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之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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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之执-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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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兴奋地紧盯著凌恺,顾不得自己已经成了制作人眼里的欲求不满的中年大妈,只是盯著这个自己带了三年的男孩,终于浴火重生,开始展现自己的风采了,终于。



她想,这孩子应该是恋爱了吧,跟那个很有勇气很有活力的女孩子。她很想严厉地警告凌恺不要去想恋爱的事,刚出点小头的新星绝对不能让恋爱毁了自己的前程,可是她看著凌恺那个比哭泣还令人悲伤的眼神,却什么都说不出来。



凌恺就要红了。她敏感地感觉到。如果连她这个在演艺圈混了那么多年早已铁石心肠的人,都已经被他所吸引、触动,那么,他还有任何不红的理由吗?



《枭雄》还在各大影院热映中,看过的观众都被影片中那个冷酷但悲剧的杀手所感动,黑色风衣居然开始盛行,凌恺的旋风开始刮起。



然后,凌恺的新歌制作完成,唱片公司先将它试探性地投向各个电台,各大电台主持听完之后没有不感动的,就这样,打开收音机,转到哪一个音乐频道都能听见凌恺的歌声,午夜的心情故事节目,主持人都忍不住把这首歌当成背景音乐来放。



于是公司开始投钱帮他拍MTV,帮他赶制专辑的其他曲目,想趁著这股新歌热潮,把他重磅推出。



由于他和唱片公司签的合约只是关于他的唱片,所以他的电影并没有被唱片公司拿来宣传。于是新歌和电影的支持者分成了两波,人们爱上了《枭雄》里的杀手,爱上了新歌的演唱者,但是,好像所有人都忽略了,这两个人,都是凌恺。



不过没有人在意这个,唱片公司急著帮他赶制专辑,而电影忙著参奖,他不是主角,投资方不会刻意去捧他。



至于凌恺,他现在已经不像当初那样患得患失了,如今的他,坚定,自信,没有大红特红他并不着急,因为他知道自己一定会成功,因为方凌在看著他,他会一直努力直到成功为止。



忙碌开始变成生活的主题。忙碌,不停地忙碌。根本没有时间去做思念这么奢侈的事情。可是,思念已经深入骨髓,他不用坐下来才能想,他全身的每一个细胞都在想,不管是拍戏的时候,唱歌的时候,演出的时候,记者会的时候,他不用停下思绪去想,他的每一根头发都会帮他想。于是,从来都不可能遗忘。只有更深的记取。



深夜,回到自己的住所,他习惯性地坐上那个懒骨头,胸口突然有点凉,他伸手摸了摸,是方凌当时给他戴上的项链,坠子刚才从衬衫的扣子里滑了出来,被冷风吹过之后又滑到胸口,一阵凉意。他抚过坠子上的花纹,看著那个一直贴身戴著的项链,他突然发现银制项坠上那个小巧的开关,轻轻拨开,一个温柔的笑容突然跳了出来,在他措手不及间融化了他寂寥的眉眼。他轻轻笑起来,方凌,调皮的方凌,温柔的方凌。



突然有种冲动,让他站起身来,把自己已经制作完成的新专辑,配上两张方凌曾经号称要照单全收的签名照,塞到了一个信封里。



他犹豫了一下,最后在信封的收件人上面写上方凌爸爸的大学名、系名和方凌的名字。他只知道这么多了,当初方凌跟他说起自己爸爸的时候,只提过他是从上海的L大过来做A大的古代文学客座教授的,至于方爸爸叫什么名字,她没有说过。



第二天,他抽空去了趟邮局,寄出了这封信。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凌恺每天深夜回来,还是会习惯性地在那个懒骨头上躺一会儿,然后才会回房休息。有时候半夜有通告,他就索性不去卧室睡,只是在懒骨头上躺一会儿就好。



日复一日的忙碌著,他休息太少,终于有一天,他发起了高烧。



躺在病床上,他盯着天花板,医生说他实在太不注意身体了,休息不足不说,居然还营养不调。凌恺摸了下自己瘦削的脸,突然有点心虚。他答应过方凌要好好照顾自己的,现在这样,要是方凌看到了,一定会一边心痛地掉泪,一边凶狠地教训他吧?



他想着方凌,决定出院后要好好保重身体,好好保重这副让色女方凌垂涎三尺的身体。



在医院住了两天之后,他回到住所,身体已经好得差不多了,营养方面就要长期调养了,不是歇个两天就能好的。经纪人把工作给他停了三天,嘱咐他好好养足精神。所以,他还能最后休息一天。



把刚从信箱里拿出的信件放在桌上,他刚想上床休息,突然看到一个很普通的信封,上面有很不普通的寄件人和地点:方南,上海。



他颤著手回到卧室,躺上床,捧著信,有点不舍得打开,怕只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期盼,深呼吸之后,他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是一张方凌的照片。短发,灿烂的笑容,看上去神气活现的样子。照片后贴著张便签,写著:“东西已给凌凌,她似乎非常喜欢,拜托我找香港的朋友买你另一张专辑。因为当初和凌凌的约定,我不便跟她多说,只能做到这样。见谅。方南”



凌恺找出自己的第一张专辑,包好,写上收件人,狂奔至邮局,把东西寄走了才笑了出来。



另一封回信,写给方凌,留给03年的方凌看,他这样写:



今天收到了16岁方凌爸爸寄来的信,看到了16岁神采飞扬的小方凌。我把专辑和照片托你爸爸交给你了,还中意你看到的凌恺么?你的凌恺,会一直一直努力往上爬,让你眼里除了他,看不到任何人。16岁的方凌,请你,开始喜欢他吧。



好久,没有这样快乐了。他的凌凌,似乎要开始喜欢上他了。



他把方凌的照片放在胸口,轻轻贴住,然后,终于安心地睡下,睡了好久好久以来第一个完全没有哀伤梦境的好觉。



然后,天又亮了,凌恺收拾好自己的心情,开始努力工作。



因为新的单曲刚推出一个月就受到潮水般的好评,公司乐得把他当宝一样,于是,新专辑制作完成后,一系列的的宣传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了,拍宣传照,出外景,上节目,然后又是一连串的宣传。马不停蹄地从香港到广州到台湾到新加坡,累得不成人样。



然后,继续写歌,继续练琴,因为方凌喜欢听他唱歌,方凌喜欢听他弹琴,所以,再忙再累,他都坚持练琴,坚持自己写歌。他真的,把所有的fans都当成了方凌,或者,他只看得到那个突然出现在他面前自称是他死忠fans的方凌,所以,他不停地写,不停地唱,认真地,虔诚地,对事业也好,对所有喜欢他的人也好。



他不耍大牌,不玩冷酷,他配合媒体,爱护歌迷影迷。他的私生活一团空白,和他关系极好的媒体问起,他也只是微笑不语。凌恺的微笑总能封住媒体的口。没有人不喜欢他的笑容。没有人能在他的笑容之下还忍心去伤害他。他的笑容,淡淡的,温暖的,寂寞的,无奈的,仿佛全世界的沧桑都在那淡淡的一笑里面,可是,看的人却又能感受到那份渗透出来的温暖。



他的笑容,凌恺的笑容,所有的媒体都在写。雪花般的信件、礼物,从四面八方寄到凌恺所在的公司,如果说之前《枭雄》让他开始受到了关注,那么,《异时空的恋人》这首歌的成功,真是让凌恺彻彻底底地红了。歌里的浪漫和深情不悔,再铁石心肠的人听得都软化了。女孩们为他疯狂,男孩们争相模仿他的打扮和神情。他,终于知道成功滋味。



然后,像是嫌他红得还不够似的,《枭雄》在之前报名的几个电影大奖中陆续脱颖而出,许子信被提名为最佳导演,凌恺被提名最佳男配角和最佳新人。本来票房成绩就还不错的《枭雄》因为在电影奖上的备受推崇而引起了观众和媒体新一波的注意。一直关注凌恺的几家媒体在电影奖的提名中看到了凌恺的名字,才发现神通广大号称无所不知的他们,之前居然没有发现最近那么受欢迎的歌曲的演唱者居然和这个演员是同一个人。于是纷纷羞愧地重新回过头去审视《枭雄》,然后惊讶地发现唱歌唱得很好的凌恺在《枭雄》里面的表现可圈可点,虽然内敛含蓄,但丝毫不掩其光芒。媒体又开始热捧凌恺,一篇篇的文章出来,写凌恺在里面的表现有多好。主角倒反而被忽略了。于是,又是一波波的人冲著凌恺去看《枭雄》,一波波的人被凌恺在电影里面内敛含蓄而又张力十足的表演所感动,然后,女性影迷开始疯狂,有杂志在94年初的时候发布了一个调查结果:93年香港女性最想约会的对象,凌恺以黑马之姿,打败所有巨星级的人物,跃到第一位。



成功就这样来了,在凌恺甚至还来不及准备好的时候,他已经红了。



第九章



凌恺躺在方凌留下的懒骨头上,听著收音机里自己的歌。主持人激动地解说著,说这首《异时空的恋人》是近年来难得一见的好歌,说词写得多好,多富有想象力。



他静静地听著,没想到好几个月过去,这首歌的热潮还是没有褪去。专辑里的其他歌,也颇受好评,但是唯独这首歌一直霸占着各大排行榜的榜首,连自己的新歌都没法把它挤下来。



凌恺苦苦地笑。他从来就不是个想象力丰富的人。他的恋人,确实来自另一个时空,也确实活在另一个时空。



咽下所有的苦涩,他不敢怨老天的捉弄,情愿相信,这是神奇的缘分,每日每日在心里祈祷,让他能再见到方凌,见到,不是小女孩的方凌,不是陌生人的方凌,而是,他的方凌,他的会像树熊一样紧紧缠著他不肯放的方凌,他的前一秒还神气活现后一秒就满脸通红的方凌,他的方凌。



除了等待方凌当初所说的2003年那场演唱会,他什么都没法做。他没有办法去找那个十几岁的方凌恋爱。此时的她,只是把他当成一个遥远的偶像而已,一个还没有多大成就,还没有办法占据报纸娱乐版多大版面的新星,对著遥远的星空,他轻轻说:“我会努力的,凌凌,我会努力地站到最高处,我会让你一直一直看到我,我会让你眼里永远看不到其他人的存在,我会让你找到我。”



他起身,想要重温一遍当初和方凌一起看的电影。他们后来一起买了很多电影回来,还特别空了一个柜子出来放录影带,说有一天要把整个柜子全部放满。凌恺把存放录影带的柜子打开,惊讶地看到里面一个大大的盒子,他打开盖子,发现里面有很多大大小小的信封。他拿起最前面那封,上面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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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7日



是方凌的字迹。他有些怀念地触摸著信封上的字,然后打开,里面有一幅画,不同于她之前那些素描,这一次,她用了颜料。画里,是一头深栗色短发的方凌,神采飞扬,眼睛大大的,穿著宽松的白毛衣,牛仔裤,白球鞋。她伸展著双手,像是要迎接他的拥抱。



凌恺微笑,把画抱入怀中,好像抱住了飞奔而来的方凌。



信封里除了画,还有一张白色信纸,他打开,看到上面方凌隽秀的字迹——她的字向来飞扬,洒脱,是种很中性的漂亮:



现在是1993年11月7日,今天天气很好。1993年的方凌,喜欢一切白色的东西,喜欢顶著一头乱糟糟的短发乱跑,喜欢在学校跟人争强好胜,然后,在爸爸送她的一张专辑的封面上,她看到了年轻的凌恺,然后她央求爸爸找香港的朋友帮忙,为她买来凌恺的第一张专辑,然后在深深冷冷的夜里,她听到了凌恺清冷的声音,然后然后,她喜欢上了凌恺……



1993年16岁的方凌有点苦恼,她一向不喜欢赶流行,没想到自己也开始很赶流行地追起星来。



1993年的方凌在小小的苦恼过后决定屈从于凌恺的“美色”,一直活蹦乱跳的她居然开始安静地坐下来学画画,只因为想画下专辑封面上凌恺的样子,想用笔一点一点地抚摸凌恺年轻的脸,抚平凌恺微蹙的眉。



1993年的方凌,开始懂得了“喜欢”。



凌恺笑出了声音,“喜欢”是吗?1993年的小方凌,开始喜欢上了她唯一追著的那颗星星了。



下面一封信上,写著1994年,还画了一个小拳头,表示威胁:“1994年才能打开看哦,不然扁你!”



凌恺失笑,又叹息,可惜扁不到啊,所以,威胁失效,继续打开。



1994年的信封里有一颗小小的幸运星。紫色的,晶莹剔透的样子。



凌恺小心翼翼地握在手心,打开信封里的紫色信纸:



1994年了,很快一年就过去了,只剩九年就能见面了,时间过得很快对不对?所以,要快乐哦,要努力,要让我一直一直看到你,只看到你,再也看不到别的星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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