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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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的人事档案- 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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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弯约50米处,一座两层楼的旧板壁房大火熊熊,一中年男子赤着脚在火前呼喊;“发火了,发火了,救命哟!里面还有我的老娘在里面哟!”

  我奔了过去,整个房子烈焰冲天,灼得人无法近前,哪里还能够进得去?

  看来只有他一个人逃出来了,房子里还有不少的人,我的毛骨悚然,里面的人已经无法救出,现在已经烧死无疑。

  太惨了,确实是太惨了。

  相继涌来的人们,见此情景,悲痛欲绝,一时间动魄的尖叫声、哭喊声响成一片,我急得手足无措,难受得心都要跳出来。

  消防车终于弯了进来,消防战士迅速到位,高压水枪喷射出条条水龙,冲压着肆虐乱窜的火焰。

  大火正在吞舔着生命,熳延到北面一栋八层楼房的门窗,西面一栋楼房已有几台空调着火。

  几条水龙,一边在冲射着大火,一边在兼顾着两座高楼,火势一度相持不下,周边楼房窗上的玻璃纷纷爆裂掉落。

  这时我得知,当晚这里住了了九个人,现有三个年青人已经逃脱,一个卖烧饼的妇女带着小孩不知去向,四位老人一位也没有出得来。人们围着这三个年轻人,睁大眼睛倾听着他们的诉说。

  原来,那位赤着脚,头发被烤得发黄、焦曲的中年男子,是个下岗工人,由于生活艰难,妻子与他离了婚,带着小孩走了,他在这里照料下肢瘫痪的老母,全靠哥哥和姐姐给的一点赡养费度日。

  这晚,他在睡梦中惊醒,就见房内已全是浓烟和火光,便赶紧跳起,想背起笨重的母亲逃出火围,可是大火已经封门,眼睛都难以睁开,只能从窗上跳下去。

  他一把想拉起母亲,拉不动,硬拖又拖不动,带着一个笨重的瘫痪老人,怎么也跳不下来。

  这时,火光扑面,千钧一发,身上的单衣也在着火,可怜可敬的老母突然歇斯底里地大喝一声:“你还不快走,不要管我!”使尽最后的力气挣脱了儿子紧紧抓着的手,一把将儿子推出了已在燃烧的窗子,自己却被熊熊大火给吞没了。

  在东头一间房里,睡的是一对年轻夫妻,也被浓烟熏醒,把门一开,满目火光,火舌伸进房内,立刻感到窒息,从门口冲下去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情急之下的丈夫,决然撞倒东面薄壁,一看下面,也全都是火,跳下去必然烧死无疑,他赶快抽出床板,架到了相邻的平房水泥顶上。两人刚刚逃过,床板即与房子一起塌下,真险。

  大火终于被扑灭了,这里一切实际已经全毁。几辆自行车烧成了麻花,成了一堆废铁,一些没有燃尽的物品在冒着白烟,场面不堪入目。所听到的巨响,原来是液化气钢瓶爆炸。

  街办、派出所、以及区、市领导陆续到达。火场周围,除了消防车外,便是各色的小车。

  这次火灾烧死了三位老人,已经炭化,还有一位被从废墟的一角找出,奄奄一息,送去了医院抢救。

  起火的原因各说不一,有的说是电线老化碰火;有的说是柴禾乱堆乱放,被租住在这里卖烧饼的妇女不小心引燃的。

  是啊,我住的破板壁房和这一样,恐怕够得上一个世纪的资历了,也住了一些民工,堆满了柴禾与拾来的废品,电线也同样老化,年久失修,隐患无穷。房子的产权虽归区房管局所有,但一直未能够拆除。如果我现在仍就公职,在单位上或许早已能分得一套较好的住房,何会这样提心吊胆地还在这样的破房子里居住呢?

  这次火灾,惊心动魄,感叹不已。 。。

两院僵持案件误  社保方案遇变故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我在市检察院总算找到了万检察官,说明了来意,递上了那份《要求按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到中院纪检的报告》。

  万检察官看了报告后说:“我们不可能把案件移送给中院,这些案卷材料我们自己要备案。”

  我再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指给他看。

  万检察官说:“我们又没有去要求他们作怎样的行政处理,也就不需要把案卷移送给他们中院,他们愿不愿作行政处理是他们自己的事。至于我们作怎样的决定,我们在结案之前就已经跟他们纪检交过底,我们是作为刑事案件来查的,要对也只能是对我们自己的上级负责,用不着跟他们写意见。中院想要我们的材料,我们也不是就不给,可以提供给他们复印。我们平时到法院去,经常调不到他们的案卷,他们肯提供的也只是让我们复印,还要一块钱一张,他们想要我们的材料,我们也同样可以问他们要钱,他们收得,我们也收得,他们也可以自己去查嘛。”

  “你们是不是在晚上也传询过法院的人?” 我问万检察官。

  “没有,区检察院我就不知道了,就是晚上找他们,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我们加班,他们为什么就不可以加班?”

  “你们在传询的时候,对他们是不是凶了些?” 我又问。

  “也不叫凶,指责是有的,他们个个月都有国家的工资,饱汉不知饿汉饥,就不想想人家失去了工作的人,人家起诉了那么久,他们却不当回事,甚至连个庭都不跟人家开,他们这样做也太说不过去了,我说的他们连声都不敢发。”

  “上次我拿到市检察院的决定书后,已经向省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你还在搞这件事呀?” 万检察官有些意外。

  “市检察院作出这样的决定,我肯定也是不服的。当然,我早已说过,你们办这件案子也是很认真的、辛苦的,做了大量的工作,无论是什么样的结果,我都是感谢你们的。” 我坦率地说。

  “其实我们也是查出了不少问题,东湖区法院也确实应该给你赔偿,我们去找过东湖法院的徐院长,那位院长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很为不满,还冲着我们发脾气。我们还查到中院是有叫东湖法院不要开庭的文件,当然也不是专门发给东湖的,是给下属各法院的一个通知,也不是对你一个这样的案子,这件事确实是事出有因。中院搞得太混乱了,中院焦宜松这个人好麻烦,东说说,西说说,现在又这样说,我们也到了三个月的期限,只有这样把案子结掉算了。”

  “焦宜松现在作的书证完全是伪证。”

  “我不管他是不是伪证,伪证罪也好,那也只是中院的事,我只看东湖法院魏群够得上够不上罪,行政处理也是他们法院的事。”

  说着,万检察官把那份报告还给了我,要我自己去跟中院交涉。他还告诉我,那个跟他一起办案的李检察官因高血压发作,昨天突然过了,他还要赶过去办丧事。

  我心里一阵惋惜,也不好再说。

  我又来到市中院纪检监察室,把市检察院的情况跟梁主任汇报了一下。梁主任说:“现在把案卷留在市检察院,他们还要得有什么用嘛?让我们自己再去查,查来查去还不是那么回事,他们化了那么大的投入,就这样不了了之,那我们的干部像这样的话,以后都不要被检察院办死来?案子查完了,现在就连一个交待也不肯给我们。”

  “万检察官说他以前不是已经跟你交过底了吗?”

  “那只是在结案之前,结案以后连一个招呼也没有跟我打过。”

  “万检察官是讲结案以前告诉你的,认为在结案以后没有必要再跟你们讲,他们只是对检察院对口负责,如果你们需要案件材料的话,他们可以提供给你们复印。”

  “市检察院也应该给市人大作了回复吧?市人大也是发了转办单给他们的。”

  “市检察院他们不会给市人大回复,他们没有市人大发的转办单,市人大只是向我提过建议请检察院介入,转办单只发给了你们中院。我原来已经说过,我请检察院介入,是东湖区法院根本就不予查办,后来估计你们中院可能也难办,市检察院在中院取证时又有难度,我这才请市检察院找你配合一下相互的工作。

  说起来,现在都讲是你们中院的责任,让你们自己去查。其实我倒认为中院对我起诉的案件还是重视的,发现东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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