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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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研究-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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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克这段话是一八五0年五月说的,到了十一月,他又简化如下:

Ademocracy,agovernmentofall,forall,byall。(TheStateoftheNation。Sermonpreached28Nov。,1850.)

四年以后(一八五四年),他又这样说出:

Thereisthedemocraticidea:that……governmentistobeofaIlthepepple,byaIlthepeople,andforaIlthepeople。(Address,beforetheAnti-SlaverySociety,BOston,13May,1854.)

再过了四年(一八五八年),他又有了这样的句子:

Democracyisdirectself-govemment,overaIlthepeople,foraIlthepeople,byaIlthepeople,(Sermon,de-liveredatMusicHall,Boston,4July,1858.)

在排比之下,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到,帕克远在林肯葛底斯堡演说前十三年,就有了林肯演说中的句子!林肯演说中的名言,原来是其来有自的!

据《林肯的一生》(LifeofLincoln)的作者赫恩登(Hern-don)考证:帕克当年把他的名言印在一本小册子里(这小册子叫OntheEffectofslaveryontheAinericanpeople),他送过一本给林肯,林肯在第五页这句名言下做了记号,所以林肯的名言在寻根之下,已经昭然若揭。

我认为林肯涉嫌文抄公,原因有二:第一,他并不认为这句名言是帕克的一家之言,以前人对一种言论的所有权,并不像后来那样认真,中国的古圣先贤如此;美国的古圣先贤亦复如此。例如杰斐逊(ThomasJefferson)的“life,libertyandthepursuitofhappiness。”论,是公然来自洛克(JohnLocke)的;他的独立宣言论,是公然来自佩因(ThomasPaine)的,这都是无伤大雅的。第二,帕克死在一八六0,林肯演说在一八六三,帕克虽然并非无名之辈,但是人死了,总归啰嗦少了,所以也就放胆引用了(帕克的定本全集是他死后近百年才陆续出版的,自一九0七出到一九一三,有十五卷之多)。

其实,以上的一连串寻根,只是在美国本地上的寻根而已,若要真的寻上痛来,则名言的根中之根,本在英国。远在一三八四年,英国宗教改革家兼《圣经》译者威克利夫(JohnWycliffe),就在导言里有了这类的名言,虽然这类的名言,林肯极可能并不知道。

应该怎么翻译?

照前面提到豪斯的说法,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稿,是打算在摄影师准备照相那段空档里完工的。据我所知,关于林肯起草这篇演说的经过,说法有异:林肯的长子罗勃特。林肯(RobertToddLincoln)一八八五年说这演说稿是林肯坐火车去葛底斯堡途中,写在一张;日信封背面的。但是专家研究结果,却是林肯早在两星期前(十一月八日)就起草了,并且写在他在白宫经常使用的一种纸上。可能的情况是:林肯在火车上又一改再改他的演说稿,或者默写他的演说稿,因而有了不同的却又都合理的情况。

但是,不论是哪种情况,两百六十八个字的演说稿,是“很短、很短、很短”的,短的好处是简明,但坏处也就在此。因为林肯的原义,显然因过分简明而被弄拧了,这种弄拧,国民党的宣传要负绝大责任。

对林肯演说中ofthepeople,bythepeople,forthepeople的中译,因为中文英文结构的不同,早就发生困难了。最早试译它们的,是一九一六年的留美学生。据这年四月十八日的《胡适留学日记》,有这样的记录:

赵宣仲(元任)寄书问林肯“葛底斯堡(Gettysburg)演说”中之“Thegovernmentofthepeople,bythepeople,forthepeople”一语当如何译法。此语梁任公尝以为不可移译。今姑试为之:

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

然殊未能得原语之神情也。又译:

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

则三段不同文法矣。不如用反身动词(ReflexiveverU之为佳也。

胡适感觉出应用“三段不同文法”来翻译这段名言,是接近正确翻译的一个起点。

那么,又如何判断呢?

这就要追踪美国人的原始观念了。这要循着林肯的“思”

路之旅,才能判断出他的真正意义。

前面说过,林肯的思路来自帕克,帕克思路中最令人注意的句子是他最后一次(一八五八年)那一段。帕克说:

Democracyisdirectself-government,overaIlthepeople,foraIlthepeople,byaIlthepeople。这里用上了over这个字,非常明显的,thepeople是“被”统治了的(受格)意思了,相对的,政府就是统治了的(主格)意思了。可见在帕克原始观念中ofthepeople中的thepeople不是主格,而是受格,这是非常明显的。林肯既是帕克的细心读者,林肯的原始观念是主格还是受格,还不明显吗?

帕克以外,从早于帕克二十年前韦伯斯特的思路里,我们也可有触类旁通的领悟。韦伯斯特说:

Thepeople'sgovernmentmadeforthepoople,madebythepeople,andanswer…abletothepeople。

这里用上了answerable这个字,非常明显的,thepeople是“被”负责的对象了,相对的,政府——人民的政府(thepeople'sgovernment)——就是统治者的意思了。可见再往前追踪思路,也愈追愈分明了。

向前追踪过了,我们再向后“思”路之旅一下。

一八六一年七月一日,林肯就对他的秘书表示过:

在我看来,战争的中心意旨,是要证明民治的政府不是荒谬的理论。我们现在必须解决这项问题,在自由的政府内,少数人是不是有权任意和政府脱离。如果我们失败,就可证明人民还没有能力管理自己。

三天以后,他对国会致词时又说:

我们的民治政府,时常被人称为试验的政府。其中两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了,那就是政府很顺利的建立、很顺利的治理。其余一个问题还没有解决,那就是政府是不是可以很顺利的维持,而不会被强有力的人推翻。现在要美国的人民对世界证明,能够获选的人亦能够平靖叛乱。

林肯在这种人民是否“有能力管理自己”的挑战里,在这种“试验的政府”的“维持”里,有了这样一段话:

AndthisissueembracesmorethanthefateoftheseUnitdeStates.Itpresentstothewholefamilyofmanthequestionwhetheraconstitutionalrepublicordemocracy-aGovernmentofthepeoplebythesamepeople-canorcannotmaintainitsterritorialintegrityagainstitsowndomesticfoe。在这段话里,林肯明确的用了aGovernmentofthepeoplebythesamepeople的表达法,主宾意味业已明显:of后面的thepeople,是宾的thepeople;相对的,by后的thepeople却是主的thepeople,同一(same)人民,是主,也是宾;该主时主,该宾时宾。在林肯ofthepeople的政治用意中,of后面的thepeople是宾,既为宾,自与后面的bythepeople,forthepeople并无强烈平行的意思,既无强烈平行的意思,把它译为平行的形态。——如“民有”“民治”“民享”之类,就未免不妥的了。

天马行空的宣传

正确的翻译该是把governmentofthepeople,bythepeo-ple,foethepeople中ofthepeople的意思,与紧接而来的bythepeople,forthepoople做主宾用意的分开,林肯的原始观念显然是为人民服务的(forthepeople)、被人民选出的(bythepeople)、治理人民的(ofthepeople)政府,其中ofthepeo-ple固无“民有”的意味,forthepeople也无“民享”的意味,只是bythepoople有一点“民治”的意味,但此一“民治”,却又是狭义的特指民选而言。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民治条下说governmentbythepeople,nowusu。called民主〔注二〕,林肯的原意却明明是民主的运作——民选的结果。林肯在一八六一年七月一日到四日之间的言论,在在都显示了林肯相信民主政治,但却是经人民选出的反过来治理人民的。林肯这种原始观念,只是杰斐逊以来的美国人的老观念,林肯的伟大显然日后被神化了、美化了,其实他有着很可怕的自我矛盾与分裂:

理查·霍夫施塔特(RichardHofstadter)在《美国政治传统》(TheAmericanPoliticaiTradition)中,已举证证明林肯有“一个职业政客在拉票时的行为”。他在内战时所做的违宪行为,也不在少〔注三〕。林肯的民主气质,比起真正的伟大民主运动者来,显然还有距离。罗素(BertrandRussell)说杰斐逊是“为人民,但本身并非人民一分子的民主主义者”(ademocratforthepeople,notofthepeople),林肯的出身,虽然比杰斐逊乡土得多,但他的政治哲学是否高明光大,却很可疑。

中译林肯葛底斯堡演说的不妥,是把并非对等的意思,给译成了对等的“民有”“民治”“民享”,并且译得也与英文原意不相称〔注四〕。纵使“民有”相当于ofthepoople,也不过是“本然之事实”;即使“民享”相当于forthepeople,也不过是“最终之目的”,重点还是“民治”〔注五〕。这一并不对等的情况,孙文自己并非不知道,他说林肯的话译成中文,便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我们现在国情和这三层意思解释起来,自推翻满清政府,成立民国以来,可以说是民有一层已经做到了。十二年以来,政府之内,都是武人官僚把持,人民不但是不能管国事,并且日日受兵灾之祸,流离失所,何能够说到民治民享呢?真正的“全民政治”,必须先要有“民治”,然后才能够说真是“民有”、真是“民享”。

虽然如此,孙文为了宣传之便,最后,抛弃了他自己其他的中译,做了简明有余、明确不足的翻译。“民有”“民治”“民享”固不与林肯原义相当,“民族”“民权”“民生”也与“民有”“民治”

“民享”并不贴切,至于后来说“自由”“平等”“博爱”又与“民有”“民治”“民享”无异了,乃至国民党进一步宣传说“情”“法”

“理”就是“民族”“民权”“民生”了,“伦理”“民主”“科学”也是“民族””民权”“民生”了。……层出不穷,其实全是附会、全是层层“文字障”而已,全部缺乏精确的含义。正因为如此,所以任何戏法部可凭国民党代而换之,任何词汇都可与其他词汇比而出之,任何情况都可拈出三个名词同而化之、统而战之。

例如说“民生”即“民享”,此向美国人统战也;说“民生”即“博爱”,此向法国人统战也;说“民生”即“共产”,此向共产党统战也;说“民生”即“科学”,此向五四人士统战也。这样子统战结果,什么都是,也什么都不是。中文定义的一片混乱、国民党宣传的一片天马行空,也就全套在此了。

一九三九年,英国小说家阿伦(MichaeiArlen),在他的名著《凌云记》(TheFlyingDutchman)里说:

ThedemoctaticsystemwhichwecaIlthegovernmentofthepeople,forthepeople,bythepeople,andtohellwiththepeople。

我年纪愈大,受国民党统治愈久,我愈发现这段话中tohellwiththepeople的真义所在了。原来它不是为人民下地狱的政府,而是把人民下地狱的政府。“民有”“民治””民享”、“民有”“民治”“民享”、“民有”“民治”“民享”,儿十年来,“吊民伐罪”的国民党,最后的革命结局却是“吊民而罚民之罪”!这种德政,可真教我们不敢领教了!——我们对挟林肯之言而来的一片混乱、一片天马行空,可真要弄个清楚了〔注六〕!

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晨——

〔注一〕戴维斯(A。powellDavies)说:“汤姆斯·库波耳(ThomasCooper)在一七九五年所提出的民主的定义是最扼要最简洁的一个:‘民有、民享的政府’。但根据这一定义,一个专制暴君也能宣称他的政府是民主的,这种事实也屡见不鲜。”(何欣译:《民主真诠》,《自由中国》第十一卷第十期)

〔注二〕英文democracy(民主)这个字,美国即使在独立时也不常用。独立宣言上、各州宪法上、美国宪法上都没有这个字的出现。

〔注三〕查理·比尔德(CharlesA。Beard)在他的《共和国》(TheRepublic)一书,以对话的手法,写林肯的违宪行为如下:

斯医生:那么林肯的批评家所指斥关于林肯的所谓违宪及高压手段,是怎么回事呢?

毕耳:我绝没有意思说这些批评不太重要,事实上,我手头现在就有一个很长的单子,可以写满好几页。斯太大,在靠近你的那个书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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