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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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皇后-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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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扬”号在进入朝鲜东南海岸水域后,并未驶向牛庄方向,未通知朝方,它突然出没在朝鲜的月尾岛,并于20日在永宗岛附近抛锚。为了进行火力侦察,舰长井上馨率20名水兵,以寻找淡水为名,乘舢舨向江华岛草芝镇炮台逼进。这一地带是京江的入口、国都的门户,任何外国船只不经允许不得接近炮台。守卫在该地的朝鲜军队,虽然数量甚少,又末得到政府命令,但已忍无可忍,理所当然地发炮警告。升上良馨见炮台呜炮,立刻向母舰“云扬”号发射信号弹。“云扬”号随即升起一面面日章旗和信号旗,并待舢舨撤回后,向草芝镇炮台发动猛列的炮击。“云扬”号之所以匆忙升旗,是为了制造所谓污辱日本国旗的借口。这一事件,正如日本人自己后来所承认的那样,成了日本侵略者求之不得的口实。
  21日,“云杨”号向不设防的顶山岛和防御薄弱的永宗岛发动进攻。在守卫者给予入侵者以惩罚后,因有奸细策应,永宗镇于22日失守。日军陆战队入城后大肆烧杀掠夺,胡作非为,以致民家、公廨十室九空,永宗镇瞬间失城。22日晚,井上馨以掠来之猪鸡牛羊设宴祝贺大捷,然后,“云扬”号满载岛上贵重财富、山珍海味以及大小炮38门和城内所有兵器军需品,于28日返回长崎向东京政府发电“报功”。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云扬”号事件。
  “云扬”号事件是日本明治政府蓄谋策划的重要事件,因此“云扬”号舰长的电报一到东京,日本军国主义者欣喜若狂,认为“惩罚”朝鲜的机会已经到来,狂呼发泄八年来“隐忍”的绝好口实由天而降。但是,由于事件来之急促,日本御前会议除决定向朝鲜派道军舰“保护侨民”外,对韩交涉的基本方针并未形成定案,日本最高决策者尚需进一步做出抉择。
  日本参议木户孝允在日本统治圈内被共认为是朝鲜问题权威,明治天皇于亲派宫内少辅专程赴木户邸舍征询意见,木户上书天皇诡称,“朝鲜暴击我舰,分明与我为敌。”他建议首先要设法使清政府放弃和朝鲜的“交际相亲、患难相关”的“藩属”关系;然后,以武力、问罪态势派遣大使,与朝鲜政府谈判。
  在对外关系方面既无知又无能的闵妃政权,在“云扬”号事件后都未能拿出相应的对策,1875年年末,住在倭馆的58名日本人,骑马持枪舞刀剑在豆毛浦、开云浦等处行恶,杀伤朝鲜军民12人。这一流血惨案与日本政府遣使活动遥相呼应,是对朝鲜的公然挑衅。
  1876年1月,日本政府一面把陆军主力集结在下关一带,做好出征朝鲜的准备,一面委派军阀黑田清隆为“全权代表”,命他率领使团一行30人率混成旅团助800余名,乘军舰5艘由品川出发,其先遣舰只已在釜山近海抛锚。事先派出新任驻华公使森有礼赴北京,试探大清国的态度,并设法避免中国的干涉。

明成皇后9(2)
  森有礼于1876年1月抵北京,随即到总理衙门会见恭亲王奕欣等人。森有礼狡猾地说明了日本现在派大臣到朝鲜诘问炮击日舰事件,目的是“为两国得保亲好于永远”,但朝鲜若拒绝日本要求,将有“不测之祸”。森有礼完全不涉及中朝的宗藩关系,而只谈日本和中国是邻邦,为了表示推诚无隐,才把这件事通知中国。总署大臣完全不了解日本此时已决定以武力胁迫朝鲜,攫取不平等条约的阴谋,还向日本宫使作了一番劝告,希望日本遵守1871年签订的中日修好条约,不要侵犯朝鲜。森有礼则坚决表示,中日修好条约不能适用于朝鲜事务 
。因此,引起了双方对藩属问题的大辩论。
  藩属制度是历史的产物。自清太宗皇太极祟德二年(1637)朝王李徖归附起至清世祖福临顺治元年(1644)十月朝王李徖派遣其子奉表进香,贡方物,朝鲜完成了由明属国到清属国的归附过程。象前朝一样,清王朝与属国的关系继续保持着册封、纳贡等礼制上的联系。皇太极在朝王归附时下敕令规定,朝鲜对清朝的礼贡遵循以前有清一代的历朝旧例,构成了宗主国与属国关系的基本格局。显然,封建时代中国与属国的宗藩关系与近代西方殖民主义者与殖民他的关系完全不同。宗主国完全按儒学的礼制作为规范,对藩属国进行管理,并不直接干预和控制属国的内政外交,也不直接介入属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可以说,这是一种文化上的认同。
  但是森有礼为避免中国的干预,坚决否认中朝的宗藩关系,他照会总署说:“朝解是一独立之国,而贵国谓之属国者,徒空名耳。……因此凡事起于朝解日本间者,于清国与日本国条约(指修好条规)上无所关系。”总署大臣当即复照声辩:“朝鲜实中国所属之邦之一,无人不知。……合照修好条规所属邦土不相侵越之意,彼此同守。”森有礼看到这样辩论下去是永无休止的,于是改变了辩论方式,单刀直入地向总署提出中国对朝解交涉事务是否负责的问题。
  森有礼的这个照会可触到了问题的核心。因为根据西方国际法学中对殖民地宗藩观念的规定,朝鲜若为中国属国,中国就要承担朝鲜炮击日舰事件的责任。森有礼看透了清朝官场畏葸怕事的心理,直接提出中国是否“自任其责”问题,这一着确实把清朝总署大臣们难住了。他们在给日使的复照中,除了重复声明朝鲜为中国属邦,并非空名而外,对是否“自任其责”的问题,合糊其辞的回避。森有礼见清政府态度软弱,于是紧逼一步,追问清朝认朝鲜为属国,究竟有何实质内容。
  和日使辩论到这种地步,东方式的传统宗藩关系碰到了新的难题,清国总署知道已不能用空泛的名义来做说词了。经过缜密研究,再复照日使,具体的申述律中朝宗藩关系的实质内容。但是,森有礼以西方国际法的宗藩观念为护符,一口咬定中国与朝鲜的宗藩关系是徒有空名,根本不理会大清国官方对的解释。
  在这场论争中,体现了中日两国对朝鲜政策的根本冲突。日本的政策是积极的,侵略的,其第一个步骤是否认中朝宗藩关系,阻止中国干预日朝谈判;而中国的政策是消极的,保守的,但绝不放弃“宗藩关系”,以维持对朝鲜的统治。
  森有礼在北京与大清国总署交涉了一段时间,已知道了中国除了作表面的劝告外,不会采取积极干涉的行动。摸清楚了中国的底牌,森有礼遂片面宣称朝鲜非中国属邦,中国不得以此为借口,干涉日本与朝鲜的交涉。同时,他又拜访了在北京外国使团中的一个重要人物——英国驻华公使威德,获得了威德对日本行动的谅解和支持。日本外务省也把日本与朝鲜交涉订约的事通知英、美等国驻日公使。毫无疑问,资本主义各国都赞成日本行动,这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情,能够借助日本之力打开朝鲜大门,列强已经期盼律很久。
  日本的这些外交活动,有力的支持了对朝鲜进行的交涉。黑田清隆一行于2月抵达江华府,无视朝鲜政府的抗议,非法侵入江华岛一带,进行武力威胁,并向朝鲜政府施加压力。倭馆代理馆长奉命通知朝鲜:“日本国全权大臣将前往江华岛与贵国秉权大巨会议。如若大臣不出迎,将直近京城”。蛮横地要求朝方立即派出全权代表,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缔结条约的谈判。日本武力示威使闵氏政府惊恐不已。
  闵氏政府对于日本的侵略行动,起初只作消极反抗,随后分成主战与主和两派,争论不休。这时清政府又劝告说:与日本作战对朝鲜不利。结果,闵氏政府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不顾人民要求抗倭的强烈呼声,终于采取了对日妥协的态度,派御营大将和礼曹判书尹滋承为全权代表,去江峪府同日本人开始谈判。
  朝日会谈在江华府内练武堂开始举行。实质性谈判一开始,黑田清隆便采取蛮横的强压态度。当朝鲜代表对日本所拟“修好”通商条约草案表示反对时,黑田当场威胁说:如果不按日方要求,两国立即断交。2月30日,黑田为胁迫朝鲜迅速承认和签署日方所拟条款,再次威胁说:朝鲜若不答应,在江华海峡待机的日军将在汉江下游的仁川、富平登陆并加以占领。
  朝鲜国内各阶层对这次会谈也施加了影响。隐退的大院君致书政府要员,竭力反对向日本妥协;受流刑而后又被赦免的巨儒崔益铉亦大声疾呼反对签约。被日本武力要挟激怒的爱国军民无比愤慨,强烈要求政府立即拒绝日本的要求,并将其击退。许多地方的人民代表和儒生,几乎每日都进京向国王上疏,要求击退矮贼。一部分士兵和人民群众,还想自发地组织起义兵队和敢死队,抗击日本信略者,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强大的“击退倭贼”的集结和斗争。

明成皇后9(3)
  在内外压力不断加强的形势下,在连日举行的御前重臣会议和原任大臣会议上,各派政治力量出现严重分歧,多日得不出正确结论。朝廷大臣金炳学、洪淳穆等持斥和论,仪朴珪寿与吴庆锡等认为开国是大势所趋,持稳和论;李最应与诸闵要员闵奎镐等实权派人物从派阀的立场出发,虽趋同开国论,但也是在屈服于日本压力而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作为权宜之计而主张与日本签订商约。
  显然,中国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对朝鲜最后的抉择起了重大影响。清朝的统治阶级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很害怕和外国发生纠纷。当时,清政府正面临着沙俄对中国西北边疆的觊觎,中俄双方为伊犁问题进行着紧张的外交谈判,对于朝鲜问题不愿多予过问。左右清廷外交的李鸿章此时也希望朝鲜保持“和局”、作“息事宁人”之计,对朝日交往采取悉听自主的态度。李鸿章“息事宁人”的态度正是清朝统治阶级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态度,于是清廷同意了李鸿章的建议,遂由礼部向朝鲜表态,而听其自行处理。
  从宗藩关系的体制上说,清王朝主张“云扬”号事件可由朝日自了,自有其根据,不能说错。但清政府知日本有觊觎朝鲜之心,却“息事宁人的理由劝说朝鲜与日本订约,这不但自动放弃了宗主国有权保护属国免受他国侵害的道义责任,而且也反映出,处于边疆危机时期的清王朝,不借以牺牲属国利益换取海疆安定的自利主义意向。
  朝鲜见中国做息事宁人状,显然不会在谈判中给朝鲜以积极的支援,慑于日本采取军事冒险,诸闵的开国论便占了上风,朝鲜代表终于原封不动地承认了日方提出的条约草案。1876年2月26日,朝鲜与日本在江华岛练武堂正式签署了《朝日修好条约》,即《江华岛条约》。
  《江华岛条约》全文12条,其中主要有:
  1、规定“朝鲜国乃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宜先将从前交情阻塞之患、诸例规一切革陈,务开扩宽裕弘通之法”(第一款)。
  2、陈“釜山草粱项有日本公馆……凭准新立条款,措办贸易事务”外,朝鲜国政府须在20个月内,在本条约规定的沿海五道,“再开两口,准听日本国人民往来通商,就该地赁借地基,造营家屋,或侨离所在人民屋宅,各随其使”(第四、五款)。
  3、“朝鲜沿海岛屿岩礁……准听日本国航海者随时测量……编制图志”(第七款)。
  4、日得在朝鲜指定的港口派驻领事,日本人在朝鲜犯罪,“皆归日本官审”(第八、十款)。
  《江华岛条约》是个极其不平等的条约,在国际条约中是少有的。在这些诸多条款中,第一条最重要;该条款的要害是,在自主、平等的幌子下,否定中国与朝鲜间的传统关系,确立日本在政治上对朝鲜的独占权。此外,《条约》规定朝鲜单方面向日本开放通商口岸,准许日本在约开口岸建立带有租界性质的居留地,而日本方面不承担任何义务;日本人可以任意在朝鲜沿海测量的规定,赋予了日本自由进入朝鲜海港、要塞的特权,朝鲜从此完全丧失了领海权,使整个朝鲜半岛置于日本海军的威胁之下;日本单方面在朝鲜指定口岸有权派驻领事和享有领事裁判权,是日本在朝鲜拥有治外法权的特权,这是朝鲜丧失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因此,以《江华岛条约》为起点,朝鲜开始沦为日本的半殖民地,并最终被其兼并。
  对于《江华条约》最值得注意的第一条,当时清朝统治者完全没有意识到个中含意,当英使威德将条款送知中国政府,而日本也将《江华岛条约》抄送大清总署时,总署未向日本抗议,礼部亦未能诘问朝鲜。因为按照传统的观念,只要朝鲜承认中国为宗主国,第三国的承认与否是无关重要的。并且这时候,朝鲜依旧向清廷礼部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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