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兴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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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兴起史- 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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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累累,任至“五大臣”、众额真、一等总兵官、固山额真,娶英明汗之妹,死后追封宏毅公。
  努尔哈赤赐给额亦都大批人丁牲畜和庄园,仅在起兵初期的十年内(1583—1593),先后赐予:舒尔黑布占城的所有物品;巴尔达城的全部敕书、户和诸申;索尔瑚寨主哈什瑚的“人户、阿哈、诸申、敕书及其他各物”;嘉木湖波衣嘎巴颜的人户、阿哈、诸申、敕书;沙济的旺吉努马法的人户、阿哈、诸申、敕书;纳殷的谭太墨尔根、都勒哈二族、尼玛兰城的大量人、马、牛,马近三十匹。仅仅十年,额亦都就从一个寄人为生的贫寒诸申,一跃而为占有众多阿哈、诸申、牲畜、财帛的大富翁了。
  随着女真国——后金国的扩展,以及八旗军进驻辽沈以后,额亦都一家通过领赏和掠取人畜,财富更加急剧膨胀了。现将《满文老档》所载努尔哈赤赐予额亦都的两道敕书引录于下,作些分析。
  第一道敕书,是关于努尔哈赤给予额亦都官职和免赋的敕书:
  汗曰:额亦都巴图鲁,独取舒尔黑布占城,取巴尔达城,破萨克扎之来兵,率先取尼玛兰城,故使为一等大臣,给与总兵官之职,彼自身至子、孙三代,食百人之钱粮。《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十二。
  第二道,是努尔哈赤赐额亦都“专主牛录”的敕书:
  汗曰:额亦都巴图鲁,独取舒尔黑布占城,取巴尔达城,破萨克扎人之来兵,于尼玛兰城前率先而战,有功,为第一等,给与三牛录,使之专主。《满文老档·太祖》卷六十三。
  这两道敕书,是了解额亦都,分析清朝开国时期“军功勋贵”的重要史料。它表明了,八旗官将立功之后,就能封授官职爵位,分领人畜、土地和财帛,免交官粮,成为广占田土、官高位显的大庄园主和大贵族。以额亦都而言,努尔哈赤使额亦都“专主”的三个牛录,是由包衣等人员编成。汗谕说,以额亦都“所俘获者,益以赏给户口,为三佐领”,隶于额亦都,“俾无预上役”,为其“私属”。所谓“俘获者”,自然是包衣,“赏给户口”,也是包衣。这些包衣编为牛录,归额亦都“专主”,成为后来的“专管牛录”或“世管牛录”,亦称“福朱里牛录”,即“勋旧牛录”。这些编入“专管牛录”的包衣,身份逐渐提高,入关以后,与未编的阿哈,有着较大的差别。额亦都所掠俘获及领取的人口,能编三个牛录,达九百丁,可见其家占有的包衣数量是不少的,还有很多包衣在他家的拖克索中耕田种地,还有打牲牧放的包衣。
  天命六年三月金军进驻辽沈,五月额亦都病故,总兵官一职由其子车尔格袭承。从额亦都家的收入看,除去征战掠取和仗权勒索以外,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役使包衣阿哈耕种庄田;论职计功领赏;科敛辖属汉民。额亦都是一等总兵官,死后由车尔格继任,按照总兵官职,领取大量金银财帛和人丁牲畜。这是金国赐予的财物,主要是通过搜刮而来的,其中大部分是征收的赋税。
  额亦都及其子车尔格是总兵官,辖治汉民三千丁,对这些人收取贡物,佥派差役。从天命七年开始,金国汗、贝勒陆续佥拨辽民分隶八旗官将。七年正月初四,将辽河以东的汉民,佥隶各将,给女真的总兵官、督堂各三千丁,给副将一千七百丁,给参将、游击一千丁,给备御五百丁。汉人的总兵官、副将,亦各给若干丁。初六,努尔哈赤又下达汗谕,规定每二十丁出一丁为兵,这些兵士的一半,各官将“可以任意差遣”。按照这个规定,女真的督堂、总兵官可以“任意差遣”七十五名汉兵,副将“可以任意差遣”四十一名汉兵,参将、游击“可以任意差遣”二十五名汉兵。所谓“可以任意差遣”,就是说这些官将可以任意佥派汉兵为己服役,实际上是将这些汉兵,变成督堂、总兵官、副将占有的役夫和士卒。督堂、总兵官等官将,不仅可以任意差遣部分汉兵,而且对所有隶辖的汉民,都可以驱使佥派。努尔哈赤曾经下谕宣布,各将可遣属下汉民打牲捕猎,供给肉食。
  

第二节  优待女真官将(3)
辽东汉民之所以被迫充当役夫、士卒,听从八旗官将支派,主要是因为“计丁授田”,领种汗、贝勒田地,或“各守旧业”,须向金政权纳赋服役,因而也要向辖属官将纳贡当差。
  至于包衣阿哈和拖克索的情况,目前尚未发现具体的受奴役材料,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此时的包衣阿哈已不能任意杀害,家主不能再像建州时期那样完全占有阿哈人身,受到了一定限制。
  额亦都家的情况,是一个很好的典型,金国大多数女真官将,亦即“军功勋贵”的情况基本与此相同。我们从额亦都的立功受奖发财致富,可以了解到女真官将和满洲贵族的兴起、发展的大体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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