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与地下城之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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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与地下城之武僧-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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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个男人谁都没有朝地下的物品看上一眼,目光不停的在阿尔丰斯身上打转。



阿尔丰斯右脚退后一步,向对方示意自己没有独占的意思,他的靴尖却有意无意的插入沙里。其中一个男人走上前拾起那把阔剑,拿在手中掂了掂,同时吹了声响亮的口哨,准备向同伴发声询问。阿尔丰斯的攻击就在这刹那间发动,脚尖向前一送,大片黄沙飞扬而起,覆盖住两人的视线。原来他根本就没有便宜别人的打算,送剑的行动只是个幌子。



突然的打击让拿剑的男人猝不及避,眼、口、鼻中全是沙粒,双手下意识的在面前乱挥起来。后面的男人也是满身黄沙,不停的做着吐舌眨眼的动作。



阿尔丰斯急速向前奔出,木棒的尖锐部分借势插入拿剑男人的喉头,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手腕一抖拔出木棒。血箭急彪而出。男人“荷荷”呼叫了几声,身体便扑在沙地上,全身的肌肉痉挛起来,看上去就像是一只蠕动的虫子。阿尔丰斯没有再往地上多看一眼,一击已经足够,他挺棒朝另一个目标冲去。



混战中讲的是速度,谁的速度快,谁就能获得生存的机会。



那个男人似乎被突起的杀戮吓懵了,挺着的匕首一动不动,另一只手还保持着在脸上抹沙的动作。



阿尔丰斯从起动到奔近对方只用了两三秒时间,快得像捕食中的猎豹。这是轻装的好处,牺牲防御换取最大的速度。结果没有任何悬念,木棒从男人的胸口搠入。男人低下头看着胸前长出来的木棒,“哇”的一声长嚎,匕首没头没脑朝阿尔丰斯剁去,另一只手抓住棒身想把它拔出来。



阿尔丰斯脚底在沙上一蹬,闪身退到五码之外的安全距离。他知道这人已经完了,让木棒留在体内,或许还能多挨上一段时间。可男人并不知道,也不知从哪来的力量,一下就将木棒抽了出来,真是加速死亡的愚蠢行为,他还将手指插到伤口处,试图阻止血液的大量流失。



阿尔丰斯冷冷的看着他,直到身躯仰天倒下。自从第一次杀人后,他就再没有因为看到尸体而呕吐过,甚至还会从中得到一丝罪恶的快感。



沙漠又恢复了平静,两具尸体,对它来说实在是太渺小了。



阿尔丰斯取回阔剑,再没多看那两人一眼,沙漠自然会将罪恶掩埋。他们身上的物品可能会做有记号,带回城说不定会惹出乱子。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二章 月之心



阿尔丰斯付了两个角子的通行费,从吊桥直接入城。



城内依旧一片乌烟瘴气,有点脑筋的人谁都不指望在短短两天会发生什么变化。



一队全副武装的巡防卫兵列队开过,锁链靴的铁后跟在青石铺成的路面上踢得铮铮做响。



“葱头,好运气哪。”队长是个年青人。头盔下露出一双清澈的眼眸。



一个披着块鹿皮坎肩,喷着冲天酒臭的熊人摇摇摆摆的走过来,嘴角流出的哈拉子差不多直垂到地面。这个八尺高的傻大个直冲冲的朝着巡兵走过来,这些庞然大物在身高普遍只有六尺的人类面前总是有着天生的心理优势。



“托福,托福。盖勒特,换班后到酒馆,我作东请大伙喝上一杯。”阿尔丰斯轻松的打着招呼,“这次的货有点烫手,需要点时间处理。”



“那就别急脱手,过会我换值,给你介绍个好买家。”



阿尔丰斯暗叫多事,面上却装出烂漫的笑意:“没问题,这块地盘你说了算。”



盖勒特手臂突然上扬,手盾重重砸在熊人面上,那个笨家伙连哼都没哼,壮实的躯体在半空划出一道优美的弧线。



“干得漂亮,好一个气盾重击。”阿尔丰斯言不由衷的称赞着,伸出大拇指在面前晃了晃。



盖勒特皱皱眉头,盾上没有丝毫污秽,熊人是被魔力击飞的。



盖勒特鲍尔曼,天才少年,魔武双修,十三岁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剑士学院,同期毕业的也只有一人,其他人成了他的剑下亡魂。同年,加入十字军。十四岁,获得名誉剑士称号。十六岁,进入军事魔法学院,主修气系魔法和战术。十七岁,获爵士头衔,同年,获一级魔法师称号。十八岁,成为军队中唯一一个年龄低于二十岁的军官。



两个巡兵迅速把熊人拖走。



没人围观,甚至都没人敢出声,行人连脚步都不能过于匆忙,否则盖特勒会以为你是在故意挑衅。



盖勒特没有女朋友,没一个女人敢喜欢这个英俊而漠然的年轻人。一个微笑,都可以成为他拔剑的理由。他不在乎,他的目标是成为另一个巫王。多克甚至亲口许诺,盖特勒有一个公开挑战他的机会,随时随地,只要他喜欢。能得到这个殊荣的,全城只有三人。



他也没有朋友,唯一敢在他面前说上几句话的就是阿尔丰斯。没有任何理由,阿尔丰斯就是敢当面顶撞他,盖特勒也容许他的无礼,甚至可以说到了纵容的地步。



目送巡卫队远去,阿尔丰斯叹了口气,这个有洁癖的娘娘腔终于走了。他闪入一条黑暗的小巷,酒馆的后门通常都开在那儿。淡黄色的石门用的是本地下脚料,上面布满呕吐物的污痕,酒馆老板为了省那几个小钱,也懒得找人清理。阿尔丰斯永远忘不了这道门,他就是在这里杀了有生以来第一个人。



他倒转木棍在石块上用力捣几下,笨重的门在刺耳的“吱吱”声中移开一道仅可穿过的小缝。这是个小室,照明的盏油灯,豆大的火苗欢快的跳跃着。一个独眼老头子佝偻着背,迟缓的把石门推上。



老头的眼神如鹰隼般锐利。他在盗贼工会中声名赫赫,任何不明物品经过他手都能开出个公道价。毒眼费迪南德是月之心顶级魔武装备鉴定师。没几个人知道他住在这里,他的另一个身份是酒馆看门人。



阿尔丰斯解下阔剑,双手捧着递到费迪南德面前。



老头轻轻扫了一眼:“矮人作品,上等铁矿打造,做工算不上精致。葱头,你想拆卖还是整卖?”



阿尔丰斯愣然,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分开怎么卖?一起又怎么卖?”



“单卖剑,我可以出十二个魔法币,单卖绿水晶,你能得到七十五个魔法币。整卖,这柄剑值一百五十魔法币。”



阿尔丰斯添了添嘴唇,一百五十魔法币,老天,整卖的价格差不多高出一倍。城中一套像样的市民住宅也就这个价。只是,两年的交情,让他判断出老头是话中有话。



略微思索后,阿尔丰斯选择拆卖。



费迪南德赞许的点点头,快速脱手是盗贼应该具备的良好素养。整卖获利丰厚,但一般人手里没这么多现钱,这就容易导致交易周期延长,同时,完整的装备也容易暴露自己,这两点,都会给持有者增加危险。



“老规矩,先付一半。这里是四十个魔法币,后天结尾数。”老头低声说着,从怀中掏出一个钱袋抛给阿尔丰斯。



“少爷。欢迎光临。”费迪南德拉开隔门,外面是酒馆大厅。



红苹果酒馆是月之心最豪华的酒馆,也是城中最大的一个酒馆,这里提供最好的女人和最丰盛的食物。无论是谁,甚至是反抗军成员,只要不触犯城内法规,在这里都会被待如上宾,不会因为你口袋里只有一个铜角子而给予脸色。定下这个规矩的是矮人巴伦斯,酒馆老板。



妓女和侍应穿花蝴蝶般来回奔走。贫穷的兽人三三两两霸占着大厅的散位,大口灌着麦酒。粗鲁的熊人色迷迷望着妓女们高耸的胸脯,含蓄的狼人瞅空在女人浑圆的屁股上揩把油。翼人坐在最阴暗的角落等待顾客,他们有时也会兼职做上一两次杀手。



这些女人多半都上了年纪,当红的全都在雅间陪客。



“维克多,一个雅间。全席。”阿尔丰斯朝酒台的侍应领班打了个响指。



全席,指的是全席宴。飨客的饮用水是从雪冠山脉采集,六道主菜,十二道拼盘,数不清的佳肴以及饭后果点,各个大陆的美食皆聚汇于此。这其中最美味的当数红烧雪松鸡翼,也是盖勒特的至爱。一个全席,十个魔法币,雅间和酒免费。



雅间的隔音设备很好,几乎听不到外间的嘈杂。同样,在这里做任何事外面的人也无从得知,这里是交易的好地方。月之心的一些头面人物都在这里包有专用雅间。



阿尔丰斯坐在红衫木刨制的高椅上,静静聆听着街道的嚣喧,其实内心深处颇为忐忑不安。钱还是其次,那颗火钻炙手可热,如果当众显摆,纷争必定难免,出于这个考虑,他才没在费迪南德面前把它拿出来估价。



侍应端着木盘推门而入。她们都是少女,步伐优美而清盈,精心的培训让她们拥有良好的素质,这群少女以容貌而论,丝毫不逊于当红妓女。但她们一般不会出卖肉体,做侍应也只是赚份小费。



少女冲阿尔丰斯轻轻一笑,从木盘中取过一支细长的酒瓶和五个晶莹的玻璃杯摆在台几上。“先生,这是我们新进货的红酒,产自绿幽山谷。请品尝。”她熟练的斟满小半杯猩红的液体,双手捧着递给阿尔丰斯。



阿尔丰斯从纤细的手指上接过酒杯,放到鼻端嗅嗅:“这是水?一点酒味都闻不出。”



“这酒本来如此,先生,请尝一口再作结论。”她笑起来时嘴角露出两个小酒窝。



阿尔丰斯将信将疑,轻闽一小口,甘甜、冰凉由舌尖慢慢扩散,一杯入喉,身心舒畅。“这酒怎么卖?”这样的红酒,绝非酒馆提供的免费酒水。



“三个玩艺儿。”她笑得更开心了。



塔隆铸造的金币,正面是一根魔杖的浮雕,象征巫王至高无上的权柄。反面是半弯新月,体现沙漠人民对清凉的渴望。这是金币在塔隆被称为魔法币的缘故。相对而言,银币和铜角作为辅币,也有多种称呼。



银币又叫玩艺儿,是无聊的欧弗商人创造出来的金银混成币,外表呈金色光泽。本来一枚金币可兑换十个银币。也可以兑换三个含金量占百分之二十的玩艺儿。可最精明的商人也无法用肉眼分辨一个玩艺儿是混百分之十的金还是混百分之九十的金。因此,各个大陆通常都将玩艺儿当成银币使用。当始作俑者大呼失策时,玩艺儿的别名取代了银币这个原名,成为通称。



数量最多的辅币是铜币。又被称为角子,绿角。因为经常在平民中间流通,汗水导致铜币表面产生一层绿膜,由此得名。十个铜币兑换一银币。



魔法币以上还有一种罕见的货币——白金币。这些用产量稀少的贵重金属铸造出来的货币是商人进行大宗买卖时的最受欢迎的支付手段,重量和普通货币差不多。物以稀为贵,所以又别名灾币。一个灾币兑换十个魔法币。



在月之心城,一个五口人的中等家庭,一个月开销为三个银币。小小一瓶红酒也是这个价。换作五个魔法时以前的那个穷小子,砍了头也付不起这个价钱。现在我们的泰勒少爷眼都没眨一下,嘴角轻牵,手指一弹就往盘子里丢进一个魔法币,顺势夺过酒瓶,“再要两瓶,剩下的是小费。”



直到门被轻轻带上,阿尔丰斯都还在回味着俊俏的脸蛋上出现的狂喜。“真是好东西。”他拍拍腰间的钱袋。



自斟自饮并非好事。只有白痴或自寻死路的人才这么败兴。阿尔丰斯既不是白痴,也不想寻短见,喝下第二杯后他离开雅间,还是大厅那种乱哄哄的气氛让他感到自在。



盖勒特刚好从正门走进来。虽然换了便装,但那副天生的傲慢气质出卖了他,阿尔丰斯一眼就认出这个冷俊的名人,城内真正见过盖勒特的人并不多。练习、背诵、思考、出勤、征战,是他的必修课,剩下的时间多数是瞑想——换成阿尔丰斯的话是“睡觉”——生活上的杂务根本不需要他亲手打理。



酒馆大厅里的人都没见过鲍尔曼爵士,那些女侍应被他的气质所吸引,纷纷投去欣赏的眼光。



“葱头!阿尔丰斯!”嗓音不高,在气魔法的传送下遍及大厅的每个角落,回声良久。



喧闹被驱散,上百人集中在一起的地方顿时变得鸦雀无声,大多数喝酒的人都被他的话音吓得手心发抖,泼出了满地酒浆。



阿尔丰斯本来还想看看盖勒特会用什么办法把自己从阴暗的角落里找出来,没想到他会来这一手,他只得举高手臂回应,趁众人还没反应过来之前拉着他急急步入雅间。



阿尔丰斯一脸哭丧相,本来好好的心情被他这么一搞哪还喝得下酒?



第一卷 塔隆沙漠 第三章 红苹果酒馆



“拿来,”盖勒特直视阿尔丰斯,右手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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