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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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 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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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灌,然后迎牲。’则周人先灌也。此谓庙祭,非谓郊祠。案《周礼》天官:

‘凡祭祀赞王祼将之事。’郑注云:‘祼者,灌也。唯人道宗庙有灌,天地大神

至尊不灌。’而郊未始有灌,于礼未详。渊儒注义,炳然明审。谓今之有灌,相

承为失,则宜无灌。”通关八座丞郎博士,并同膺之议。尚书令建平王宏重参议,

谓膺之议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正月丙午朔,有司奏:“今月六日南郊,舆驾亲奉。至时或雨。魏

世值雨,高堂隆谓应更用后辛。晋时既出遇雨,顾和亦云宜更告。徐禅云:‘晋

武之世,或用丙,或用己,或用庚。’使礼官议正并详。若得迁日,应更告庙与

不?”博士王燮之议称:“遇雨迁郊,则先代成议。《礼》传所记,辛日有征。

《郊特牲》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郑玄注曰:‘三王之郊,一

用夏正。用辛者,取其斋戒自新也。’又《月令》曰:‘乃择元日,祈谷于上帝。

’注曰:‘元日,谓上辛。郊祭天也。’又《春秋》载郊有二,成十七年九月辛

丑,郊。《公羊》曰:‘曷用郊?用正月上辛。’哀元年四月辛巳,郊。《谷梁》

曰:‘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以正月

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从,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以斯明之,则郊祭之礼,

未有不用辛日者也。晋氏或丙、或己、或庚,并有别议。武帝以十二月丙寅南郊

受禅,斯则不得用辛也。又泰始二年十一月己卯,始并圆丘方泽二至之祀合于二

郊。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郊于圆丘。是犹用圆丘之礼,非专祈谷之祭,故

又不得用辛也。今之郊飨,既行夏时,虽得迁却,谓宜犹必用辛也。徐禅所据,

或为未宜。又案《郊特牲》曰:‘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郑玄注曰:‘受

命,谓告退而卜也。’则告义在郊,非为告日。今日虽有迁,而郊祀不异,愚谓

不宜重告。”

曹郎朱膺之议:“案先儒论郊,其议不一。《周礼》有冬至日圆丘之祭。

《月令》孟春有祈谷于上帝。郑氏说,圆丘祀昊天上帝,以帝喾配,所谓禘也。

祈谷祀五精之帝,以后稷配,所谓郊也。二祭异时,其神不同。诸儒云,圆丘之

祭,以后稷配。取其所在,名之曰郊。以形体言之,谓之圆丘。名虽有二,其实

一祭。晋武舍郑而从诸儒,是以郊用冬至日。既以至日,理无常辛。然则晋代中

原不用辛日郊,如徐禅议也。江左以来,皆用正月,当以传云三王之郊,各以其

正,晋不改正朔,行夏之时,故因以首岁,不以冬日,皆用上辛,近代成典也。

夫祭之礼,‘过时不举’。今在孟春,郊时未过,值雨迁日,于礼无违。既已告

日,而以事不从,禋祀重敬,谓宜更告。高堂隆云:‘九日南郊,十日北郊。’

是为北郊可不以辛也。”尚书何偃议:“郑玄注《礼记》,引《易》说三王之郊,

一用夏正。《周礼》,凡国大事,多用正岁。《左传》又启蛰而郊。则郑之此说,

诚有据矣。众家异议,或云三王各用其正郊天,此盖曲学之辩,于礼无取。固知

《谷梁》三春皆可郊之月,真所谓肤浅也。然用辛之说,莫不必同。晋郊庚己,

参差未见前征。愚谓宜从晋迁郊依礼用辛。燮之所受命作龟,知告不在日,学之

密也。”右丞徐爰议以为:“郊祀用辛,有碍迁日,礼官祠曹,考详已备。何偃

据礼,不应重告,愚情所同。寻告郊克辰,于今宜改,告事而已。次辛十日,居

然展斋,养牲在涤,无缘三月。谓毛血告泬之后,虽有事碍,便应有司行事,不

容迁郊。”众议不同。参议:“宜依《经》,遇雨迁用后辛,不重告。若杀牲荐

血之后值雨,则有司行事。”诏可。

明帝泰始二年十一月辛酉,诏曰:“朕载新宝命,仍离多难,戎车遄驾,经

略务殷,禋告虽备,弗获亲礼。今九服既康,百祀咸秩,宜聿遵前典,郊谒上帝。”

有司奏检,未有先准。黄门侍郎徐爰议:“虞称肆类,殷述昭告。盖以创世成功,

德盛业远,开统肇基,必享上帝。汉、魏以来,聿遵斯典。高祖武皇帝克伐伪楚,

晋安帝尚在江陵,即于京师告义功于郊兆。伏惟泰始应符,神武英断,王赫出讨,

戎戒淹时,虽司奉弗亏,亲谒尚阙。谨寻晋武郊以二月,晋元禋以三月。有非常

之庆,必有非常之典,不得拘以常祀,限以正月上辛。愚谓宜下史官,考择十一

月嘉吉,车驾亲郊,奉谒昊天上帝,高祖武皇帝配飨。其余祔食,不关今祭。”

尚书令建安王休仁等同爰议。参议为允,诏可。

泰始六年正月乙亥,诏曰:“古礼王者每岁郊享,爰及明堂。自晋以来,间

年一郊,明堂同日。质文详略,疏数有分。自今可间二年一郊,间岁一明堂。外

可详议。”有司奏:“前兼曹郎虞愿议:‘郊祭宗祀,俱主天神,而同日殷荐,

于义为黩。明诏使圆丘报功,三载一享。明堂配帝,间岁昭荐。详辰酌衷,实允

懋典。’缘谘参议并同。曹郎王延秀重议:‘改革之宜,实如圣旨。前虞愿议,

盖是仰述而已,未显后例。谨寻自初郊间二载,明堂间一年,第二郊与第三明堂,

还复同岁。愿谓自始郊明堂以后,宜各间二年。以斯相推,长得异岁。’通关八

座,同延秀议。”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奏郊祀明堂,还复同日,间年

一修。

汉文帝初祭地祇于渭阳,以高帝配;武帝立后土社祠于汾阴,亦以高帝配。

汉氏以太祖兼配天地,则未以后配地也。王莽作相,引《周礼》享先妣为配北郊。

夏至祭后土,以高后配,自此始也。光武建武中,不立北郊,故后地之祇,常配

食天坛,山川群望皆在营内,凡一千五百一十四神。中元年,建北郊,使司空冯

鲂告高庙,以薄后代吕后配地。江左初,未立北坛,地祇众神,共在天郊也。

晋成帝立二郊,天郊则六十二神,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

北斗、三台、司命、轩辕、后土、太一、天一、太微、钩陈、北极、雨师、雷电、

司空、风伯、老人六十二神也。地郊则四十四神,五岳、四望、四海、四渎、五

湖、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医无闾山、蒋山、松江、会稽山、钱

唐江、先农凡四十四也。江南诸小山,盖江左所立,犹如汉西京关中小水,皆有

祭秩也。二郊所秩,官有其注。

宋武帝永初三年九月,司空羡之、尚书令亮等奏曰:“臣闻崇德明祀,百王

之令典;宪章天人,自昔之所同。虽因革殊时,质文异世,所以本情笃教,其揆

一也。伏惟高祖武皇帝允协灵祗,有命自天,弘日静之勤,立蒸民之极,帝迁明

德,光宅八表,太和宣被,玄化遐通。陛下以圣哲嗣徽,道孚万国。祭礼久废,

思光鸿烈,飨帝严亲,今实宜之。高祖武皇帝宜配天郊;至于地祗之配,虽礼无

明文,先代旧章,每所因循,魏、晋故典,足为前式。谓武敬皇后宜配北郊。盖

述怀以追孝,跻圣敬于无穷,对越两仪,允洽幽显者也。明年孟春,有事于二郊,

请宣摄内外,详依旧典。”诏可。

晋武帝太康二年冬,有司奏:“三年正月立春祠,时日尚寒,可有司行事。”

诏曰:“郊祀礼典所重,中间以军国多事,临时有所妨废,故每从奏可。自今方

外事简,唯此为大,亲奉禋享,固常典也。”

成帝祠南郊,遇雨。侍中顾和启:“宜还,更克日。”诏可。汉明帝据《月

令》有五郊迎气服色之礼,因采元始中故事,兆五郊于洛阳,祭其帝与神,车服

各顺方色。魏、晋依之。江左以来,未遑修建。

宋孝武大明五年四月庚子,诏曰:“昔文德在周,明堂崇祀;高烈惟汉,汶

邑斯尊。所以职祭罔愆,气令斯正,鸿名称首,济世飞声。朕皇考太祖文皇帝功

耀洞元,圣灵昭俗,内穆四门,仁济群品,外薄八荒,威憺殊俗,南脑劲越,

西髓刚戎。裁礼兴稼穑之根,张乐协四气之纪。匡饰坟序,引无题之外;旌延宝

臣,尽盛德之范。训深劭农,政高刑厝。万物棣通,百神荐祉。动协天度,下沿

地德。故精纬上灵,动殖下瑞,诸侯轨道,河溓海夷。朕仰凭洪烈,入子万姓,

皇天降祐,迄将一纪。思奉扬休德,永播无穷。便可详考姬典,经始明堂,宗祀

先灵,式配上帝,诚敬克展,幽显咸秩。惟怀永元,感慕崩心。”

有司奏:“伏寻明堂辟雍,制无定文,经记参差,传说乖舛。名儒通哲,各

事所见,或以为名异实同,或以为名实皆异。自汉暨晋,莫之能辨。周书云,清

庙明堂路寝同制。郑玄注《礼》,义生于斯。诸儒又云明堂在国之阳,丙巳之地,

三里之内。至于室宇堂个,户牖达向,世代湮缅,难得该详。晋侍中裴頠,西都

硕学,考详前载,未能制定。以为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直可为殿,以崇严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参详郑玄之注,差有准据;裴頠之

奏,窃谓可安。国学之南,地实丙巳,爽垲平畅,足以营建。其墙宇规范,宜拟

则太庙,唯十有二间,以应期数。依汉汶上图仪,设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对飨。

祭皇天上帝,虽为差降,至于三载恭祀,理不容异。自郊徂宫,亦宜共日。《礼

记》郊以特牲,《诗》称明堂羊牛,吉蠲虽同,质文殊典。且郊有燔柴,堂无禋

燎,则鼎俎彝簋,一依庙礼。班行百司,搜材简工,权置起部尚书、将作大匠,

量物商程,克今秋缮立。”乃依頠议,但作大殿屋雕画而已,无古三十六户七十

二牖之制。六年正月,南郊还,世祖亲奉明堂,祠祭五时之帝,以文皇帝配,是

用郑玄议也。官有其注。

大明五年九月甲子,有司奏:“南郊祭用三牛;庙四时祠六室用二牛。明堂

肇建,祠五帝,太祖文皇帝配,未详祭用几牛?”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案郑

玄注《礼记大传》: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

堂,以配上帝,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无差降。太

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则道兼覆载;左右群生,则化洽四气。祖、宗之称,不足彰

无穷之美;金石之音,未能播勋烈之盛。故明堂聿修,圣心所以昭玄极;泛配宗

庙,先儒所以得礼情。愚管所见,谓宜用六牛。”博士虞龢议:“祀帝之名虽五,

而所生之实常一。五德之帝,迭有休王,各有所司,故有五室。宗祀所主,要随

其王而飨焉。主一配一,合用二牛。”祠部郎颜奂议:“祀之为义,并五帝以为

言。帝虽云五,牲牢之用,谓不应过郊祭庙祀。宜用二牛。”

明帝泰始七年十月庚子,有司奏:“来年正月十八日,祠明堂。寻旧南郊与

明堂同日,并告太庙。未审今祀明堂,复告与不?”祠部郎王延秀议:“案郑玄

云:‘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之别名也。神无二主,故明堂异处,以避后稷。

’谨寻郊宗二祀,既名殊实同,至于应告,不容有异。”守尚书令袁粲等并同延

秀议。

魏明帝世,中护军蒋济奏曰:“夫帝王大礼,巡狩为先;昭祖扬祢,封禅为

首。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无竟之名,纪天人之际者也。

故司马相如谓有文以来七十二君,或从所由于前,谨遗迹于后。太史公曰:‘主

上有圣明而不宣布,有司之过也。’然则元功懿德,不刊山、梁之石,无以显帝

王之功,布生民不朽之观也。语曰,当君而叹尧、舜之美,譬犹人子对厥所生,

誉他人之父。今大魏振前王之弊乱,拯流遁之艰危,接千载之衰绪,继百世之废

始。自武、文至于圣躬,所以参成天地之道,纲维人神之化,上天报应,嘉瑞显

祥,以比往古,其优衍丰隆,无所取喻。至于历世迄今,未发大礼。虽志在扫尽

残盗,荡涤余秽,未遑斯事。若尔,三苗堀强于江海,大舜当废东巡之仪;徐夷

跳梁于淮、泗,周成当止岱岳之礼也。且昔岁破吴虏于江、汉,今兹屠蜀贼于陇

右。其震荡内溃,在不复淹,就当探其窟穴,无累于封禅之事也。此仪久废,非

仓卒所定。宜下公卿,广纂其礼,卜年考时,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臣待罪

军旅,不胜大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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