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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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皇帝-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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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三日,辅臣率文武百官设誓,旗下每旗一誓词,各官每衙门一誓词。词正副三通,一宣读,焚大行殡宫前;一赴正大光明殿焚读上帝前;一藏禁中。词曰:“臣等奉大行皇帝遗诏,务戮力一心,以辅冲主。自今以后,毋结党,毋徇私,毋黩侦,毋阴排异己以戕善类,毋偏执己见以妨大公,违斯誓者,上天降殛,夺算凶诛。”
  此三日中,必有许多暗潮汹涌,但雍乾两朝,大删《实录》,只见当时递嬗之际一片祥和,其实不然,幸赖私人记载保存了若干真相。野史之可贵在此。
  现在要谈世祖遗诏罪己者共十四款,开宗明义,即以“渐习汉俗”自责: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不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以下两款是自罪太后生前,子道不终;太后万年之后,不能服三年之丧,少抒太宗宾天,未服缞绖之憾: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唯圣皇太后慈育是依,隆恩罔极,高厚莫酬,唯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未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皇考宾天时,朕止六岁,不能服衰绖,行三年丧,终天抱憾,唯侍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按:此当是未经大改的原文。因为人生修短有数,大限一至,非人力所能挽回,所以子道不终,悲痛有之,何足自责?唯有应养亲而逃禅,则是不孝之罪。以上第一款对整个满洲,第二、三款对父母,于是第四款:
  宗室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宜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等,晋接既疏,恩惠复鲜,以致情谊暌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这是对宗室,照文气看,删而未改。“友爱之道未周”下,应有从今连弥补的机会亦没有了,方成自罪的罪状之一。以下两款,可以确信是大改特改,甚至是新增之文:
  满朝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而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与己相侔,未能随才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才,是朕之罪一也。
  以上两款,慰抚满员;其下一款,独责刘正宗,疑为保留的末命:
  设官分职,唯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不即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忘,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诚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按:自明末延续的南北之争,至顺治初变本加厉,而主之者一为冯铨,一为刘正宗。刘与方拱乾因指认南朝的伪太子王之明一案,结怨更深。辛酉科场案,为刘正宗所煽动操纵,用以荼毒南士,而尤在倾陷方家子。邓文如《清诗纪事》云:

顺治出家、传位及遗诏罪己之谜(4)
正宗当国,有权奸之目,丁酉科场之狱,为其一手把持,与慎交水火。自负能诗,力主历下,与虞山、娄东异帜。挤二陈一死一谪,而独得善终。其诗笔力甚健,江南人选诗多不及之,门户恩怨之见也。
  “慎交”为复社支派之一,丁酉案中有名的吴汉槎,即慎交中人。“历下”指王渔洋;“虞山、娄东”指钱牧斋、吴梅村;二陈一为方以智的儿女亲家陈名夏,一为吴梅村的儿女亲家陈之遴。
  按:丁酉科场案以刘正宗本心,牵涉南闱或北闱的南士,恨不得置之死地;赖小宛之力,流徙已属从轻发落。其后必又以小宛之言,自觉过苛,而又受刘正宗之感;因而在顺治十七年,以魏裔介、季振宜之劾,严办刘正宗。《清史列传?贰臣传》:
  (顺治)十六年,上以正宗器量狭隘,终日诗文自务,大廷议论,辄以己意为是,虽公事有误,亦不置念,降旨严饬,并谕曰:“朕委任大臣,期始终相成,以惬简拔初念,故不忍加罪,时加申戒;须痛改前非,移朕优容恕过之意。”十七年二月,应诏自陈乞罢,不允。六月,左都御史魏裔介、浙江道御史季振宜,先后奏劾正宗阴险欺罔诸罪,命“明白回奏”。正宗以“衰老孤踪,不能结党,致撄诬劾”自讼。下王、贝勒、九卿、科道会刑部提问。正宗反复申诉,裔介与振宜共质之。
  结果罪名成立,皆经对质;王公大臣会奏,列其罪状:
  正宗前自陈,不以上谕切责己罪载入疏内,裔介所劾是实。(其一)董国祥为正宗荐举,以降黜之员外越授郎中,后坐贿流徙,正宗不引罪检举,裔介与振宜所劾是实。(其二)
  裔介劾正宗,知李昌祚系叛案有名,累拟内升,今讯称姓名相同,但前此不谙察究,有意朦胧是实。
  正宗弟正学,顺治四年投诚复叛,为李成栋参将,七年复投诚,裔介暗嘱巡抚?l题授守备,正宗回奏,只称正学因擒获逆犯,叙功题授,不言从叛情事,饬非讳罪是实。
  裔介劾正宗与张缙彦同怀叵测之心,缙彦为正宗作诗序,词句诡谲,正宗闻劾,即删毁其序,诳云未见,其欺罔罪实应绞。
  奏入,从宽免死,革职逮夺诏命,籍家产一半归入旗下,不许回籍。
  按:刘正宗一案特为列入遗诏,可信其为原文。其时满洲、蒙古及汉大臣之隶属于北派者,已经联结成一条阵线,对江南的高官、士绅及地方百姓展开无情的打击与剥削;但其时还不便明着痕迹,所以仍保留了这一款。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诸王大臣未能别有奇策,止议裁减俸禄,以赡军饷,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这一款也可能是原文,亦确是世祖应自责之罪,与下两款应合并而论。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之所不及,无益之地,靡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奏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过从优厚,不能以礼止情,诸事逾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按:世祖在冲幼时,受孝庄及太宗旧臣之教,以嬉游为晦,作出明朝武宗、熹宗的模样,示无大志,俾免多尔衮猜忌。及至多尔衮既死,世祖已成了一名超级纨绔,习性不易改变,顺治十年以后,既以方孝孺等江南世家子弟作为文学侍从,出入必偕;复又得小宛为妃,因而彻底汉化,而实为彻底江南化,饮食服御、园林车马,无不极端讲究。声色犬马,四字俱全,复又佞佛,以致靡费无度。此中还包含着遗民志士极大的一个计划在内,西施沼吴差足比拟,当在谈康熙时记论,此不赘。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只因委任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以上言端敬之丧及任用宦寺,可确信非原文,此亦正是孝庄及四辅——顾命四大臣力谋改革的重点。按:内十三衙门设立于顺治十年六月底,当时有一上谕,首历数各朝任用宦官之失,而在“历观覆辙,可为鉴戒”之下,一转而为:

顺治出家、传位及遗诏罪己之谜(5)
但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首为乾清宫执事官,次为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司设监、尚膳监、尚衣监、尚宝监、御马监、惜薪司、钟鼓司、直殿局、兵仗局。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
  较之明朝的十二监、四司、八局,虽少了八个衙门,但重要部门完全保留,所删除的监、司、局,恰恰正是上谕开头所谓“不过阍闼洒扫使令之役”,如明朝的“宝钞司”,如顾名思义,以为印制银票、钱票之类,那就错了,一检《明史?职官志》,会哑然失笑——宝钞司“掌造粗细草纸”,明宫太监、宫女数万,太监小解的姿势与常人殊,亦须用草纸,由于草纸的消耗量特大,所以特设“司”管理制造。又有“混堂司”,职司为“掌汰浴”,俗称浴池为“混堂”即由此来。如有这些衙门,反而贬低了宦官制度的“尊严”,删之反显得权重。
  于此可知,前面斥宦官,以及后面的告诫,“不许”这个,“不许”那个,完全是杜反对者之口的具文。可注意的是“满洲近臣与寺人兼用”这句话。自来研清史者,对于十三衙门的兴发,颇有申论,但常忽略了这“兼用”的一句话。所谓“满洲近臣”即上三旗包衣。但上三旗包衣又何肯以太监自居,而况生理、心理及生活习惯不同,亦难共事。我研究上三旗包衣所组织的内务府,发现跟宦官相争的事实甚多,而合作的迹象极少,一个是顺治十八年二月十五日,世祖既崩一月有余以后,革十三衙门的上谕中,有这样一段话:“乃知满洲佟义、内官吴良辅,阴险狡诈,巧售其奸,荧惑欺蒙,变易祖宗旧制,倡立十三衙门”;以及最后“吴良辅已经处斩,佟义若存,法亦难贷”。知佟义早已伏法,而此人显然就是上三旗的包衣,他的职位应该是“乾清宫执事官”,为内十三衙门的首脑;而吴良辅应该是司礼监的秉笔太监。
  另一个迹象是,在明诏革十三衙门的同一天,遣送国师玉林南归,年谱中有“钦差内十三道惜薪司尚公相送”。这尚公当是尚可喜之子。尚可喜有一子名三杰,后来当过内务府大臣;但以年龄而论,可能是尚可喜的次子尚三孝,早期的汉军,亦算“满洲近臣”。
  至于佟义,是否佟养性一家,不得而知;不过“满洲近臣”亦可解释为上三旗的侍卫。但不论侍卫亦好,包衣亦好,都只是为宦官集团所利用。十三衙门通过了乾清宫执事官这条直接上达于帝的途径,便可挟天子以令诸侯,凡属于宫中的一切事务,径取中旨而行。世祖既为一名超级纨绔,亦乐得有这样一个简便的指挥系统,予取予携,尽情挥霍,“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之所不及”,仅是挥霍一端而已,此外巡幸游宴,佞佛布施,漏卮尚多,加以太监从中侵渔,益成不了之局。
  按:自汉朝以来,财政制度即有内外之分,国库自国库,内府自内府。天子败家之道有三:一黩武;二巡幸游观,土木兴作;三佞佛好道。除了用兵须国库支出以外,二、三两种靡费,大致皆出于内府,不是太糊涂的皇帝,稍加节制,而又无大征伐,财政上的危机不会太深刻。但看世祖罪己所说,“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云云,则内外不分,挥霍国库,危亡可以立待;世祖不死,清祚必促。乃一死而局面顿改,此真有天意在内;当然这也是孝庄主持之功,康熙对祖母的纯孝,确是有由来的。
  《汤若望传》中有一段说:
  顺治自这个时期起,愈久愈陷入太监之影响中。这一种下贱人民,当在朝代更替的时期,俱都被驱逐出宫,成千成百地到处漂泊,而这时却渐渐又被一批一批收入宫中,照旧供职。这样被收入宫中而又重新扎根筑巢的太监,竟有数千名之多。这些人使那些喇嘛僧徒,复行恢复他们旧日的权势。还要恶劣的,是他们诱引性欲本来就很强烈的皇帝,过一种放纵淫逸生活。
  以上叙述,合两事为一事,乃《汤传》作者对材料未能充分了解消化所致。所谓两事,一事即十三衙门设立以后,“重新扎根筑巢的太监,竟有数千名之多”,此为顺治十年下半年以后的事;另一事即荣亲王之薨,对世祖的情绪为一大打击,“自这个时期起”,即指此而言。荣亲王的殡葬,还引发了一场新旧派之间的政治争斗。
  《汤若望传》:
  关于这位皇子殡葬的情形,在以后继续数年的历史中,是我们还不得不屡屡提及的。钦天监内所设之一科,应行按照旧规则,规定殡葬正确地点与吉利之时刻。这一件事情是这一科里办理了的,并且还向朝中上有一份呈报。可是这次殡葬仪式是归满籍之礼部尚书恩格德之所办理,他竟敢私自更改殡葬时刻,并且假造钦天监之呈报。于是这位太子便被在一个不顺利的时刻里安葬。这样便与天运不合了,因此灾殃竟要向皇室降临。这位太子母后的不久崩殂,就是头一次所发生不吉利之事件。此外还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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