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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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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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若虹,你不得好死。”
  我不怕,我本不是什么好运的人,好死坏死对我都一样。
  试问,一个连死都不怕的人,她会害怕什么呢?
  但事实是很长时间内我怕爱情。当然还是有男生追我,如果有人给我写情书,我会读完后折成纸飞机,让它飞到教室的窗外。如果有人约会我,我多半会答应,然后理直气壮地放他的鸽子,如果遇到死缠烂打的,我会告诉雷大义。
  雷大义是我的继父。在我三岁那年,他娶了我母亲。
  平心而论,他对我还算不错。最大的证据就是我十岁那年,我母亲跟他离婚又变成一个单身女郎之后,他依然每月给我零用,生日的时候买很贵的新衣服给我。我如果和母亲吵架,可以到他家住上三天三夜,他供我吃吃喝喝沉默地听我埋怨我母亲。
  十四岁的时候我问过母亲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离开雷大义?
  这个问题让母亲有些失控,她抬起她的手掌,不知道是不是要打我。但她又很快把手收了回去,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喝红酒去了。她酒量不高,红酒只为美容,但她那夜喝醉,醉了就唱歌:有一个美丽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名叫小薇……
  那是雷大义最爱唱的歌。
  我用手机录下那声音,发彩信给雷大义。我希望雷大义能跟她复合,这样方若虹起码还有一个家。但是希望永远是希望,大人们的感情孩子永远也不懂得。就像孩子的感情,大人也一样不明白一模一样。
  “如果你敢恋爱,我就把那男的杀掉。”这是我十五岁的一个晚上,我妈在餐桌上跟我说的一句话。
  我跟阿毛不算谈恋爱,但是阿毛也死了。
  如此说来,疾病比人,甚至比一个二度离婚心理变态的女人还要可怕。
  十八岁那一年,我考上了我们省的师大,自此离开一个心理变态的女人,一个说不上继父的继父,一个不像家的家。
  大二那年,我便开始自己挣学费,不再向她要一分钱。
  因为,我想恋爱,我必须恋爱。可能我并没有准备好去爱谁,但我急切需要一种被人爱的感觉。这种爱,不是像她的爱一般压抑让人窒息,也不是像雷大义的一样沉默而无处安放,我需要被一个人明目张胆恣意妄为地爱着,爱得好像星冰乐上的奶油,爱得好像四月里的花朵。
  我不想让她来砍我的男朋友,因为她砍也砍不过来。一个女人如果二八芳龄、略有姿色而立志谈恋爱,没有不成功的。
  大学四年里我谈了数不清的恋爱,每一次的对象都是学校最优秀的男生。其实内心里我稍微有点搞不懂他们为什么对我趋之若鹜,在大学里,如花美貌的女孩子多了去,我并不显得特别突出。
  但不大的校园里,方若虹确实是个名人。
  大二那年的夏天,我回家,有两个男生跟着我。一个有钱,长得不咋滴,在我家附近找了一个宾馆。另一个没钱,却超帅,住同学家。他们每天抢着跟我约会,我烦了,就躲到雷大义家喝红茶。雷大义老了,白头发一根一根地冒出来。他看着我关掉的手机用比我妈还要忧心忡忡的语气对我说:“眼光要看准啊,这种事不是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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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叫七喜(2)
“什么事?”我明知故问。
  “嫁人啊。”他说,“乱来就是跳火坑。”
  “不行就离呗。”我说。
  “说得轻松。”他骂我。
  我知道他还想我妈咪。我那五十岁的妈咪风韵犹存,拎香奈儿的包,涂LAMER的面霜,每周去市里最贵的发廊做头发花足大半天。她做的小本生意哪里撑得起这样的场子,没人知道她的钱从何而来,或许雷大义有贡献也未可知。
  “她到底哪里好?”我问雷大义。
  雷大义不答,容忍地看我。
  我胡乱建议:“你又不是没钱,娶个年轻漂亮的,气气她。”
  “她是你妈。”雷大义说。
  那晚雷大义请我去吃西餐,不错的一家西餐店,对面有个姑娘好像对我有意思,老是盯着我看。不过我是正常人,对再好看的姑娘都没感觉,更何况她长相平平。后来我们在狭小的洗手间相逢。她面对着我,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乱伦!”
  看着她屁股一扭一扭走掉的样子我才终于想起来,她是阿毛的表妹。
  你瞧瞧,事隔这么多年,仇恨依然那么坚挺。纵然我方若虹一直都是良家妇女,又有多少人会真正地相信呢? 
  那晚我喝醉,不是跟雷大义,是跟那两个较着劲追求我的男生,我跟雷大义分开后打电话约他们到酒吧,我告诉他们谁喝得多我就做谁的女朋友。结果挂了的人是我,我在酒吧鬼哭狼嚎,跟他们各自拥吻,直到我妈冲进来,众目睽睽下扇了我一耳光。
  她没有砍那两个男生,她真正的本事只能是扇我。
  虽然全是我的错,至少我找到理由跟她恩断义绝。
  新学期的秋天,我已经决定完全将自己和爱情隔离。每天中午,我独自去学校外的小韩国餐馆吃拌饭,我完全没想到艳遇会来得这么快。
  那是一个帅男。
  帅到什么程度呢,我以前从没见过的程度。
  无论我在那个钟点、坐在哪个角落里吃饭,他都坐在我背后大约四十五度角的位置。我从窗户的倒影里能看见他偷偷地打量我,但只要我侧过身,他就马上紧张地转过头去,假装在观察柜台里那个穿着假冒民族服装的服务员。
  想都不用想,他在跟踪我。而且,是一个极不老到的跟踪者。
  而他跟踪我的目的,用脚趾头都能想出来。
  有天中午我心情忽然极端恶劣,于是要了一份拌饭一叠五花肉一碗大酱汤一碟泡菜,在窗边的座位上吃得风生水起。吃完了,我用餐巾纸抹抹嘴,看也不看来收账的服务员,对着墙角一指说:“那位先生买单。”然后站起身来扬长而去。
  他一定会乖乖地付账。对这一点,我有十二万分的把握。
  第二天,我故意在下午三点才去吃午饭。才进门就看见他,坐在我昨天坐的那个位置,手里拿着一本不知道什么书,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看。
  我走过去坐在他对面,伸手把书拿掉。那一天,我不知道为什么,心情特别好,好到不像话,所以很有耐心地问他:“先生,请问您到底为什么要跟着我呢?”
  他似乎有些错愕,抬头不可思议地打量着我,好像在犹豫要不要抵赖。过了半天终于答:“因为你美丽。”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不过我还是很凶地骂他:“你不觉得无聊吗?” 
  “还好。”他沉稳地答。
  我站起身来想走开,没料到他伸手,拉住了我的衣袖。
  我忽然心软了。
  心软是一种很奇怪的情绪。我妈和雷大义离婚那天,雷大义为了哄住大哭的我,抱回家一只小狗。我根本不领情,踢了它一脚,对它吼:“不稀罕,给我走!”那只小狗惊得跳起来一下,但是出乎意料,没有狂吠,也没有反抗,只是用一双棕色湿润的眼睛,怯生生地看着我。
  我一点都不喜欢狗。但是那一刻,它的神情让我心软。我俯身抱起它,不再哭也不再闹,我看着我妈收拾好箱子,看着她伸手招了一辆出租车。坐上车的那一刻我觉得我已经是大人,因为我怀中有一个被我伤害过的生物。我没有尊重过它,但它毫不怨尤,忽然我想要用全身力气保护它,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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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叫七喜(3)
我的衣袖还在他的手心里。出乎自己的意料,我听见我叹了一口气,又坐回去,看着他,尽量诚恳地警告:“没有人告诉你过你要小心我?”
  “小心什么?”他镇定地说,“方若虹,你那么美丽,对我来说,能接近你,能跟你说话,已经是奇遇。”
  “你太夸张了。”我说,“我除了长得漂亮,其他没什么优点。”
  “我只是想和你在一起,一起吃饭,一起上自习,看着你笑。在你摔倒的时候第一个扶你,天热的时候给你买喜欢的冷饮。”他应对如流地说,“其他的,我真的懒得想那么多。”
  他的眼睛,他的声音,他无所谓的淡然表情,在某一刻,让我想起了雷大义。
  “好吧……”我说,“能不能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
  “雷同。”他说。
  他居然姓雷。我忽然觉得,这一定是命运早就给我挖好的一个陷阱。而我,居然就这么义无反顾地跳了进去。
  雷同真的很帅,我一直认为,我的幸福生活开始了。平心而论,他对我真的算不错,体贴,温柔。和他最甜蜜的时日,我想过嫁他,替他生个孩子,我们买个房,过最俗的小夫妻生活。我是心甘情愿地这么想的,他真的和以前那些男生完完全全的不同。他教会我爱情,教会我思念,教会我吃醋,同时,也教会我什么是欺骗。
  是的,欺骗。
  自他抛弃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办法清醒。
  真的没有办法清醒。
  确实是他抛弃了我。而且,确实是第一次我让男生给抛弃了。
  雷同跟我说了太多的谎言。他告诉我他家是工薪阶层,父亲下岗,因此每一次出去消费我都抢着买单,后来我才知道,他家开着一大片超市,是那个小镇上的首富;他告诉我他从来没谈过恋爱,跟女生说话会脸红,后来我才知道他至少跟二十个妹妹谈笑风生;最夸张的是,他告诉我他有先天性的心脏病,可能随时会不久于人世,以至于我四出搜罗治疗心脏病的秘方,而到最后,那些用小楷密密抄下来的土方只证明了我的愚蠢。
  这些毫无意义的谎言只说明了一点,就是,从一开始他就在耍我。
  他把这一切,当成一个再好玩不过的游戏。而我居然在那么长的时间里恍然不觉,直到他亲口告诉我这一切,并跟我提出GAME OVER。
  他公开真相的原因不是有愧于我,而是,他忽然厌倦了。
  “没想象中刺激。”他说,“他们都说你难追,而我不过使了三成力。”
  “你有没有爱过我?”我哑着嗓子问他。
  “有。”他说,“最初那会儿,你确实迷人。”
  “你在开玩笑吧?”我做着可怜的垂死挣扎。
  “方若虹,何苦呢?”他看着我,一字一句,仿佛充满不解地问,“我以为你是玩得起的那种人,不是吗?”
  我发誓,如果那一刻我手里有刀,他已经死了一万遍。
  两个月后我在一个博客上看到他的照片,不是他一个人,是他和某女的合影。那个女人是阿毛的表妹,他们靠在一起,笑得甜甜蜜蜜。
  我输得这样彻底。
  毕业之前,我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我拒绝了好几家大公司的OFFER,决定用半年时间去旅行。
  是我忽然觉得累了吗?我不晓得。然而四年来辛苦兼职的积蓄已经足够我休息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我甚至变卖了几条以前某男友送我的限量版名牌手链以备不时之需。出发前我没有和雷大义打招呼,只给我仍然单身贵族的老娘发了条短信:“已出发,勿念。”
  我的计划是先取道四川,然后走公路入藏,在西藏过完藏历的新年,然后翻越高原,将行程终结在尼泊尔。
  其实选择这条路线的唯一原因,是我听说这么走很危险。不仅要遭受一场场剧烈的高原反应,闹事的僧人、黑店、甚至过境时不晓得哪国的游击队,都可能在我毫无准备的时候要了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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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叫七喜(4)
我不晓得我是在和谁较劲。
  就算是不得好死,也不能死给那些等着给我收尸的人看。
  当我开始准备旅行的时候,才发现我完全是个新手。我不知道怎么办护照、怎么办签证,不知道怎么找到便宜的旅馆,甚至不知道旅行有什么必备用品。
  当我最终弄明白这一切,夏天已经来临。当我看着我的一身装备,忽然发现,那一双登山鞋,配着我拉风的短裙,怎么看怎么不顺眼。
  我还是穿着我九寸高的高跟鞋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旅途。
  我不愿意承认,我所做的这一切,是为了忘记雷同。
  那样一个卑鄙的人,根本不值得我去忘记。我的旅途一帆风顺,高跟鞋给我带来艳遇无数,大巴上,只要我皱一下眉头,自有男人愿意来背过我的大包;在旅馆好几个背包客争着为我买单,我坦然受之,不为所动,每天晚上把自己房间的门闩得紧紧的。
  在你摔倒的时候第一个扶你,天热的时候给你买喜欢的冷饮。
  或许有数不清的男人愿意为我做这些。但我渴望的,却是永远不会再向我伸出的一双手。
  甜言蜜语全都是狗屁。
  让我有点失望的是,旅途远不如我想象的艰险。最惊险的经历大概是在拉萨,我走在街上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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