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元史- 第22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

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其法各验其户之上下而科焉。丝料之法,

太宗丙申年始行之。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官;五户出丝一斤,

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年始定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

两,至是止征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逮及世祖,而其制益

详。

中统元年,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然其户大抵不一,有元管户、

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

止纳钞户;外又有摊丝户、储也速䴙儿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

不等,数亦不同。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

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之数与

系官户同;减半科户,每户输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止纳系

官丝户,若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者,每户输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

十四斤者,每户输一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五户

丝六两四钱。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

内,止纳丝户每户输丝之数,与交参丝银户同;止纳钞户,初年科包银一两五钱,

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户内,丝银户每户输系官丝十两二钱、

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输系官丝之数,与丝银户同。摊丝户,每户科摊丝四

斤。储也速䴙儿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与摊丝同。复业户并渐成丁户,初年

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户等。然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

其法亦以户之高下为等,全科户输一两,减半户输五钱。于是以合科之数,作大

门摊,分为三限输纳。被灾之地,听输他物折焉,其物各以时估为则。凡儒士及

军、站、僧、道等户皆不与。

二年,复定科差之期,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三年,又命丝料无过七月,包银无过九月。及平江南,其制益广。至元二十八年,

以《至元新格》定科差法,诸差税皆司县正官监视人吏置局均科。诸夫役皆先富

强,后贫弱;贫富等者,先多丁,后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止输丝户每户科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

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

大率因世祖之旧而增损云。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百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

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

索,丝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一十五

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运

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远,而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于江南。

自丞相伯颜献海运之言,而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盖至于京师者一岁多至三百

万余石,民无挽输之劳,国有储蓄之富,岂非一代之良法欤!

初,伯颜平江南时,尝命张瑄、朱清等,以宋库藏图籍,自崇明州从海道载

入京师。而运粮则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陆运至淇门,入御

河,以达于京。后又开济州泗河,自淮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

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入御河。又开胶、莱河道通海,劳费不赀,

卒无成效。至元十九年,伯颜追忆海道载宋图籍之事,以为海运可行,于是请于

朝廷,命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

从海道至京师。然创行海洋,沿山求,风信失时,明年始至直沽。时朝廷未

知其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纲运。每岁令

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二十年,又用王积翁议,

命阿八赤等广开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忙兀䴙言海运

之舟悉皆至焉。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运,立万户府二,以朱清为中万户,张瑄

为千户,忙兀䴙为万户府达鲁花赤。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

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三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

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专掌海运,增置万户府二,总为四府。是年遂罢

东平河运粮。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领接运海

道粮事。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张瑄之请,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止令清、

瑄二人掌之。其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督岁运。

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议海运事。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率

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俱坏,岁岁有

之。又湖广、江西之粮运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

兴、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岁办粮充运。海漕之利,盖至是博矣。

凡运粮,每石有脚价钞。至元二十一年,给中统钞八两五钱,其后递减至于

六两五钱。至大三年,以福建、浙东船户至平江载粮者,道远费广,通增为至元

钞一两六钱,香糯一两七钱。四年,又增为二两,香糯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

延祐元年,斟酌远近,复增其价。福建船运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台、庆元

船运糙粳、香糯每石一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价同,稻

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依糙白粮例给焉。

初,海运之道,自平江刘家港入海,经扬州路通州海门县黄连沙头、万里长

滩开洋,沿山而行,抵淮安路盐城县,历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

州界,放灵山洋投东北,路多浅沙,行月余始抵成山。计其水程,自上海至杨村

马头,凡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险恶,复开生道。

自刘家港开洋,至撑脚沙转沙觜,至三沙、洋子江,过匾担沙、大洪,又过万里

长滩,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经黑水洋至成山,过刘岛,至芝罘、沙门二岛,放莱

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为径直。明年,千户殷明略又开新道,从刘家港入海,

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东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转西至刘家岛,又至登州沙门

岛,于莱州大洋入界河。当舟行风信有时,自浙西至京师,不过旬日而已,视前

二道为最便云。然风涛不测,粮船漂溺者无岁无之,间亦有船坏而弃其米者。至

元二十三年始责偿于运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视河漕之费,则其所得盖多矣。

岁运之数: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五十石,至者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二十一年,二

十九万五百石,至者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二十二年,一十万石,至者九万

七百七十一石。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万三千九百五

石。二十四年,三十万石,至者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二十五年,四十万

石,至者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至者九十一

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万三千

八百五十六石。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万一

千六百一十五石。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

百一十三石。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至者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三十一

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元年,三十四万五百石。二年,三十四万五百石,至者三十三万七千二

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二年,

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年,七十九万四

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五年,

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六年,一百三十八

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七年,一百六十五

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八石。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

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三

石,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

至者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七十八石。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

者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三石。二

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三年,二百九

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十三石。四年,二百八十

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八万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二年,

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六石。

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五石。三年,

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四年,

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五年,

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六年,

三百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万六千一十七石。七年,三百二十

六万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

十五石。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

三石。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

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三年,

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年,

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

四石。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钞法

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其法以物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

而行,即《周官》质剂之意也。元初仿唐、宋、金之法,有行用钞,其制无文籍

可考。

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

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

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

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

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盖未

及行云。五年,设各路平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昂,仍给钞一万二

千锭,以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

钞印用木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