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形式上,反对在同一个前提下,违反概念与范畴一一对应的情况,违反概念间
单一形式的从属关系的情况;在内容上,反对称名过度或是称名不足而导致的概念范
畴与对象范畴显著地不一致。具体来说,比如实在的香蕉被叫做“香蕉”与“菠萝”,概
念的“番茄”对应实在的番茄与哈密瓜,概念的“粉笔”既对应粉笔本身还对应实在的物
质,以及黑色的马叫做“马”白马则不是“马”等诡辩的情况都是称名逻辑所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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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名逻辑的操作过程是对属于一定范畴的事物进行命名与描述。命名,是把范畴
本身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元素进行命名(元素命名)。描述,是把范畴本身当作描述
的疆界来描述范畴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属性描述)。在元素命名的过程中,涉及命名
精度的问题。比如一棵榉树,一般的人看见了,说“有一棵树”就可以了。但是搞植物
的人,就可以说出是属于什么种属的哪种榉树。元素命名要使其元素的名称与精度的
要求相一致。属性描述,则涉及描述的前提范畴的问题(注意,是描述的前提范畴,
不是描述的对象范畴)。由于一个范畴的属性是举之不尽的,因此就需要对描述行为
本身加以限制。例如要求谈谈你自己,可能会不好说,因为可以说的东西太多了,而
且一旦说起来,如条件允许是可以说到生命终止的那一刻的。所以就要限定“说”本身,
比方说,要求你在“XX 方面”谈一谈你自己。
在用称名逻辑给出了事物的属性或名称之后,它能够做的仅仅是在属性与名称之
间进行转换。这种转换,就是称名逻辑的归纳与演绎——由名称向属性转换,就是演
绎;由属性向名称转换,则是归纳。
总之,在称名逻辑将一个事物描述为一个点(元素命名)或是许多条线(属性描
述)之后,若要对“点”或“某一条线”进行继续加工,就要用到形式逻辑,若要对若干
条线组成的面这个整体进行加工,则需要表象逻辑。这就是称名逻辑之所以是另外两
种逻辑的起点的原因了。之所以说“严格”,乃是由于表象逻辑与形式逻辑并不会像称
名逻辑那样自觉考虑自己的起点的性质是什么。也就是说,这两类逻辑对于其起点是
跟着感觉走,觉得什么是对的,就以什么作为起点。例如费尔巴哈,他认为人是纯粹
自然的生物,又认为人有超自然的价值与习性——他对于“人”的称名是混乱的。于是,
在他的人本机械唯物论里,就既承认物质第一性,又承认是人的意识创造了历史与社
会,还提出了纯粹只有“爱”这个属性的神。他就是称名的工作没有做好,然后用形式
逻辑一杆子捅到底,就形成其机械唯物论。形式逻辑最怕的就是矛盾,但是形式逻辑
所催生的哲学之一——机械唯物论却是充满了不能自圆其说的东西的。
这里再简单说一下表象逻辑与形式逻辑。表象逻辑是并行逻辑,其要求人同时把
握并操作多个属性。运用这种逻辑的人,会说其脑袋里有一幅图,或是他在脑袋里搬
运、翻转、修改某个“物品”。艺术创作、图纸任务、空间任务以及顿悟式的学习过程
都是离不开表象逻辑的。形式逻辑是串行逻辑,其本质是直线式的推导,其任务在根
本上是对某个属性进行深度加工。其逻辑的每一项只能由单一的内容,至少是没有矛
盾的内容构成。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看看形式逻辑与称名逻辑和表象逻辑相比有什么差异了。与
称名逻辑相比,形式逻辑的直接动力是逻辑的规则与要求,称名逻辑的直接动力则依
赖于“发现”。在语言功能上,称名逻辑提供语言的齿轮,形式逻辑使之运转起来。形
式逻辑的优点是运动性,即形式逻辑是一个不断推导的过程,但称名逻辑却只能进行
一次转换。形式逻辑的缺点是,由于其只能加工单一的属性,这就使得用它来把握复
杂事物的时候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事物属性的丢失,导致原本完整的事物变得支离破
碎,原本有联系的事物变得孤立起来,甚至在意识层面上自相矛盾。形式逻辑使得称
名逻辑有价值,但是却不会自觉按照称名逻辑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逻辑起点。由于起
点的不严谨,这就可能产生出完全符合形式逻辑的规则的谬论。
与表象逻辑相比,形式逻辑的前进是步步为营,表象逻辑主要依赖顿悟(不知怎
么地一下子就想到了,就觉得应该那样)。形式逻辑是语言的、听觉的逻辑。表象逻
辑则是图画的、视觉的逻辑。在语言上,表象逻辑不容易表达(需要用称名逻辑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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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转化为语言),但是形式逻辑却不存在这个问题。形式逻辑的优点是可以对事物的
局部进行深度加工,缺点是无法在一个逻辑过程中既把握局部又把握整体。因此,在
形式逻辑进行归纳活动的时候,往往会犯以偏概全或是用一般来推特殊的毛病。
形式逻辑的推导过程,是一个不断变换范畴的过程。他可能变到了与其起点,与
之原有整体相矛盾的那边还不自知——因为它否认矛盾,所以自身矛盾了却还不知
道。不过,由于起点的不严格与对整体的把握的缺失,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必然的。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形式逻辑同样可以催生哲学。除了机械唯物论,还有客观唯心主
义以及神学都是形式逻辑的产物。自然,形式逻辑也生产着西方自然科学。此种形式
逻辑的自然科学方法,被叫做逻辑实证主义。形式逻辑完全失灵了的形态则是繁琐哲
学。有意思的是,同一个母亲的孩子相互间都是矛盾的,自身也是充满矛盾的。可这
位母亲却千方百计地否认矛盾——这正应验了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若要掩盖矛盾,那
么被“掩盖”了的矛盾将以更加光怪陆离的形式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来。
不难看出,如果我们的只承认形式逻辑,那么朴素逻辑、称名逻辑、表象逻辑都
将非法。但是形式逻辑本身又完成不了另外这些逻辑的任务,也就是说,形式逻辑并
不是最一般的逻辑。再加上形式逻辑也不能统合其他逻辑,也就是说,形式逻辑不是
最抽象的逻辑。因此,最抽象而又最一般的逻辑就登场了,即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的三条原则,即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质量互变。另外,辩证逻辑有
五个维度,即原因维度(内因外因、根本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主次维度(主
次矛盾、主次方面)、一般-特殊、相对-绝对、整体-局部。三条原则与五个维度
集中体现为“矛盾”的观点及分析方法。在方法上,辩证逻辑要求用全面的、发展的、
联系的、矛盾的观点看待问题,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明确讨论问题的前提范
畴。主张确定的范畴下,有确定的真理。
辩证逻辑不是把矛盾封装起来,其本身就是建立在矛盾之上的——这是辩证逻辑
与次协调逻辑的本质区别。辩证逻辑不是要维护一个将要崩溃的粉饰出来的没有矛盾
的逻辑系统,而是把矛盾本身当做内容来研究。形式逻辑所做的正确的事情,在辩证
逻辑看来,那或者是在论述量变,或者是在论述一个处于缓和状态下的矛盾,或者是
在论述一般性。这种论述本身是有意义的,但是若形式逻辑要将其方法贯穿到一切领
域里,由于它不兼容且无法调节处于辩证逻辑下位的其他逻辑间的矛盾,因此夸大形
式逻辑不是正确的做法。
辩证逻辑除了有特有的分析方法外,还是其他逻辑的元逻辑——它调节操纵着朴
素逻辑与工具逻辑。实际上,辩证逻辑与包括工具逻辑与朴素逻辑在内的非辩证逻辑
构成矛盾关系。朴素逻辑中,我们可以看到“联系”、“对立”等观点。在工具逻辑里,
我们可以看到整体的观点、范畴的观点、局部的观点。这些观点终于在辩证逻辑里统
一了起来,并可以各司其职。
辩证逻辑并不要取消其下位逻辑。就逻辑本身来说,其本来就是在下位逻辑存在
矛盾的基础上产生的。这正应验了辩证逻辑本身的一个观点,即矛盾自身推动自身发
展。因为其下位逻辑存在矛盾,所以它才能也是必然出现。所以如果取消了下位逻辑,
就等于取消了下位逻辑间的矛盾,那么辩证逻辑也就会失去其逻辑上的来源。但是如
果说辩证逻辑的产生对下位逻辑没有影响,这显然又是一种错误。如果说辩证逻辑出
现以前,下位逻辑是处在乱斗中,那么辩证逻辑出现以后,下位逻辑间的关系就变得
可以解释与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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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由于先天后天的影响,对于具体来说的五种逻辑(朴
素、称名、形式、表象、辩证)的接受情况不同。因此,若是擅长使用非辩证逻辑的
人遇到了问题,不妨试试用辩证逻辑来调节一下。下位逻辑能够解决的问题,那就用
下位逻辑来解决,如果不能,就要用上位逻辑来解决。相较于辩证逻辑巨大的思维工
作量,有时下位逻辑能够用少量的脑细胞给出一个适当的答案。
'编辑本段'
五.其他关于形式逻辑的观点
黑格尔的大小逻辑讲的是哲学,不讨论从形式上讲有什么样的前提可以得到什么
样的结论这样的推理形式方面的问题。 其实,在现今的非经典演绎逻辑中确实有一
支是与辩证逻辑有很多相似之处的,这种逻辑就是次协调逻辑(又常称为费协调逻辑、
亚相容逻辑,也有人称之谓悖论逻辑、辩证逻辑)。这种逻辑承认经典演绎逻辑中的
“矛盾律”并不普遍有效,试图将“矛盾”封装起来,不让其危害整个系统。
许多认同黑格尔辩证逻辑的人也是因为看到了现代经典逻辑中的悖论问题,而企
望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能解决这个问题。但事实上,类似的方法已经有了,这就是次协
调逻辑。然而,次协调逻辑是隶属于现代非经典演绎逻辑的,如果次协调逻辑真是辩
证逻辑的话,那么这种辩证逻辑属于现代非经典演绎逻辑的一支,而不是独立于其外。
不过,次协调逻辑尽管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区别,并不
能简单的说它是辩证逻辑。
辩证逻辑
研究人类辩证思维的科学,即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它把概
念的辩证运动以及如何通过概念反映现实矛盾的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认
识科学中一门关于思维辩证运动的逻辑。恩格斯最早明确地把这种逻辑称之为辩证逻
辑。
性质 辩证逻辑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发生于思维中的抽象形式(见思维形式
的辩证法),对外部世界作出概括的、近似的然而却是本质的反映。它的基本特征是
把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从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结中考察对象。
这种逻辑既不同于把对象看作是静止、孤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也有别于以既成的、
确定的思维形式从静态角度认识对象的传统逻辑(见形式逻辑)。科学的辩证逻辑如同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中的革命变革一样,也是思维科学中的重大变革。它的产生既
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革命,也是对传统逻辑观念的突破。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
法、认识论(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形式逻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由此
构成它自身所特有的性质和作用。
辩证逻辑与辩证法、认识论 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辩证法作为自然界、
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既是研究外部世界运动发展的学说,
又是研究认识与思维运动发展的学说。认识论是以研究认识的运动和发展,即人类知
识产生的全部过程为主要内容的。辩证逻辑以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即辩证思维作
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因此,辩证法、
认识论、逻辑三者是一致的(见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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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它通过自身的范畴表现唯物辩
证法的基本规律。辩证逻辑又是逻辑科学本身发展的结果,它在研究辩证思维如何反
映外部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时,侧重于揭示辩证思维本身所特有的规律性。辩证
逻辑与认识论既统一又相区别,一方面,它所研究的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
是从人类认识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从这点上说,辩证逻辑就是认识论;另一方面,
它主要是研究理性思维的辩证运动,如概念、判断、推理等的辩证关系,而不包括感
觉、知觉、表象的形成以及它们与概念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