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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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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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将合葬,开崇阳陵。使太尉司马望奉祭,进

皇帝密玺绶于便房神坐。魏氏金玺,此又俭矣。

泰始二年,诏曰:“昔舜葬苍梧,农不易亩;禹葬会稽,市不改肆。上惟祖

考清简之旨,外欲移陵十里内居人,一切停之。”江左元、明崇俭,且百度草创,

山陵奉终,省约备矣。

成帝咸康七年,杜后崩。诏外官五日一入临,内官旦一入而已。过葬虞祭礼

毕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门柏历,门号显阳端门。”诏曰:“门如所

处,凶门柏历,大为烦费,停之。”案蔡谟说,以二瓦器盛死者之祭,系于木表,

以苇席置于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

未葬,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

古,古有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薄帐,既古吊幕之

类也。”是时又诏曰:“重壤之下,岂宜崇饰无用。陵中唯洁扫而已。”有司又

奏,依旧选公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诏又停之。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崩。诏曰:“终事唯从俭速。”又诏:“远

近不得遣山陵使。”有司奏选挽郎二十四人,诏停。宋元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

崩,诏亦停选挽郎。汉仪五供毕则上陵,岁岁以为常,魏则无定礼。齐王在位九

载,始一谒高平陵,而曹爽诛,其后遂废,终魏世。

晋宣帝遗诏:“子弟群官,皆不得谒陵。”于是景、文遵旨。至武帝犹再谒

崇阳陵,一谒峻平陵,然遂不敢谒高原陵。至惠帝复止也。逮江左初,元帝崩后,

诸公始有谒陵辞陵之事,盖由眷同友执,率情而举,非洛京之旧也。成帝时,中

宫亦年年拜陵,议者以为非礼,于是遂止,以为永制。至穆帝时,褚太后临朝,

又拜陵,帝幼故也。至孝武崩,骠骑将军司马道子命曰:“今虽权制释服,至于

朔望诸节,自应展情陵所,以一周为断。”于是至陵变服单衣,烦渎无准,

非礼意也。至安帝元兴元年,尚书左仆射桓谦奏曰:“百僚拜陵,起于中兴,非

晋旧典。积习生常,遂为近法。寻武皇帝诏,乃不使人主诸王拜陵,岂唯百僚。

谓宜遵奉。”于是施行。及义熙初,又复江左之旧。

宋明帝又断群臣初拜谒陵,而辞如故。自元嘉以来,每岁正月,舆驾必谒初

宁陵,复汉仪也。世祖、太宗亦每岁拜初宁、长宁陵。

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

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

伦兄俊作《表德论》,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

刊于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此后复弛替。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

“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

虽会赦令,皆当毁坏。”至元帝太兴元年,有司奏:“故骠骑府主簿故恩营葬旧

君顾荣,求立碑。”诏特听立。自是后,禁又渐颓。大臣长吏,人皆私立。义熙

中,尚书祠部郎中裴松之又议禁断,于是至今。

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辰,御临轩,遣使奉玺绶禅位于齐王,悬而不乐。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有司奏:“皇太子所生陈贵妃礼秩既同储宫,未详宫

臣及朝臣并有敬不?妃主在内相见,又应何仪?”博士王庆绪议:“百僚内外礼

敬贵妃,应与皇太子同。其东朝臣隶,理归臣节。”太常丞虞愿等同庆绪。尚书

令建安王休仁议称:“礼云,妾既不得体君,班秩视子为序。母以子贵,经著明

文。内外致敬贵妃,诚如庆绪议。天子姬嫔,不容通音介于外,虽义可致虔,不

应有笺表。”参详休仁议为允。诏可。

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崇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亚尊

极,未详国亲举哀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又于本亲期以下,当犹服与不?”

前曹郎王燮之议:“案《丧服传》,‘妾服君之党,得与女君同’。如此,皇太

妃服宗与太后无异。但太后既以尊降无服,太妃仪不应殊,故悉不服也。计本情

举哀,其礼不异。又《礼》,‘诸侯绝期’。皇太妃虽云不居尊极,不容轻于诸

侯。谓本亲期以下,一无所服。有惨自宜举哀。亲疏二仪,准之太后。”兼太常

丞司马燮之议:“《礼》,‘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党’。皆谓大夫士耳。妾名

虽总,而班有贵贱。三夫人九嫔,位视公卿。大夫犹有贵妾,而况天子!诸侯之

妾为他妾之子无服,既不服他妾之子,岂容服君及女君余亲。况皇太后妃贵亚相

极,礼绝群后,崇辉盛典,有逾东储,尚不服期,太妃岂应有异。若本亲有惨,

举哀之仪,宜仰则太后。”参议以燮之议为允。太妃于国亲无服,故宜缘情为诸

王公主于至尊是期服者反,其太妃王妃三夫人九嫔各举哀。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有司奏:“云杜国解称国子檀和之所生亲王,

求除太夫人。检无国子除太夫人先例,法又无科。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孙豁

之议:“《春秋》,‘母以子贵’。王虽为妾,是和之所生。案五等之例,郑伯

许男同号夫人,国子体例,王合如国所生。”太常丞庾蔚之议:“‘母以子贵’,

虽《春秋》明义,古今异制,因革不同。自顷代以来,所生蒙荣,唯有诸王。既

是王者之嫔御,故宜见尊于蕃国。若功高勋重,列为公侯,亦有拜太夫人之礼。

凡此皆朝恩曲降,非国之所求。子男妾母,未有前比。”祠部郎中朱膺之议以为:

“子不得爵父母,而《春秋》有‘母以子贵’。当谓传国君母,本先公嫔媵,所

因藉有由故也。始封之身,所不得同。若殊绩重勋,恩所特锡,时或有之,不由

司存。”所议参议,以蔚之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六月,有司奏:“凡侯伯子男世子丧,无嗣,求进次息为世子。检

无其例,下礼官议正。”博士孙武议:“案晋济北侯荀勖长子连卒,以次子辑拜

世子。先代成准,宜为今例。”博士傅郁议:“《礼记》,微子立衍,商礼斯行。

仲子舍孙,姬典攸贬。历代遵循,靡替于旧。今胙土之君在而世子卒,厥嗣未育,

非孙之谓。愚以为次子有子,自宜绍为世孙。若其未也,无容远搜轻属,承纲继

体,传之有由。父在立子,允称情典。”曹郎诸葛雅之议:“案《春秋传》云,

‘世子死,有母弟则弟,无则立长;年均则贤,义均则卜’。古之制也。今长子

早卒,无嗣,进立次息以为世子,取诸《左氏》,理义无违。又孙武所据晋济北

侯荀勖长子卒,立次子,亦近代成例。依文采比,窃所允安。谓宜开许,以为永

制。”参议为允。诏可。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有司奏:“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应除太夫人。

检无国母除太夫人例。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案礼,下国卿大

夫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则子男之母,不容独异。”博士程彦议以为:

“五等虽差,而承家事等。公侯之母,崇号得从,子男于亲,尊秩宜显。故《春

秋》之义,‘母以子贵’。固知从子尊与国均也。彦参议,以兴之议为允。除王

氏为兴平县开国子太夫人。”诏可。

大明四年九月,有司奏:“陈留国王曹虔季长兄虔嗣早卒,季袭封之后,生

子铣以继虔嗣。今依例应拜世子,未详应以铣为世子?为应立次子锴?”太学博

士王温之、江长议,并为应以铣为正嗣;太常陆澄议立锴。右丞徐爰议谓:“礼

后大宗,以其不可乏祀。诸侯世及,《春秋》成义。虔嗣承家传爵,身为国王,

虽薨没无子,犹列昭穆。立后之日,便应即纂国统。于时既无承继,虔季以次袭

绍。虔嗣既列庙飨,故自与世数而迁,岂容蒸尝无阙,横取他子为嗣!为人胤嗣,

又应恭祀先父。案礼文,公子不得祢诸侯。虔嗣无缘降庙就寝。铣本长息,宜还

为虔季世子。”诏如爰议。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有司奏:“御史中丞刘式之议,‘每至出行,未知

制与何官分道,应有旧科。法唯称中丞专道,传诏荷信,诏唤众官,应诏者行,

得制令无分别他官之文,既无尽然定则,准承有疑。谓皇太子正议东储,不宜与

众同例,中丞应与分道。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并是京辇土地之主,或检

校非违,或赴救水火,事应神速,不宜稽驻,亦合分道。又寻六门则为行马之内,

且禁卫非违,并由二卫及领军,未详京尹、建康令门内之徒及公事,亦得与中丞

分道与不?其准参旧仪。告报参详所宜分道。’听如台所上,其六门内,既非州

郡县部界,则不合依门外。其尚书令、二仆射所应分道,亦悉与中丞同。”

孝武帝大明六年五月,诏立凌室藏冰。有司奏,季冬之月,冰壮之时,凌室

长率山虞及舆隶取冰于深山穷谷涸阴冱寒之处,以纳于凌阴。务令周密,无泄其

气。先以黑牡翙黍祭司寒于凌室之北。仲春之月,春分之日,以黑羔翙黍祭司寒。

启冰室,先荐寝庙。二庙夏祠用鉴盛冰,室一鉴,以御温气蝇蚋。三御殿及太官

膳羞,并以鉴供冰。自春分至立秋,有臣妾丧,诏赠秘器。自立夏至立秋,不限

称数以周丧事。缮制夷盘,随冰借给。凌室在乐游苑内,置长一人,保举吏二人。

三公黄皞,前史无其义。史臣按,《礼记》“士恚胩熳油畲蠓蛟蛞臁薄�

郑玄注:“士贱,与君同,不嫌也。”夫朱门洞启,当阳之正色也。三公之与天

子,礼秩相亚,故黄其皞,以示谦不敢斥天子,盖是汉来制也。张超与陈公笺,

“拜黄皞将有日月”是也。

史臣按:今朝士诣三公,尚书丞、郎诣令、仆射、尚书,并门外下车,履,

度门阃乃纳屐。汉世朝臣见三公,并拜。丞、郎见八座,皆持板揖,事在《汉仪》

及《汉旧仪》,然则并有敬也。陈蕃为光禄勋,范滂为主事,以公仪诣蕃,执板

入皞,至坐,蕃不夺滂板,滂投板振衣而去。郭泰责蕃曰:“以阶级言之,滂宜

有敬;以类数推之,至皞宜省。”然后敬止在门,其来久矣。

 卷十六 志第六

◎礼三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自书契经典,咸崇其义,而圣人之德,莫大于严

父者也。故司马迁著《封禅书》,班固备《郊祀志》,上纪皇王正祀,下录郡国

百神。司马彪又著《祭祀志》,以续终汉。中兴以后,其旧制诞章,粲然弘备。

自兹以降,又有异同,故复撰次云尔。

汉献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诏公卿告祠高庙。遣兼御史大夫张音奉皇帝玺

绶策书,禅帝位于魏。是时魏文帝继王位,南巡在颍阴。有司乃为坛于颍阴之繁

阳故城。庚午,登坛。魏相国华歆跪受玺绂以进于王。既受毕,降坛视燎,成礼

而返,未有祖配之事。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时魏都洛京,而

神祇兆域明堂灵台,皆因汉旧事。四年七月,帝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

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后以为常。及文帝崩,太尉钟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时二汉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损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东巡,过繁昌,使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坛。

《后汉纪》,章帝诏高邑祠即位坛。此虽前代已行之事,然为坛以祀天,而坛非

神也。今无事于上帝,而致祀于虚坛,未详所据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圆丘,诏曰:“盖帝王受命,莫不

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统,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则禘郊祖宗之制

备也。昔汉氏之初,承秦灭学之后,采摭残缺,以备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宫、

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经见,并以兴废无常,一彼一此,四百余年,废无禘礼。古

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圆丘,以始祖帝舜配,

号圆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

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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