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纯粹理性批判- 第5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事例中,以不能发见其关键,因而不能期待其有确实之解答。此处我当然非指先验分析论所有之种种问题(先验分析论乃从事于吾人纯粹知识之演绎者);今所论者仅为关于对象之判断所有之确实性,非就吾人所有概念之自身论其根源也。
  理性对于自身所提呈之问题,至少应有一批判的解决之责任,故吾人不能由悲叹理性之狭隘限界,及依据自知之明,谦卑自承非吾人理性能力所能解决云云,以规避此种责任,至所谓理性对于自身提呈之问题,即世界是否自无始存在,抑有一起始;宇宙的空间是否以无限之存在事物充实之,抑包围于一定之限界中;世界中是否有任何事物为单纯的,抑一切事物皆为无限可分割者;是否有自由所产生及创造之事物,抑一切事物皆依存于“自然秩序中所有之事件连锁”;最后是否有完全不受条件制限及其自身为必然者之任何存在者,抑或一切事物在其存在中皆为受条件制限者,因而依存于外部的事物而其自身为偶然的。凡此等等问题皆与“除吾人之思维以外无处能见及之对象”相关,即与现象综合之绝对不受条件制限之总体相关。设自吾人自身所有之概念不能确实有所主张及决定,则吾人必不能转责对象谓其隐蔽自身不令吾人有所知。诚以此种对象除吾人理念以外,无处能遇及之,故此非能授与吾人者。其不能主张及决定之原因,吾人当求之于吾人之理念自身。盖在吾人固执以为有一“与理念相应之现实对象”时,此问题因其见解如是,固不容有解决者也。明晰阐明吾人概念自身中所有之辩证性质,立即使吾人对于此种问题应如何判断,有十分确定之态度。
  吾人关于此等问题不能获得确实知识云云之借口,立即遇及确须明晰答复之以下问题,即:使吾人陷于难解决之理念,果自何而来?所要求说明者是否为现象,吾人是否依据此等理念仅须探求说明此等现象之原理或规律?即令吾人假定自然全体展开于吾人
  之前,以及凡呈显于吾人之直观者皆为吾人之感官及意识所及,无隐遁遗漏,但仍无任何经验能使吾人理念之对象,具体为吾人所知。为达此目的计,在此尽量竭知之直观以外,吾人尚须有“由任何经验的知识所不能获得”之事物,即一种完全之综合及其绝对的总体之意识是也。因之,吾人之问题,并非在说明任何所与现象时所须有者,故不能视为由对象自身所加于吾人之问题。此种对象绝不能呈显于吾人之前,盖因其由任何可能的经验亦不能授与吾人。在一切可能的知觉中,吾人永为条件所围绕(不问其在空间或时间),绝不能到达不受条件者,故无须吾人决定此不受条件者是否位置在综合之绝对的起始中,抑在无始系列之绝对的总体中。“全体”之名词在其经验的意义中,常为比较的。量之绝对的全体(宇宙),分割、由来、及普泛所谓存在条件等之全体,以及关于其是否由有限的综合所成,抑由“需要无限扩大”之综合所成等等问题,皆与任何可能的经验绝无关系。例如吾人即假定物体由单纯的部分或由无尽之复合的部分所成,其所说明物体之现象,亦绝不能较善于未假定之时,乃至别有不同之说明;盖既无单纯之现象亦无无限复合之现象曾能呈显于吾人之前者。现象之要求说明者,仅限于其说明之条件在知觉中授与吾人者;但一切此等条件,即能由此种方法授与吾人,顾在其集合成为一绝对的全体时,则此绝对的全体之自身,即非一知觉。然此“全体”正理性之先验的问题所要求说明者也。
  是以此等问题之解决,绝不能在经验中求之,此点正为吾人对于“所应归之于吾人理念之对象者”不应谓其不确实之理由所在也。盖以吾人之对象仅在吾人脑中,不能在脑以外授与吾人,故吾人仅须注意“与吾人自身一致”而避免其意义含混,此种意义含混,乃使吾人之理念转形为一种“经验的授与吾人因而能按经验法则以知之者之对象”之推想的表象。故独断的解决,不仅不确实,实为不可能者。批判的解决(此种解决容许有完全确实性者)并不客观的考虑问题,惟就其与“问题所依据之知识根据”之关系而考虑之耳。

  第五节 四种先验伪理念中所有宇宙论的问题之怀疑的论究

  吾人如开始即了解凡所有独断的解答之结果,仅增加吾人之无知,而使吾人自一不可理解者投入于别一不可理解者,自一晦昧者投入于晦昧更甚者,甚或陷身于矛盾之中,则吾人自当自身摈斥独断的解答此等问题之要求。又或吾人所有问题之目的所在,仅为肯定或否定,则吾人宜置所假定之解答理由于不顾,首先考虑吾人依据肯定的或否定的解答所获得者为何,实为最善之方法。吾人如在肯定否定两种情形中发见其结果皆纯为无意义者,则有极强理由对于吾人之问题创始批判的检讨,以决定此问题自身是否依据一毫无根据之前提,盖因其以理念为戏,故其虚妄,由研究其应用及其结果,较之就其所有各别之表象,更易于发见之也。此乃论究“纯粹理性所提呈于纯粹理性”之问题,所有怀疑方法之极大效用。由此种方法吾人始能以最小牺牲自无数无益之独断论中振拔,而以清醒之批判代之,批判乃一种真实泻剂,极能使吾人防免此种无根据之信仰及其所引人陷入之杂驳知识也。
  故在论究宇宙论的理念时,我若能预行评衡所有“关于现象之继续综合中之不受条件制限者,不问所持见解为何,其必对于任何悟性概念非过大即过小”,则我自能了解以下之点,即因宇宙论的理念惟与经验之对象相关,而经验之对象则必与悟性之可能的概念相一致,故宇宙论的理念必完全空虚无意义;盖其对象无论吾人如何观察之,皆不能与理念相合者。此为一切宇宙概念之实际情形;亦即理性在其执持宇宙概念时所以陷于必不可免之二律背驰之故也。盖因:
  第一、若假定世界并无起始,则此世界对于吾人之概念实过大,以吾人之概念乃由继续之追溯所成,绝不能到达“所已经过之无始全体”。又若假定世界有一起始,则在必然之经验的追溯中,对于悟性概念又嫌过小。盖因起始仍以“在其前之一时间”为前提,仍非不受条件制限者;故悟性之经验的使用之法则,迫使吾人探求更高之时间条件;于是时间中所制限之世界,其对于此种法则之为过小,彰彰明甚。
  此点对于“空间中所有世界量之问题”之二重答复,亦复同一真确。世界如为无限而无限界,则对于任何可能之经验的概念实为过大。世界如为有限而有限界,则吾人有权质询所以决定此种限界者为何。虚空空间非“事物之独立自存之相应者”,不能为吾人所能终止停留之条件;更不能为经验的条件,以构成可能的经验之部分。(盖如何能有此种绝对的虚空之经验?)但欲得经验的综合中之绝对总体,此不受条件制限者必须常为经验的概念。因之,有限的世界对于吾人之概念又嫌过小。
  第二、空间中之一切现象(物质)如由无限多之部分所成,则分割中之追溯,对于吾人之概念常为过大;又若空间之分割,停留在分割之任何一项目(单纯者)时,则其追溯,对于不受条件制限者之理念,又嫌过小。盖此一项目仍容许追溯“包含其中之更可分割之部分”也。
  第三、吾人如假定世界中除依据自然法则以外,绝无事物发生,则原因所有之因果作用其自身亦常为“所发生之事物”,自须追溯更高之原因,于是上升方面条件系列之连续,将永无止境。以自然常由有效之原因工作,故对于吾人在宇宙事件之综合中所能运用之任何概念,实为过大。
  在某种事例中,吾人如承认有自发事件之发生,即由自由所产生者,则由不可避免之自然法则,仍有“何以故”之问题追寻吾人,迫使吾人依据“统制经验之因果律越出此种事件追寻因果;故吾人发见此种联结之总体(按即由自由概念所联结之总体)对于吾人所有必然的经验概念,又嫌过小也。
  第四、吾人如容认一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不问其为世界自身,或世界中之某某事物或为世界之原因),吾人自必在“与任何所与时间点无限相远之时间”内设定此存在者,盖不如是,则此存在者将依存于其他先在之存在者矣。但此种存在,对于吾人之经验的概念,实为过大,且由任何追溯,不问其所及如何之远,终不能到达之也。
  吾人又若以属于世界之一切事物(不问其为受条件制限者,抑为条件)皆为偶然的,则一切所与之存在,对于吾人之概念,又嫌过小。盖吾人常不得不探求“此种存在所依存之其他某种存在”。炫*。*书^网
  吾人已言及在一切此等事例中,宇宙理念对于经验的追溯,以及悟性之任何可能的概念,非过大即过小。于是吾人主张理念对于其所指向之事物,即可能的经验过大或过小,其咎实在理念。顾吾人何以不以相反态度言之,谓在前一事例中经验的概念常对于理念过小,在后一事例中则过大,故其责任应归之经验的追溯?其理由实如是。可能的经验为唯一能授与吾人概念以实在世者;在缺乏经验时,则概念仅为理念,并无真实性,即与任何对象无关。故可能之经验的概念,实为吾人所必须由以判断“此理念是否仅为理念及思维上之事物,抑能在世界中发见其对象”之标准。盖吾人之所以对于某某事物谓其较之其他某某事物过大或过小者,仅在前者特为后者设立而必须适应于后者耳。古代辩证学派所设之惑人难题中,有一问题,谓若一球不能通过一穴,吾人应否谓球过大,抑谓穴过小。在此一事例中,吾人任择何说,皆不关重要,盖吾人并不知二者之中,何者为其他一事物而存在也。但在人与其衣服之事例中,则吾人不能谓人对于衣服过长,只能谓衣服对于人过短耳。
  于是吾人引达一“至少极有根据之疑点”,即此种宇宙论的理念以及其所有一切互相矛盾之辩证的主张,其或依据——关于此等理念之对象所由以授与吾人之方法之———一空虚而纯然空想的概念欤,此种疑点实使吾人趋赴正道者,盖以其显露“使吾人久在迷途之幻相”也。

  第六节 先验的观念论为解决宇宙论的辩证论之关键

  在先验感性论中吾人已充分证明空间或时间中所直观之一切事物,以及吾人所可能之“任何经验之一切对象”,皆仅现象,即仅为表象而已,在此等事物所由以表现之形态中,或为延扩的事物,或为变化之系列,此等表象非在吾人之思维以外,有独立之存在者也。此种学说我名之为先验的观念论。实在论者(就此名词之先验的意义而言)则以吾人所有此等感性之变状为独立自存之事物,即以纯然表象为物自身。
  若以久为人所责难之经验的观念论加之吾人,则实厚诬吾人矣,盖经验的观念论虽承认空间之真纯实在性,但否定空间中之延
  扩的事物之存在,或至少以此等事物之存在为可疑,因而在此方面,于真实与梦幻之间乃不容有任何适切可以证明之区别。至对于时间中内感之现象,则经验的观念论以之为实在的事物并无困难;甚至主张此种内部的经验为“其对象(对象自身及所有一切此种时间规定)之现实存在”之充分的且又唯一的证明。
  反之,吾人之先验的观念论,则承认空间中所直观之“外的直观之对象”,及由内感所表现之时间中一切变易之对象同一实在。盖因空间为吾人所名为外部的直观之方式,又因无空间中之对象,则将无任何经验的表象,故吾人能——且必须——以其中之延扩的事物为实在;此点对于时间亦同一真确。但此空间此时间以及时空中之一切现象,其自身皆非事物,彼等仅为表象,不能在吾人之心以外存在。乃至吾人之心所有之内部的感性的直观(为意识之对象者)—一表现为由时间中种种不同状态之继续所规定者——亦非自身独立存在之自我本身(即非先验的主体),而仅为对于此种存在者(非吾人所能知者)之感性所授与之现象而已。此种内部的现象不能承认其以任何此种独立自存之形态存在;盖因其以时间为条件,而时间则不能为物自身之规定。但空间时间中所有现象之经验的真实性,固充分足以保全之者;盖若梦幻与真纯之现象,二者确实完全在一经验中联结,则依据经验的法则,现象自能确切不移与梦幻相区别也。
  是以经验之对象绝不以其自身授与,而仅在吾人之经验中授与,故在经验以外绝不存在。月中能有居民,虽无一人曾见及之,顾必须确承其为有者。但其意义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