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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执行的第一个国营出版业的书籍稿酬办法,共11条。规定图书稿酬分定期稿酬和定量稿酬两种:
甲种定期报酬。
定期报酬之期为2年,2年内不论图书印数若干,付稿费一次。2年期满续印时再付稿酬一次(以下类推)。
乙种定量报酬。
定量报酬为按印行数量付稿费,依书稿各别的印数条件,分下列四项致酬:
(1) 项,印销数量较少的专门性书稿,每印行1万至2万册,致酬一次。
(2) 项,文艺创作书稿,每印行3万至5万册,致酬一次。
(3) 项,通俗的、普及的和工农兵读物,每印行10万至15万册,致酬一次。
(4) 项,不属于上述三项的一般书稿,每印行4万至8万册,致酬一次。
甲乙两种办法,任由著作人决定一种。定量报酬额定的印行册数,由出版人提出,征求著作人同意。
书稿致酬,不论甲种乙种都按照千字计算(诗歌以每20 行作为1000字),以人民银行折实储蓄单位为支付单位,按北京牌价换算。书稿基本报酬定为每千字8个单位。如有各种特殊情形,可以酌量增加到每千字16个折实单位为止。
地方新华书店出版的书稿,稿酬标准可以按这种办法规定的标准降低25%,定量稿酬规定的印数得降低50 %。(引自赵晓恩著《六十年出版风云散记》,中国书籍出版社,1994)
叶圣陶在1953年5月30日的日记中,记载着人民教育出版社的稿酬标准:
“晨至社中,……9点开编辑部部务会议,讨论三事。一为布置下半年之编辑计划。二为稿酬标准。议定一般书稿每千字7万元至11万元(注:旧币,相当于新币7元至11元)定额自1万册起至8万册,视印数之多少而定。教科书稿自15万元至30万元,一次付讫,不计印数。三为翻译科拟定定额翻译,超额另致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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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2)
学习苏联“印数定额”制(1953—1957年)
从1953年起,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口径,把苏联的稿酬制度照搬过来,明确不采用“版税制”,而制订了“印数定额制”的付酬标准。
1953年,我国经济摆脱了建国初期的严重通货膨胀局面,人民币的币值得到稳定。当时规定的“基本稿酬”原则是这样的:基本稿酬,是按作品的字数(或诗歌的行数)或著作页为计算单位,通常是以1000字或以若干诗行(如10行,20行)或一个著作页为计算单位,付给作者若干报酬。通常计算标准如下:著作稿每千字老人民币6万—18万元(新币6—18元、合今60—180元),翻译稿每千字4万—13万元(合今40—130元)。
当时老人民币1万元(新币1元)的购买力,约合今(1997年)人民币10—12元;国家出版社按基本稿酬再加上相应的印数定额,向作者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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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955年3月1日起,考虑到国内市场进入比较平衡发展的阶段,原有人民币票面太大不便计算,为发展经济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在全国开始发行新人民币(第二套),同时收回旧人民币(第一套)。新币1元=旧币1万元,最小面值新币1分=旧币1百元。这时物价较稳定。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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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印数定额”呢?图书由国家出版时,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订出每印一万(或二万、三万册),作为一个“定额”。一般是发行面宽的作品,如小说散文类的畅销书,“定额”就大;发行面窄的作品,如学术理论专著的“定额”也小。
1953年国家规定,付酬办法为:1至4个定额,每个定额按全部“基本稿酬”付给。从第5、第6个定额以后,每个定额按基本稿酬的80 % 付给。递减至第13个定额以下均按基本稿酬的40 % 计算,付给作者稿酬。
这种“按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付酬”的办法,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以每千字老人民币15万元的平均标准计算,基本稿酬为旧币3000万元(合今3万元);通常以1万册为一个“定额”。若印2万册,作者可得稿酬6000万元(合今6万元);若印4万册,付酬12000万元(合今12万元),约相当于当时一级教授(月薪约300万元)三年半的工资。一些畅销书印数高,则稿酬拿得更多。50年代初作家们的稿酬年收入常为旧币数千万元(合今数万元)以上。
“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叶圣老曾告诉我:1954年9月,出版总署撤消,这一摊工作并入文化部。胡愈老调到文化部,出版工作仍旧归他主管。1957年又反复讨论稿酬制度问题。
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陈原副局长认为:“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例如曹禺出版了他生平的主要剧作,共60万字,才得稿费11000元(合今11万元),因为印得不太多。有一本小说《迎春曲》,仅20万字,因为印得多,也得稿费11000元。刘白羽的《政治委员》有15万字,印2万册,却只得稿费1800元。
沙汀的三本小说,共60万字,得稿酬15000元(合今15万元)。一般翻译书籍的报酬与著作相差无几,甚至超过著作;至于销数特大的翻译书籍,就更比著作报酬高得多。如《我们的切身事业》(翻译小说),37万字,由于商业部号召学习,使本书印数达70万册,译者得稿酬18000元,比名小说家沙汀的三本小说还多3000元。
社会科学书籍也有同样现象,如《怎样学习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一书,仅5万多字,因为印了150万册,编者拿到稿费7400元。而卿汝楫著《美国侵华史》,两卷共60万字(为前者字数的12倍),但因为印数少,所得稿费不过7000元。
陈原认为:书籍印数多少不能完全说明作者所花的劳动力和书籍的质量,因为社会客观因素影响极大。但现行稿酬制度却主要按印数定额计酬,虽有递减率和每千字稿酬高低不同,结果仍造成极不合理的现象。现行稿酬办法既主要受印数定额决定,因此按质量计酬的每千字稿酬率就失去应有的意义。出版社在执行时,一般采取中间偏低的一级,有平均主义倾向,不但作者意见很多,而且确实不能达到提高创作水平的目的。
跟历史上的稿酬比较
陈原在分析了现行稿酬之不合理处之后,他又说:
“社会上有人认为现在的稿酬比不上从前,这是一种误会或者是一种错觉。拿现行的稿酬比抗战前的买稿,现在稿费是高了(每圆 = 3元)。比抗战的买稿,也高了(那时作家的口号是:争取“斗米千字”)许多。从前的抽版税,付给作者的版税率不超过10%—15%,但目前稿费占总定价往往在10 % 以上:人民出版社%,文学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平均23 % ,解放后一般印数都超过战前好多倍,因此作者所得比过去大为提高。
按上述三个出版社不完全的统计,各社几年来出过大约700位著译者的书稿,其中,拿到稿费1万元(合今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文学家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丁玲田汉曹禺艾青等47人,占%;社会科学家范文澜翦伯赞等2l人,占3 %;自然科学家10人,占%;这些是稿费特多的著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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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3)
例如作家康濯,1954—1957年四年中他在文学出版社出版四种作品,可得稿酬11822元,平均每年约3000元(合今人民币3万元),如果加上重印书籍及发表其他短文的收入,生活即可达到大学教授的水平。陈原说:凡是有一定写作经历,作品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作家,只要他辛勤劳动,就能维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
笔者也计算了一下:若从报刊图书的字数稿酬来看,50年代前期著作稿每千字6—18元(新人民币),合30年代银圆2—6圆;而30年代报刊稿酬为每千字1—5银圆;确实略高一些。50年代前期翻译稿每千字4—13元,合30年代银圆—4圆;而30年代翻译稿酬为每千字1—3银圆;也确实略高一些。
但是若从书籍的版税标准来看,30年代作者版税率为15%—20%,40年代付给作者的版税率不超过10%—15%;所以,按照版税计算的50年代稿酬,略高于40年代,而低于30年代。巴金、冰心、艾青等老作家从自己亲身的经历,当然是希望恢复“版税制”的。
所谓“要为三万元而奋斗”
1952年,北京通县16岁的刘绍棠发表小说《青枝绿叶》,不仅被《新华月报》文艺版转载,还受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叶圣陶先生推重,编入高中语文教材第三册;1953年入党,出版了第一本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1954年,刘绍棠刚满18岁,就已经在《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过多篇作品,并出版了第二本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同年被保送到北京大学中文系。真可谓春风得意!
刘绍棠的朋友从维熙后来回忆说:“在北京的青年作家中,只有刘和我不拿工资靠稿费生活。有一次在闲谈中,我和他都深感一边写作,一边还要考虑饭碗,心神很不安定。刘说如果能有三万元的存款当后盾,利息够吃饭穿衣的,心就能踏实下来,有条件去长期深入生活了。不然,心里总有后顾之忧,影响写作的精雕细刻。” (引自从维熙《走向混沌》,第11—12页)。当时报导这个会议的记者,以《从神童作家到右派分子》为题,断章取义,把刘绍棠谈及有三万元存款就能安心生活、安心写作之说,耸人听闻地变成了“刘绍棠扬言要为三万元而奋斗”。1957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更发表评论员文章《从刘绍棠的堕落吸取教训》还说:“他在北京买了房子住下来做专业作家。”
事情是这样的:1956年春,刘绍棠的妻子生了孩子,他就用稿费在中南海附近买了座小三合院。在“反右派运动”前,作家的稿费标准与当时的物价相比,还算高的。小说稿酬每千字分别为20元、18元、15元。出书时,依照苏联方式,3万册为一个定额,每增加一个定额便增加一倍稿费。那时的书的种类不多,所以每种书的发行量也就相当大。
刘绍棠说,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4万字,每千字15元基本稿酬,印了万册,3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45元),收入人民币1800元(合今1万8千元)。
短篇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6万多字,每千字15元,印了4万多册,2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30元),收入2000元(合今2万元)。
中篇小说《运河的桨声》,万字,每千字18元,印了万册,3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54元),收入5600元(合今5万6千元)。
中篇小说《夏天》,11万字,每千字18元,印了10万册,4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72元),收入8000元(合今人民币8万元)。
短篇《瓜棚记》仅1万多字,少年儿童出版社印行17万册,6个定额,稿费相当于每千字108元;收入1080元,合今1万多元。
仅仅这5本不厚的书,刘绍棠的收入达到18500元,合今18万多元。
那时北京的房子不贵。刘绍棠买的“三合院”,住房五间,厨房一间,厕所一间,堆房二间,并有五棵枣树、五棵槐树,也不过2000元(合今人民币2万元)。这就是说,刘绍棠的一篇11万字的中篇小说《夏天》,就可以买4座这样的三合院。
当时,刘绍棠的长篇小说《金色的运河》已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广告,定于国庆节出版,印数10万册,此书如果出版,可得稿费万元,合今35万元。
这就是所谓“要为三万元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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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艺界提出:创作难出书更难
但是当时文化人对于国家的新闻出版管理制度并不满意。1957年4月底,中共上海市委召开了作家座谈会。文化人铺开底稿,纷纷发言,谈论写作跟领导、出版方面的新障碍。
没有写作时间
巴金说,以前提一些意见很担心。虽然对事,但总要连到人,因此不想讲。我是专业作家,但是我现在没有写作时间。问题在领导对上海文艺工作并不重视。某些领导同志只要我写别人的人事材料;对创作思想问题、怎样研究中外古今名著等许多重要问题,却没有人考虑。要么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