕人越看越糊涂,就用白话文夹而译之:“此物奚宜至哉”译曰:“这家伙何以会瞎来呢?”“于禽兽又何难焉”,译曰:“对于禽兽一样的家伙责备又有啥用?”有识之徒一向是反对白话文的,看情形还是白话文好。
汤先生文中说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报》误用“汤如炎要阉人”,我心里颇为疑惑,疑惑不定之余,找了一份该报,前后瞧之,原来《自立晚报》并没有“误用”,而是柏杨先生“误用”,汤公之话如果改为“三月二十四日,《自立晚报》上柏杨误用‘汤如炎阉人’”,就符合事实矣。依汤公说法,乍看起来,该文岂不好像是该报社论乎?我想汤先生可能是正义之怒太多,怒昏了尊头,才有如此杰作,如果倒转过来,我说汤先生的言论,就是立法院的言论,可乎?不可乎?此之谓以总体代个体的背黑锅主义,乃不求甚解的古老毛病,无怪《中外建设》杂志社论一再强调“足食、足兵,尤贵足教。”
不过,以汤先生的“仁之方”来看,当然不会如此糊涂,恐怕还是另有一种学问,曰“不让竖子成名学”,盖汤公已经因“阉之”之举,声震天下,柏杨先生无名老头,能算老几?我不提他,以免他沾我的光。记得一九三零年代,林语堂先生在上海创办《宇宙风》、《人间世》,就直截了当宣布,对任何人的攻击,都不指名答复。盖也是不允许别人借该刊而成名也。这种作法我不赞成,但我却尊重这种做法,因每人有每人的个性和气质,每人有每人的行为规范和适应之道,不应互相勉强求同。不过是,不提对方名字以免其成名则可,割头栽赃便不可也。说《帕立晚报》上有一篇文章误用“则可,”说《自立晚报》误用“便不可”说“立法院有一位立法委员要阉人”则可,说“立法院要阉人”则可,说“立法院要阉人”便不可。推而代之,说“有一个中国人要割人的生殖器”则可,说“中国人要割人的生殖器”便不可也。是否有当,恭请示遵。
汤如炎先生主要的目的似乎是在于引用盂轲先生的话,那就是说,有人以横逆加我,我就自己反省一番,是我不仁乎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宣言》是科学共产主义,抑我无礼乎?以研究“这家伙何以会瞎来呢”。反省的结果当然是我很仁呀,我很礼呀。可是仍有人乱冒犯,我就自己再反省一番,可能是我不忠吧。反省的结果又当然是我很忠呀。可是冒犯仍照来不误,那么,我就曰,那不过是个禽兽。“对于禽兽一样的家伙,责备又有啥用?”
这一段话很雄辩,早些时有些朋友就劝我引用,我没有照办,并不是我也要“仁之方”,而是这些话充满了浓烈的情绪,一旦情绪太浓,就无法理智地讨论问题。呜呼,如果柏杨先生也引用了这一段话,再加上孟柯先生最夹缠的“予岂辩哉,予不得已也”,汤先生听啦,将如何的表情乎?孟轲先生是搞政治的,在政治斗争中,煽动重于说服,柏杨先生既然成了禽兽,则非禽兽先生自然准赢矣。柏杨先生如果也先下手为强,抢过孟轲先生这段武器,在纸上摆开架势,难道情势就充变了哉?理性的问题不能靠情绪去解决。即令柏杨先生成了禽兽,也不妨碍节育是真理。同样,如今杨如炎先生隆重地成了非禽兽,也不能对反节育的论据有啥帮助。
不过有一点是值得庆幸的,非禽兽先生说他“阉人”,目的并不是真的要阉,只不过“说说吓吓”,只不过使无识之徒听了害怕,恍然悔过而已。嗟夫,非禽兽先生如果早讲得这么明白,我们何至如此担心哉。于此特别大嗓门转告一些可怜的小民得知,已经没有关系啦,生殖器已经安全啦。不过我诚恳建议非禽兽先生,以后“仁之方”再发作的时候,千万别在立法院发作,如果再在立法院发作,恐怕用不着贵阁下亲自动手,可能会把生殖器纷纷吓掉了也。
非禽兽先生大声责备小民无知曰:“现法,刑无宫。”而小民竟然害怕,岂不存心捣乱。问题是,我们何尝不知道“刑无宫”,如非禽兽先生只在学堂讲演识论的研究。确定了真知的手段“四量”(现量、比量、喻量、,只在报上写写文,我们当然不害怕。可是立法院是制定法律的地方,而非禽兽先生提出的又是“质询”,万一非禽兽先生的真知灼见被制成了法律,或被行政院采纳照办,小民的生殖器岂不危矣乎哉?
其次,还有“仁之方”,那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非禽兽的眼睛中,节育就是“亡国灭种”,一个干亡国灭种的人,一旦被还治其身,结果恐怕灾情惨重。好在非禽兽先生总算慈悲为怀,手下留情,不再阉人啦,无论如何,小民在吓了一跳之后,可以感谢天主,敢不喜笑颜开,奔走相告欤。
众口乱嘘
男女间的关系,随着时代的演变,一天比一天复杂,无论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日新月异,老头老太太如果仍保留着古老的观念,则包管两眼发直,其不气出半不遂身者几希。一九一零年代,县政府设有“放脚委员”,由读书识礼的女学生担任,下乡视察,劝导做父母的,千万不可再给女儿缠足啦。乡下人对该汉奸邪说,视如洪水猛兽,一听放脚委员驾到,全村关门闭户,不要说进家啦,就是去饭铺吃碗面都没人卖。在我家乡,有一次有识之徒积于正义之怒,还派出娘子军,把一个如花似玉的发员揍了一顿,揍得她披头散发,落荒而逃。
后来到了一九二九年,政府通过了一条法律,规定女孩子跟男孩子一样,同样也有其继承权。于是若干上洋学堂的女学生,和若干已出了嫁的少妇,不知道怎么搞的,晓得这个邪门,就打道回府,向她们的哥哥弟弟,伸出玉手,也要分一份。呜呼,立法委员自盘古立天地,从没有听说过人口问题。小民也是自盘古立天地,也从没有听说过妇道人家还可以继承一份家产的,简直是反啦反啦,咱们不防打一场官司,看看天下有没有这种子绝孙的霍乱菌法律。性情直爽的或有奇勇的男人,就索性把妹婿暴打一顿,都是你在背后使坏,使我们家女儿违背名教,同顾伦常的呀。闹得那一阵子,凡是做女婿的,都不敢上岳家的门,非不敬也,怕挨揍也。
上述两项问题,随着时间的推进,慢慢都告解决。仅只有另一问题,那就是恋爱和婚姻,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更变化无穷。进至今天,再没有人反对天脚矣.也再没有人反对女儿也有继承权矣,可是对男女间的恋爱和婚姻,有识之徒的观念似乎一直还停留在孔雀东南飞时代,一脑子崇拜处女膜和崇拜朱熹先生的奇怪主意,好像一堆风干了的臭屎橛,勇猛地站在那里,以不变应万变,我们的社会遂更五彩缤纷。
台南最近发生一件三角恋爱的纠纷,男主角李森先生跟女主角之一的王春瑷女士结婚大宴上,众宾客人来人往,热闹攘攘,有的狼吞虎咽尔(GeorgSimmel,1858—1918),法国的柏格森等。把生命,以便吃回老本,有的猜拳行令,以便过足老瘾,正在紧要关头,好像电影一样的准确,一个警察老爷光临,满面春风的告诉李森先生曰:“阁下,东窗事发,你的案犯啦。”原来女主角之二的刘美枝女士服下了恰恰不死的毒药,躺在病院的床上,等他打官司哩。当下新娘掩面而泣,新郎踉跄上道,宾客只好一哄而散。于是乎,满城风雨,你也发表谈话,我也说说感想,端官崽嘴脸的焉,端圣崽嘴脸的焉,千篇一律一句话,李森先生原来不是个好东西。后有人诗叹曰:
一时一暗真快活,可惜当场就砸锅。
女的使出撒手铜,当场闹成马蜂窝。
李森先生的事发作了之后,第一个发表反应的是一些好朋友好同事,不但摇头,而且叹惜,说李森竟作出如此使人难以原谅之事,使他们失望,竟不知道他如此下三滥,实在抱歉抱歉,以后决不再理他啦。第二发表反应的是台湾省教育厅发言人李正先生,他阁下可能是奉长官命令,也可能是独出心裁,反正也说话啦,说教育厅认为一个为人师表的人,德行极为重要,像李森先生这种人,做出如此没有人格“德行败坏”之事,决不允许他再为人师啦。第三个发表感想的是中洲国民小学堂校长蔡凤鸣先生,他的重要文献出现在呈报给台南县政府的一份报告上,一曰:“本年三月二十四日,李森以电话通知刘美技之妹刘美兰,指刘美枝与他个性不合,彼此关系到此为止,足见李森喜新厌旧。”再曰:“女方提出三条件,李森均表无法接受,仍一意孤行,与王春瑷举行婚礼,乃酿成自杀悲剧。”
于是乎,议论大起,舆论对李森先生一面倒指责;不但指责,而且讽刺,不但讽刺而且谩骂。一天晚上,柏杨先生尊肚猛胀,躺在床上哼哼,无法入睡,隔壁那位军爷正在收听广播,正是台北几家电台的“异口同声”联播节目,播音小姐莺啼燕语,把李森先生骂了个狗血喷头,浑身上下,没有一颗完整的细胞。该稿不知道是谁写的,大概颇费了点工夫,字典上所有的坏字眼全找出来,像“始乱终弃”啦,“人面兽心”啦,“衣冠禽兽”啦,“卑鄙龌龊”啦,最后义正词严,呼吁天下女人都不要再上这种坏蛋的当。幸亏该播音小姐不时地提“李森”的名字,不然的话,听的人可能以为她在那里声讨江洋大盗哩。广播之后,该军爷心花怒放,拍桌叫好。柏杨先生虽不便拍床响应,以示我也是正人君子,但我却更睡不着。而且一直到今天,我都为该节目担心,如果有一天真有捉到了一个满身血腥、杀人如麻的江洋大盗,不知还有没有别的更恶毒的字汇去形容也。
至于蔡凤呜先生的高明措施,不准李森先生再教书啦,跟李正先生的见解,同出于一源,我们以后再行讨论。现在要讨论的是他阁下那两句精彩断语,咦,请问一声,啥叫“喜新厌旧?”又啥叫“一意孤行?”我不是说李森先生行为是对的,但我们不可因他把刘美枝女士一脚踢,就一巴掌打下去,把他活活埋葬。要知道喜新厌旧是人类的天性,柏杨先生暨蔡凤鸣先生都不能例外也。
有摇头之意
恕先生曰:“你说,我不是说李森先生的行为是对的,要知道喜新厌旧是人的天性,柏杨先生暨蔡凤呜先生均不能例外。这么一来,难道我也可以如此说:‘我不是说贪官污吏的行为是对的,要知道贪污爱钱是人的天性,我暨你均不能例外’吗?实际上对于一个犯错的人,应当给予适度的指责和劝勉,更进而给予私下的安慰,以使他能改过自新,至于过分的责骂与虐待固属不当,可是分开地指责舆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