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及其身后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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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及其身后的人们-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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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还在个人网站(朋友通信)上主动邀请有各种困难的同性恋者给他写信,据说张先生是每信必复。此外,他还在学术上取得了不少成就。他这些年广泛接触同性恋者,并对其调查研究,已经取得不少相关方面的宝贵数据。

  不过,张先生也因为研究和帮助边缘人群,自己被所在单位边缘化了。他是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生、教授。可因为研究同性恋问题,他被剥夺了医学院教书的资格,他被从医院大楼里赶了出来,失去了行医的条件,等于被剥夺了行医权利。于是,他就在一个小平房里办公拉。医院领导认为,他所作所为对医院的影响不好。张先生的工作并没有因为这些阻力而中断,而是继续努力着。这既因为张先生的勇敢与坚韧,又因为张先生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他受到了来自国内外的基金支持,这是物质基础。此外,他还获得了不少荣誉,比如国际大奖,马丁奖等,这是精神动力。

  那么,张北川为什么会研究同性恋呢?可能有人会猜张北川先生就是同性恋,这是人们的思维模式。可事实并不是这样。张北川研究同性恋的起因是他的老师的遭遇。他的老师名叫秦士德,是青岛医学院里公认的最博学的医生之一,曾两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他富有献身精神、又富有同情心。与众不同的是,他是一位同性恋者。1988年,他终生未婚的流言传出,说他与男子有性关系。以后的几年,几个觊觎他科主任小小权力的人,几乎将他致于死地。他曾先后5次辞职,一直未被批准,在巨大的压力下,他甚至考虑过自杀。一次政治学习,几个人‘批判’了他两个多小时,当时那些人还经常当面羞辱他。事后张北川去看他,安慰他,他突然痛哭失声,说道:‘我一辈子做了些什么……’“这个事件持续了近5年,后来科内多名医生联名写信越级上告,要求上级派人调查。调查结束,领导说:‘所有认识那位专家的学者都讲,谁和那位专家吵架,责任就在谁,因为那位专家从来不会吵架。’(23)就这样,张北川教授走上了同性恋问题研究的道路。他清楚的认识到,只治疗人们的身体,而不治疗人们的精神,就会有许多愚昧和残酷的事情发生。于是,他开始做起了文化工作。这一点和鲁迅又有点像,不过又有不同。鲁迅当年也是学医的,为了治疗国民精神上的麻木,就弃医从文了。张北川先生后来做的事情也属于人文关怀,但却没有弃医。因为他也做了不少爱滋病预防方面的工作。

  我与张先生只是见过面,没有太多的交流。我是从媒体那里了解到他的不少感人事迹。总之,我挺敬佩这样的人。

  (7)李银河与同性婚姻

  同性恋现象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而同性恋婚姻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在人类历史上,尤其是西方历史上曾经受到过极其残酷的对待。他们曾被处以火刑、绞刑、死刑、有期徒刑等等。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国关于同性恋的法律才开始明显的宽松。现在,在西方大多数国家中,只要不违反以下三个原则,同性性行为即可不受法律追究,这三项原则是:(1)不涉及未成年人;(2)不在公共场合进行;(3)双方自愿。换言之,法律以不再追究发生在两个成年之间的自愿的、私下进行的同性性行为。(24)'385'

  再后来,人类的法律又进了一步。它不但不追究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而且承认并尊重它。这就是同性婚姻法的出现,它标志着人们对另一种人际关系的尊重。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在该法案付诸投票时,无反对票。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配偶相同的权利。该法案通过后三个月内,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此后,北欧各国(瑞典、挪威)纷纷承认同性婚姻。现在,美国、加拿大有许多州已经承认同性婚姻。不过,同性婚姻在美国的争议还很大,而在加拿大则正朝着宽容的方向前进。除此之外,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运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李银河,正是在这一全球背景下,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的。她在这个问题上的行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婚姻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同性婚姻问题;二是她对同性婚姻提案的积极上传。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诞生于2001年,它是在修改了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完成的。那次婚姻法的修改比较慎重,征求了多方的意见。其中就征求到李银河。李银河当时就表示应制定同性婚姻法。她提交了两套方案:一是将现行婚姻法中“夫妻”字样改成“配偶”;二是增加“同性伴侣”条款。不过,李银河没能成功。

  2000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曾召集国内部分社会学家、法律工作者到北京凤凰会馆举行一场有关婚姻法修改意见的研讨会。在那次研讨会上,李银河比较充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中华文明史上首次出现“同性婚姻”的讨论,李的提议堪称“石破天惊”。但是正因为它的“首次”,李的观点遭到与会专家的反对。“这个东西有必要嘛,他们可以去同居,也没人管他们嘛,要个什么法有什么用?”一位法学界专家说。持反对观点的人还认为“西方社会对同性婚姻并不是都接受,中国不应该在这方面太超前了。”为了争取更多的理解,李阐述她对文明的看法。“我甚至用‘###’去跟他们解释。什么叫‘代表先进文化’?尊重差异就是先进文化的一种体现。我们用不着处处跟在人家的后面走。尤其是同性恋问题,西方出于宗教信仰很极端残酷,美国现在也有几个州不承认同性婚姻。但中国传统文化对此显得中庸,我们要对自己的文化善加利用,完全可以比美国超前一步,这是我们改善人权的实证。”(25)

  以上部分就是李银河在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上的第一类行动。而后来她对同性婚姻提案的积极上传则是第二类行动。有关同性婚姻提案,笔者需要强调一句,它至今没有成为真正的提案。之所以叫它提案,因为它的目的是要成为正式提案。如果它能够成为正式提案,那无疑会加快同性婚姻问题的立法进程。而这个提案的“始作俑者”正是李银河。 

  2001年“两会”期间,李委托上海一名人大代表将“同性婚姻法案”带进了人民大会堂。不过,按照有关规定,一份提案只有经三十名代表复议签字才能成为人大正式提案,否则,无法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这位上海代表事后给李的回复信中说:“我没找到足够复议签字的人,只能交给提案委员会了。”于是,李银河等人又一次失败了。(26)

  此后几年里,李又进行了几次类似的活动。不过,从印象上看,她的那几次行动并没有经过精心的准备,既无长时间的酝酿、预谋,也不坚决、激烈。总而言之,李的同性婚姻提案运动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不过,她的这一行为很值得记录,因为这既是她个人生命中的闪光点,又是中国同性恋平权运动中的一个重要事件。

  (8)笔者的观点

  提案的时机尚未成熟

  客观地说,就现在而言,同性婚姻在中国实现合法化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就在于同性恋问题还没有成为社会公共话题。

  在西方国家,全社会对同性恋问题的讨论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所以,人家才有可能对同性恋问题作出价值判断,继而承认其合法地位。而在当代中国,人们对同性恋问题还很回避。电视对这个问题还三缄其口。很多人认为同性恋问题与己无关,他们根本没有考虑过如何看待同性恋的问题。还有一些人对同性恋问题存有无知、误解和偏见。在这样一个文化背景下,同性婚姻法何以可能?

  大概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的同性婚姻法案收效不大,反响也不大。笔者觉得,逐渐把同性恋话题引入公共领域应该是第一步。笔者之所以认为应将同性恋问题引入进社会公共话题,不是没事找事,是因为同性恋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同性恋者的比例是3%~4%,也就是说,一个人正常的交往范围内,你总会接触到同性恋,你就不得不考虑如何与他(或她)相处的问题。另外,有很多同性恋者迫于压力会选择与异性结婚。那么,在这样的家庭里,同性恋者得不到Xing爱,其配偶也得不到Xing爱。也就是说,他们的婚姻生活是不幸福的。而这对一个人的影响能说不大吗?而且双方的父母也很可能会有察觉,这就对双方老人的生活形成影响。而且在这种家庭矛盾中成长的孩子也会因此受到很坏的影响。此外,他们可能还会向亲密的亲友倾诉这种遭遇。这样又影响到亲友。还有,在你的周围,就可能存在着一起生活的同性伴侣。你又不得不考虑如何相处的问题。总而言之,同性恋者的影响扩展开来,就会到达整个社会。它不会因为人们的回避、蔑视而消失。因此,与其让同性恋问题在各个角落时隐时现,不如让它见到阳光。这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王小波曾说,对同性恋现象的道德思辨,在历史上完全被忽略了。但是,这种思辨在未来不可能继续被忽略。这是因为,在现代中国,感情、欲望这类事物的分量正在加重。比如在一个世纪之前,夫妻间的感情在社会的天平上是无重量的;而在现代则已受到重视,甚至可以作为结婚和离婚的理由。虽然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尚不习惯,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据此王小波预言,同性恋现象再不可能长久地游离于社会的视野之外,中国人迟早要对它做出自己的判断。(27)

  小波说得很精彩、到位,笔者也是这样认为的。现在,同性恋问题正处在在浮出水面的过程中。而同性婚姻的实现则是它完全浮出水面之后的事情。那场提案运动进行的太早了,这必然预示着它的流产和失败。对于这一点,也是在李银河的预料之中的。她自己也承认,现在搞提案,时机还不成熟。那她为什么还要提呢?我觉得原因是这样的。同性婚姻合法虽然在当代受到忽略和排斥,但它不可能永远都受到忽略和排斥。在未来,当人权观念在中国深入人心之后,同性婚姻的问题自然会受到重视。因此,那时侯,人们肯定讨论同性婚姻问题。他们会不断提起第一个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也就是说,那个人将会成为一个历史人物、一位先驱。而李银河是有大智慧的人。对于这一点,她十分清楚。历史机遇就摆在她眼前,她岂能放过?请注意,这里没有批评李银河做法的意思,请不要读出相反的意思来。当然,除了这一点之外,李银河大概也会有这样的考虑,虽然现在进行同性婚姻提案无法成功,但是可以加快它的进程,也可以通过这一行动,改变人们对于同性恋的观念。

  笔者的思路

  有关如何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李银河的思路是进行同性婚姻提案。这是一种思路,而笔者倒是有另一个思路。大概很多人都已经想到,只是还没有人说,那我就顺便把它说出来。不过,它是否可行,笔者并无把握,只能说是提供了另一种思路。 

  那就是通过诉讼途径。其过程是这样的,一对同性恋者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在正常情况下,民政部门会予以拒绝,理由是法律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民政部门也只能有这一个理由,因为法律没有说同性之间不可以结婚。目前,中国不论是婚姻法,还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没规定同性之间不能结婚。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当然可以存在有多种理解。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是有结婚权利的,而民政部门不给登记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这时,同性恋者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部门停止侵权行为,为他们办理结婚手续。而对于这种案件,法院是应当受理的。这可以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中找到依据(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其中就包括这样一种情况: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而结婚权利肯定是一种人身权利,那对同性恋当事人完全可以认为民政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并以此为理由进行诉讼。

  如果法院真的受理了这种案子,由于这种案件史无前例,而且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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