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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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 第1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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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决定何时应采取进攻战、何时应采取防御战所依据的理由同作战双方的兵力对比没有任何关系。有些人认为,作这种决定时把兵力对比作为主要根据似乎更合理些,然而我们认为,这样做,恰好就是离开了正确的道路。对我们这个简单的推论在逻辑上的正确性是不会有人提出异议的,现在我们想看一看,这种推论在具体情况下是否会是不合理的。
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个小国同一个兵力占很大优势的国家发生冲突,而且这个小国已预见到自己的处境会逐年恶化。如果它不能避免这次战争,那么,它不是必须利用它的处境还不太坏的这一段时间吗?因此,它只有进攻。然而它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进攻本身会给它带来什么利益(相反,进攻很可能使兵力上的差距变得更大),而是因为它或者要在不利的时期到来以前完全解决问题,或者要至少暂时取得一些利益供以后利用。这种说法并不是不合理的。
如果这个小国确知敌人很快会向它进攻,那么它就可以而且应该利用防御来对付敌人,以便取得最初的成果,它这样做也不致遭到丧失时间的危险。
其次,我们设想一个小国和一个较大的国家交战,而且未来的情况对它们的决心没有什么影响。如果这个小国在政治上是进攻的,我们也只能要求它进攻对方。
既然这个小国敢于给自己提出积极的目的来对抗一个较强的国家,那么,如果敌人不先进攻,它就必须采取行动,即进攻敌人。等待是荒谬的,除非这个小国在实施行动时改变了自己的政治决心。在实施行动时改变政治决心是常见的,这在不小的程度上使战争具有不肯定的特点,对这样的特点哲学家也会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我们在对有限目标的考察中接触到有限目标的进攻战和有限目标的防御战。我们想用专门的章节来考察这两种战争。但是,在这以前还必须先谈谈另一方面的问题。
直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从战争目标本身内在的原因来研究战争目标的变化的。至于政治意图的性质,我们仅就政治意图是否追求积极的东西这一点对它进行了考察。
政治意图中的所有其他一切本来是同战争本身无关的,但是,我们在第一篇第二章《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里已经承认,政治目的的性质、我方或敌方的要求的大小和我方的整个政治状况事实上对战争起着最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想在下一章里专门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第六章(上) 政治目的对战争目标的影响
一个国家对待另一个国家的事情象对待本国的事情那样认真,那是永远不会有的。当其他国家有事时,它只会派出一支数量不大的援军;如果这支援军失利了,它也就认为尽到了义务,于是就尽可能地寻求便宜的脱身之计。
欧洲政治中向来有一种惯例,即加入攻守同盟的国家承担相互支援的义务。但是,一个国家并不因此就必然与另一个国家同仇敌忾,利害一致,它们并不考虑战争的对象是谁和敌人使用多少力量,只是彼此预先约定派出一定的、通常为数十分有限的军队。在履行这种同盟义务时,同盟国并不认为自己同敌人已经处于必须以宣战开始和以缔结和约告终的真正的战争中。而且,就是这种概念也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十分明确的,它在运用时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假如同盟国能把约定提供的一万、二万或三万援军完全交给正在作战的国家,让它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使用,让它可以把这支援军看作是雇来的部队,那么,事情就有了某种内在联系,战争理论在这方面也就不致完全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了。然而,实际上事情远非如此。援军通常都有自己的统帅,统帅只按照本国宫廷的意志行事,而本国宫廷给他规定的目标,总是同宫廷的不彻底的意图是一致的。
甚至当两个国家一起同第三个国家真正进行战争时,也并不总是意味着这两个国家都必然会把第三个国家看作誓不两立的敌人,它们常常会象做生意那样地行事。每一个国家都根据它可能冒的风险和可能得到的利益投入三四万人作为股金,而且表示在这次交易中除了这点股金外不能再承担任何损失。
不仅当一个国家为了一些对它没有什么重大关系的事情去援助另一个国家时是这样,甚至当两个国家有很大的共同利益时,援助也不是毫无保留的。而且同盟者通常也只约定提供条约规定的少量援助,而把其余的军事力量保
留起来,以便将来根据政治上的特殊考虑加以使用。
这种对同盟战争的态度是十分普遍的,只是到了现代,当极端的危险驱使某些国家(如反抗拿破仑的国家)走上自然的道路时,当无限制的暴力迫使某些国家(如屈从于拿破仑的国家)走上这条道路时,才不得不采取自然的态度。过去那一种态度带有不彻底性,是不正常的,因为战争与和平在根本上是两个不能划分阶段的概念。但是,这种态度并不仅仅出于理性所不齿的、纯粹的外交习惯,而且也渊源于人类所固有的局限性和弱点。
最后,就是在一个国家单独对其他国家进行的战争中,战争的政治原因对战争的进行也有强烈的影响。
如果我们只要求敌人做出不大的牺牲,那么,我们就会满足于通过战争取得一个不大的等价物,而且我们会认为,通过不大的努力就可以达到这个目标。敌人大体上也会作同样的考虑。一旦这一方或那一方发现自己的估计有些错了,发现自己不象原来希望的那样比敌人强,而是比敌人弱,他通常就会感到缺乏军费和其他种种手段,就会在精神上缺乏足以激起较大干劲的力量。因此,他只好尽量地应付,希望未来发生对他有利的事件(虽然他抱这种希望是毫无根据的),在这种情况下,战争就象一个久病的人一样有气无力地勉强拖延着。
这样一来,战争中的相互作用、每一方都想胜过对方的竞争、暴烈性和无节制性,都消失在微弱的动机所因起的停顿状态中,双方都会不冒危险地在大大缩小了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如果我们承认(其实也不能不承认)政治目的对战争具有这样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就不再有什么界限了,而且我们甚至不能不承认还存在着目的仅仅在于威胁敌人以支持谈判的战争。
如果战争理论要成为而且一直成为哲学的探讨,那么,它在这个问题上显然就会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它在这里找不到包含于战争概念中的一切必然的东西,因而它就会失去它所以能够成立的一切根据。尽管如此,不久就有了一条自然的出路。军事行动中的缓和因素越多,或者更确切地说,行动的动机越弱,行动就越消极被动,行动就越少,就越不需要指导原则。这样,整个军事艺术就仅仅是小心谨慎,它的主要任务就在于使摇摆不定的均势不致突然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使半真半假的战争不致变成真正的战争。
  第六章(下) 战争是政治的一种工具
直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是在战争的性质与个人和社会团体的利益相对立的情况下进行探讨的,我们有时从这一方面,有时从另一方面进行探讨,以免忽视这两个对立着的因素的任何一个,这种对立的根源存在于人的本身,因此,通过哲学的思考是不能解决的。现在,我们想寻找这些矛盾着的因素在实际生活中由于部分地相互抵销而结成的统一体。如果不是有必要明确地指出这些矛盾和分别考察各个不同的因素,我们本来在一开始就可以谈这种统一体。
这种统一体是这样一个概念:战争只不过是政治交往的一部分,而决不是什么独立的东西。
当然,人们都知道,战争仅仅是由政府与政府、人民与人民之间的政治交往引起的。但是,人们通常作这样的想象:似乎战争一爆发,政治交往即告中断,就出现一种只受本身规律支配的完全不同的状态。
与此相反,我们却认为,战争无非是政治交往用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我们所以说用另一种手段,就是为了要同时指出,这种政治交往并不因战争而中断,也不因战争而变成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无论使用怎么样的手段,政治交往实质上总是继续存在的;而且,战争事件所遵循并受其约束的主要路线,只能是贯穿整个战争直到媾和为止的政治交往的轮廓。难道还可以作其他的设想吗?难道随着外交文书的中断,人民之间和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也就中断了吗?
难道战争不正是表达它们的思想的另一种文字和语言吗Y当然,战争有它自己的语法,但是它并没有自己的逻辑。
因此,决不能使战争离开政治交往。如果离开政治交往来考察战争,那么,就会割断构成关系的一切线索,而且会得到一种毫无意义和毫无目的的东西。
甚至当战争是彻底的战争,完全是敌对感情这个要素的不受限制的发泄时,也必须这样看问题,因为所有那些作为战争的基础的和决定战争的主要方向的因素,如我们在第一篇第一章中所列举的:自己的力量、敌人的力量、双方的同盟者、双方的人民和政府的特点等,不是都带有政治的性质吗?它们不是都同整个政治交往紧密结合而不可分的吗?同时,现实战争并不象战争的概念所规定的那样是一种趋向极端的努力,而是一种本身有矛盾的不彻底的东西;这样的战争是不可能服从其本身的规律的,必须把它看作是另一个整体的一部分,而这个整体就是政治;如果我们再考虑到这些,那么就更必须象上面那样看问题了。
政治在使用战争时,总是不管那些产生于战争性质的严密的结论的,它很少考虑最终的可能性,而只以最直接的概然性作为依据。如果整个行动因而出现了大量的不确实性,以致变成一种赌博,那么,每个政府的政治就都想在这场赌博中,用机智和锐敏的眼力胜过敌人。
这这样一来,政治就把战争这个摧毁一切的要素变成一种单纯的工具,把要用双手和全身气力才能举起作致命一击的可怕的战刀,变成一把轻便的剑,有时甚至变成比赛用的剑,政治用这把剑可以交替地进行冲刺、虚刺和防刺。
这样一来,战争使秉性胆怯的人所陷入的矛盾就自行解决了,如果这可以算作是一种解决的话。
既然战争从属于政治,那么,战争就会带有政治所具有的特性。政治越是宏伟而有力,战争也就越宏伟而有力,甚至可能达到其绝对形态的高度。
因此,当我们这样看待战争时,不但没有必要忽视这种具有绝对形态的战争,而且相反地还应该经常不断地考虑到它。
只有根据这样的看法,战争才又成为一个统一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所有的战争看作是同一类的事物,而且只有这样,在判断时才能有一个正确而恰当的立足点和观点,而这种立足点和观点是我们制订和评价大的计划时所应当依据的。
当然,政治因素并不能深入地渗透到战争的各个细节部分,配置骑哨和派遣巡逻哨,是不需要以政治上的考虑作依据的。但是,政治因素对制订整个战争计划和战局计划,甚至往往对制订会战计划,却是有决定性影响的。
因此,我们也没有在一开始就急于提出这个观点。在研究个别问题时,这个观点不但对我们用处不大,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我们的注意力;但是在制订战争计划和战局计划时,它却是不可缺少的。
一般地说,在生活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准确地找出理解和判断事物所必须依据的观点并坚持这一观点,因为只有从一个观点出发,我们对大量的现象才能有统一的理解,而且也只有观点的统一,我们才不致陷入矛盾。
因此,既然制订战争计划时不能有两个或更多的观察事物的观点,例如忽而根据军人的观点,忽而根据行政长官的观点,忽而根据政治家的观点等等,那么,我们就要问:其他一切都必须服从的是否必然是政治呢?
我们探讨问题的前提是:政治在它本身中集中和协调内政的一切利益,也集中和协调个人的一切利益和哲学思考所能提出的一切其他利益;因为政治本身不是别的,它无非是这一切利益的代表(对其他国家而言)。至于政治有时会具有错误的方向,会主要地为统治者的野心、私利和虚荣服务,这不是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军事艺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政治的导师。在这里我们只能把政治看作是整个社会的一切利益的代表。
因此,现在的问题仅仅是:在制订战争计划时,是政治观点应该让位于纯粹的军事观点(假设这种观点可以想象的话),即政治观点完全消失或从属于纯粹的军事观点,还是政治观点仍然是主导的,而军事观点应该从属于它。
只有在战争是单纯由敌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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