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之与光同尘作者:谦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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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之与光同尘作者:谦少- 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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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他和林郁说过的那样,零八年他成功加入mata实业的股票卖空,挟裹在股市的大潮里载沉载浮,从那些商场巨鳄的牙缝间抢到自己人生第一桶金,当时他手持的股票市值足足八位数,当时不仅那帮损友对他五体投地,连香港都出动猎头公司要挖这名神秘的买手。
  那是他过去十九年最开心的几天之一,香港股市下午四点收盘,一堆人在南仲远的别墅顶楼开庆功宴,当时正是夏天,繁星满天,夜风吹得太平山上树影翻滚,他端着香槟俯瞰整个城市的夜景。几个十五六岁的男孩子,不知道天高地厚,一个个对着灯火通明的香港大声喊话,连晏斯梵也大声骂了一句英文脏话,而程曦喊的是“我要征服这座城市!还有这个傻逼的世界!”
  年少轻狂,少年意气,他以为自己能一直往前冲,这世界都挡不住他。他会征服这座城市,还有很多座城市,总有一天,他会站在最高的顶点,然后告诉那个人——那个连坐在他对面和他聊几分钟都不愿意的那个人:你为之抛下我十几年不闻不问的东西,在我眼中,不过是一座废墟!而我以后绝不会为了这些东西,抛下我的孩子,抛下我挚爱的人!这个世界都无法阻止我!
  一夜疯狂,第二天酒醒过来,除了宿醉的头疼和几个七歪八扭倒在沙发上哼哼的朋友之外,眼前还站着老林,说秦夫人派他来接自己。
  与那个人不同,“秦夫人”一年会见程曦两三次,有时候会给程曦准备衣服,有时候会询问程曦的近况。说起来,程曦小时候性格就很倔强,程曦第一次见她的时候大概只有三四岁,是由沈泽的母亲陪着。沈妈妈教他,见到她之后一定要叫秦夫人。但是三岁多的程曦一见到她,还是冲过去抓着她的裙子叫“妈妈”。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多年,程曦一直记得丝绸旗袍捏起来冰凉的触觉,和她当时并没有回应自己的表情。
  后来程曦也渐渐学会叫她秦夫人。
  这次见面的地方是一个高级会所,似乎比以往的都要隐秘低调,中式建筑的外观,院子里还摆着一缸一缸的荷花,雕花窗和槅门,在经过幽暗的走廊和一间间房间,最终推开的一扇,里面坐着和自己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中年人。
  要说不紧张,是不可能的,从小一直在找他的资料,新闻里短暂的露脸,报纸上的一鳞半爪,还有那些偶尔从沈泽母亲嘴里说出来的一句半句的形容词,看着别人的父亲,也会想自己的父亲是什么样子,只是他一直缺席,一直到程曦一个人长成今天的样子。
  他的第一句话,是“我知道你在香港做的事了。”
  十六岁的程曦紧张得说不出话来,明明昨天晚上才下过决心要证明给他看,要告诉他,就算没有他,自己也可以一样杰出。但是真正见过这个人,这些想法却成了在内心沸腾的岩浆,已经烧灼得心脏都开始疼,却仍然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但是。
  程曦虽然激动,却不至于相信自己那点小打小闹会让他从北京跑到这里,八位数说起来多,在他眼里,也不过是一个尾数而已。
  果然,他的下一句话是:“我希望,这辈子你都不要再做类似的事。”
  是的,这辈子。
  “如果你再做这样愚蠢的事,在你的兄弟们对你下手之前,我会先出手,至少我会留你一条命,让你回去见你妈。”
  “这次来,是你妈恳求我的,以后你再自寻死路,我不会再来。”
  这就是程曦的父亲,第一次见到他,和他说的,也是唯一的四句话。
  说完之后,他让警卫员送程曦出去,雕花槅门关上,整个过程,程曦甚至来不及再打量他一眼。
  他只说了四句话,没有来由,没有解释,因为他相信程曦听得懂。
  事实上程曦确实听得懂。
  他的子女,秦夫人的子女,才是各自家族真正的继承人,无论是家族的长辈,还是他们的子女,都不会允许凭空冒出一个私生子,如果只是他们单方面的都好,但是如果牵扯上两个家族家主的名誉,那就必须除之后快。
  事实上,两家那些经过当年那场叛逆的长辈,是默许了程曦的存在的,他们知道,但是从不提起,程曦是刻在所有人心头的名字,陈年累月的禁忌,不能提的孤魂野鬼。
  程曦如果想要冒头,就是找死。
  程家从政,那个人联姻的对象也是政界的庞大家族,林家从商,秦家在商界也是无法动摇的庞然大物。
  就算越过这两家的长辈,如果程曦冒头了,等他们的子女长大了,接掌了权力,他们又会怎么处置程曦?是宽宏大量亲切地叫他哥哥,还是替自己的父母彻底抹去这一“污点”?
  所以那个人说的是“这辈子”。
  政也好,商也好,实业也好,文艺也好,三百六十行,国内国外,从年少,到青年,再到成熟,老去,直到死的那一天,都要做一个平庸的人。平庸地活下去,也只是为了活下去。
  程曦不是没试过。十六岁的他满身锋锐,见过那个人的当天下午,他收兵买马,用别人身份注册公司,营业不到三天,公司被查封,合伙人拘留,法律顾问被打断腿,程曦还来不及给他们分配好遣送费,所有人都作鸟兽散。
  而今四年过去,南仲远开了自己的餐厅,易云攸开始学着接手家族企业,沈泽在学校积累人脉日后准备从政,晏斯梵也去国外读哲学。
  只有他还在这里。
  而且他这辈子都会在这里。
  往后的人生,一眼就可以看到头,平坦,或者说平庸,他可以谈几场恋爱,或者几十场恋爱,他可以花很多钱,可以开昂贵的跑车,入最高级的会所,这些让普通纨绔醉生梦死乐不思蜀的生活,于他来说,却是最大的讽刺。
  他是狼,他注定要在月夜飞奔,注定要撕碎猎物的喉咙,他浑身每一个细胞都在叫嚣着要奔跑,要厮杀,腥风血雨也好,筚路蓝缕也好,他有锋利爪子,他有尖锐獠牙,只要放他出来,只要让他去杀,他甘之如饴。
  然而他被关在笼子里。
  他才十九岁,他还有几十年的人生,本该有着无尽可能的人生。他并不比他那些兄弟姐妹中的任何一个人差,他骨子里流淌的血液比他们任何一个人都要优秀。他在任何一个团体里都是领导者,他去玩个网游都玩成了帮主。
  但他也只能玩个网游而已。
  …
  而这,大概就是他不愿意和那个人好好说话的原因。





☆、第70章 打球

  其实程曦是个很吃亏的人。
  大概是骨子里的血性;他从来不和人示弱;更别说把那些能赚同情分的事拿出来说;这些事,除了和他一起长大的沈泽和易云攸知道个大概之外,其余的朋友大都只知道他不太喜欢提起自己父母,但从他的生活用度看;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猜到,他父母绝对不会是什么等闲之辈。
  但林郁恰恰是那个没有常识的人。
  程曦说什么;他就信,程曦不说了;他也不追问;就算程曦骗他说会告诉他自己不开心的原因,最后却只打了个他怎么都猜不透的哑谜,他也不怪程曦,想了想,又提议:“那我去买巧克力给你吃啊。”
  程曦双手枕着头:“我不喜欢吃巧克力。”
  “但是巧克力可以让人的心情变好。”林郁正准备解释一下巧克力里的化学成分,却被程曦阻止了。
  程大少爷用手指按住他嘴唇:“嘘。”
  林郁的耳朵尖慢慢红了。
  “睡觉吧。”程曦拍了拍身边的位置。
  “可是……”林郁准备说出现在的确切时间。
  “没有可是。”程曦勾住他肩膀,把他扳下来,让他安稳躺在自己身边:“我很累,睡吧。”
  林郁虽然还有满肚子疑问,但是为了不打扰程曦,还是乖乖靠在床上。
  窗帘没有拉上,正是下午,阳光明亮,暖融融照在床头,空气里有微尘乱飞,风吹起窗帘,时不时拂过林郁的脸颊。岁月静谧,蝉鸣阵阵,一切都刚刚好。
  林郁睡过去之前最后一个念头是:等会一定要起来把窗帘拉上。
  …
  醒来已经快天黑了,程曦已经洗完澡,正站在衣柜前换衣服,房间里光线暗了下来,但还是可以看见他换的是一件火红色的球衣。
  “你要出去打球吗?”林郁茫然地问。
  “嗯,约了几个人。”程曦把球衣套上,坐在椅子上穿鞋:“起来了就快去换衣服。”
  “换衣服?”林郁睡得有点迟钝。
  “你太瘦了。”程曦毫不留情地对他的体型进行批判:“弱得跟小鸡仔一样的,你这就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以前被人欺负了都只能挨打吧。”
  林郁摸了摸翘起来的头发。
  “我不打架的。”他说:“而且也没人打我,一般都是骂我而已。”
  程曦把一件球衣劈头扔了过来。
  “穿上。”
  林郁拿着球衣看了一下,决定坐在床上换衣服算了,反正他和白小胥在寝室也是这么换的,夏天的时候白小胥还经常穿着一件白色的小内裤从床上爬下来喝水。
  林郁的体格是偏瘦的那种,常年不见天日,所以非常白,林妈妈虽然是个女强人,却把他照顾得很好,从小到大没有受过什么伤,所以整个上身没有一点疤痕瑕疵,真的是玉一样白。
  程曦别开了眼睛。
  “穿好了就赶快下楼,带你去拿球鞋。”
  程曦说的不是买,是拿,等他们走到篮球场的时候,已经有人在球场边等他,都是身高很高的男孩子,一个个晒得皮肤黝黑,看见程曦来了,都咧开笑容来,露出一口白牙。其中一个稍微矮一点的,看起来文质彬彬的,比周围那些人都白一点,手上还提着一个新的鞋盒。
  “他们是校篮球队的,王勘是队长。”程曦指了指提着鞋盒的男生,依次为林郁介绍其余的人:“陈勇,于乾,秦子郊。”
  那些人都朝林郁笑。
  “这是你弟弟吗?”王勘笑眯眯地问。
  “不是,”程曦勾着林郁肩膀,笑得阳光灿烂:“是我童养媳。”
  …
  学校的露天篮球场是有路灯的,一到晚上灯火通明,打篮球的人也多,还有出来散步的女孩子坐在观众席上看,整整六个球场里,林郁依靠自己天生手脚不协调的优势成为了一道靓丽的风景。
  连耐心比较好的王勘都感慨:“像这么笨手笨脚的人,我还是第一次见到。”
  跑起来手脚同边也就算了,篮球拿不住也算了,竟然连运球都学不会,程曦拿了篮球让他拍,他一个失手,篮球直接从地上弹起来,险些把他眼镜都打下来,还好程曦手快,把球截住了。
  林郁自知自己运动水平太低,默默地低头站在程曦旁边,嘴里嘟囔着:“弹性势能逐渐减小,动能逐渐增加,弹性势能转化为动能……”
  “又在念什么经?”程曦一手夹着篮球,眯着眼睛看着他。
  “我在算篮球的运动路线……”林郁小声辩解:“不是念经。”
  程曦无奈地笑了。
  “而且,”林郁抬头看了一眼程曦表情,觉得应该算是心情不错,于是小声建议:“我觉得我没必要学打篮球啊。就算有人要打我,你也会帮我打回去啊?”
  程曦伸手揉了揉他头发。
  “那要是我不在的时候呢。”
  林郁看着他:“我会尽量跟在你身边的。”
  程曦的手仍然放在他头上,只是没说话。
  过了一会,他才低声说:“去坐着吧,我打球给你看。”
  …
  程曦的篮球打得很好,这个林郁很早之前就知道。程曦是那种做每件事都能做得很好的人,因为他足够聪明,体格也足够好,像这样的人,很容易打进一个团体,更容易成为领导者之一。
  林郁坐在看台上,旁边人并不少,还有两个女生捧着奶茶在指指点点,隐约听见程曦的名字,时不时还爆发出一阵低低的笑声。
  pad并没带来,他找不到事做,环顾了一下周围,准备背一下今天记的gre词汇,结果转头就看见王妍。
  不管在哪里,这女生还是一样漂亮耀眼,林郁说过她像浣花,因为她确实像,就算现在剪短了头发,仍然明艳得让人不能直视。天气并不算热,她穿了一条长裙,很独特的烟灰色,裙摆像雾一样萦绕着她纤细小腿,就算林郁这种没什么鉴赏力的人,也觉得很好看。
  王妍显然也看到了他。
  “喂,那个书呆子……”她走到林郁身边,在看台上坐下来:“你怎么也在这里。”
  “程曦带我来打篮球。”林郁老实地告诉她:“但是我学不会,他就让我看他打。”
  王妍露出意料之中的笑容,没再说话,转头看程曦。
  穿着红色球衣的少年,身形矫健得像猎豹一样,在人群中左冲右突,一个假动作晃过于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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