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日记》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小偷日记- 第3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诱一位老先生,那家伙正对着镜子慢慢地脱衣服。我们通过镜子看到了这样一副景象:罗杰动作灵巧地把他的脚丫子伸到嘴边,他抓住了花枝,闻了闻,又把花在胳肢窝里轻轻地磨蹭几下。老家伙春心荡漾。他慌乱地解开纽扣和背带,垂涎着年轻的胴体,但罗杰巧妙地用花枝掩盖着肉体。罗杰笑容可掬。

“你是我的爬墙野蔷薇。”老家伙说。

说这话之前,罗杰在被单下拱来拱去,他趴在床上,把花插在屁股上,他的腮压着枕头,突然笑着喊叫起来:

“我在这儿,你来爬呀。”

“我来了。”史蒂利达诺说着立刻迈步走过去。

他很冷静。他的羞耻心——我曾描写过,这种羞耻心有时是怎样装饰他那如狼似虎般的暴烈。不过,今天可明白多了,这种羞耻心并不是一种东西,比如一种遮头的面纱或点缀用的手绢(其实美化不了史蒂利达诺),更不是一种感情,而是一种折磨,不让内部机器的各种零件灵活而体面运转的摩擦力,是一种器官独享欢乐却不许别的器官沾边的拒绝,是自由的反义。我更加懂得了,引起羞耻心的东西,原来是幼稚可笑的怯懦。我不无顾忌地称之为掩饰,我并不想说,笨蛋有时也懂得矫揉造作——或因犹疑或因冒失——附庸风雅,没有这种拙笨,也就没有附庸风雅的动作,而是说,史蒂利达诺的羞耻心是苍白的,引起羞耻心的东西不是混乱思想、神秘浪潮的交汇,也不是趁火打劫的混乱,将其掠到陌生的然而是早已试探好的新地方。我觉得它很动人,在一个世界门槛上徘徊,眼看就要揭开这个世界的面纱,两颊绯红,激动不已。这不是爱,而是生活本身的退潮,只能让位于愚蠢的可怕真空。根据史蒂利达诺表面的单一色彩,我尽我所能来解释史蒂利达诺的心态。杯水车薪而已。但也许我因此能够说出我记忆中保存的干瘪的人物——这次,他的羞耻心既不影响他的嗓音,也不妨碍他的走路。只见他朝床前走去,对男色鬼进行威胁。罗杰一下子跳将起来,行动比以往敏捷多了,连滚带爬去抓自己的衣服。

“臭婊子!”

“可你没有这个权利……”

老先生浑身哆嗦着,其丑态很像讽刺漫画家表现现行通奸犯罪的画面。他转过身来,背朝镜子,镜子照出他那狭窄的肩膀和有点发黄的秃顶。一道粉红色的光照耀着这一幕。

“你,瞧你那副嘴脸。还有你,”他转对罗杰说,“快把衣服穿上。”

无辜的罗杰仍然拿着那枝紫红色的康乃馨,面对自己那堆衣服站着。罗杰穿衣服的时候,史蒂利达诺向老先生要钱。

“混蛋!你色胆包天,你敢吻我的兄弟?”

“可是,我没有……”

“瞧你那副嘴脸。把钱给我。”

“你要多少?”

“全部。”

史蒂利达诺铁面无情,老家伙再不敢讨价还价了。

“手表!”

“可……”

“我数数了,到10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这简直是我小时候玩的游戏,只要经过思考,我就感到史蒂利达诺残酷多了。我总觉得他是在闹着玩,他很可能得寸进尺,越来越离谱,因为这只不过是一场游戏。老家伙解开表带,把手表乖乖地递给史蒂利达诺,史蒂利达诺毫不客气地把手表收了起来。

“你的戒指!”

“我的戒指……”

现在老家伙说话结结巴巴了。史蒂利达诺一动不动地站立在卧室的中央,准确地指名索要一件件东西。我双手插在口袋里,站在他身后偏左的位置,通过镜子观察他的一举一动。他果然如我所料,面对这个浑身筛糠的老色鬼,毫不留情,残忍已经超出了常规。事实上,老家伙已经告诉他,他的手指关节犯老年性肿大,戒指已经脱不出来了,但史蒂利达诺命令我用水去淋。

“抹上肥皂!”

老家伙毫不含糊,两只手擦满了肥皂,死劲要拨出两枚镌刻有微纹和姓氏的金戒指,但没有成功。他失望了,害怕我们会砍断他的指关节,只好把那只手伸给史蒂利达诺看,那羞涩的不安神态,简直就像一位未婚的新娘站在祭坛下等待结婚仪式的开始。难道我要同这位因惧怕史蒂利达诺这位花坛大帅——我的激动他应当看得出来,在花园里,B先生让我站在一大堆的康乃馨之前,说:“这是我最漂亮的花坛之一”——而浑身颤栗、满手湿肥皂的糟老头子一起去参加婚礼不成?史蒂利达诺以极其美妙和准确的动作——我认为包含着一种古怪的挪揄——试图把金戒指拔出来,老家伙竟然用另外一只手帮他使劲。也许他暗暗庆幸能被一个如此英俊的小伙子如此这般地进行剥夺。(我顺便记述一位可怜的驼子被剥夺的感叹。勒内从驼子手里刚夺走他仅有的一张100法郎的票子,他说:“真遗憾,我还没有拿到工资。否则,我会统统送给你!”勒内则回答说:“劳驾你给我寄来好了。”)我就像哄宝宝或者哄史蒂利达诺自己玩一样,在他那只独手上抹肥皂,然后,轮到史蒂利达诺给老色鬼的手仔细地抹上肥皂。现在盗与被盗之间都很镇定。他们彼此密切配合进行一项不言而喻的极其简单的动作。史蒂利达诺兴奋不起来,他是在消耗自己的耐心。我敢肯定,他在对方手指上来回摩擦是想使对方的手指变细,以达到能脱戒指的目的。他最终只好败下阵来,放掉了那个老家伙,可他还是很冷静,给老家伙两记响亮的耳光。他不得不放弃了两枚戒指。

我不厌其烦地叙述这段经历有两个理由。一是它让我重温了旧戏,表明诱惑是层出不穷的。罗杰厚颜无耻地委身于老嫖客,其中就有若干添加剂起源于我的诗兴。首先是鲜艳的花朵与一个20岁的小伙子强健的体态相映成趣。小伙子笑容可掬,用他的阳刚健美去招惹并迎合一个老家伙颤抖的欲望。史蒂利达诺粗暴无礼地破坏了这次幽会,而他的残忍彻底地摧毁了他们的好事。最后,在这间卧室里有一面镜子,不管表面如何,不管是同谋作案还是男欢女爱,里面荡漾着多少青春气息——反正我是这么看——里面曾出现过一个老先生的丑态,脱了一半衣服,既可笑,又可怜,其中的人物已被弄得狼狈不堪,正因为我说他可怜,因而他就是我的象征。

第二个理由是:我想,我还不至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因为史蒂利达诺实际上默认了他对罗杰的爱,而罗杰又另有新欢。他们在羞辱中互相有所了解。

只要吕西安进入我的房间,不管是蹑手蹑脚,还是快似一阵旋风,我都一样激动不已。我曾设身处地想象他受过的种种折磨,弄得我痛苦不堪,比他实际忍受的折磨给我造成的痛苦要强烈得多。难道我该认为,我想象中的他比孩子本身更宝贵,因为孩子不就是我形成关于他的概念的一个借口和依托吗?对他的身体也一样,我不能看到它忍受痛苦。有时候,在缠绵悱恻之际,他的目光有白云缭绕;上下睫毛越靠越近,一阵雾气模糊了清澈的眸子。双唇于是勾勒出一个感动的微笑。这张脸可怕之极——因为它使我恐惧——吓得我一头扎入迷恋少年的爱河之中。我被爱淹没了,就像溺水一般。我眼看自己越陷越深。我堕入死亡的深渊。我不该在他睡觉时过多地俯身端详他的脸:我可能丧失我自己的力量,而我从中汲取的力量不过是为了舍我救他罢了。我对他的爱由千丝万缕的可爱迹象编织而成,其深刻来源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出自他的内心深处。他从心底里向外盲目吐露着千丝万缕的可爱迹象,而触网就擒的惟有我一人。

有时候,我自言自语,倘若我们一起行窃,他也许会更爱我,他可能会接受我作为情人的任性。

“行窃难免担惊受怕,就会粉碎羞耻心,”我想,“剥下羞耻心的皮。”

于是我扪心自问,他爱一个与他平等的同道,情感也许还会更加强烈,但由于我们的生活动荡不安,他未必能因此变得更高强起来。为了他免受我给他造成的任何痛苦,我不如杀了他。吕西安,我在另一部书上称他为我派驻地球的使节,他再一次把我和芸芸众生联系在一起。我自有门道——为了他也通过他——来为一种秩序服务,这种秩序否定我本想精心呵护的秩序。然而,我将努力把他塑造成一部触目惊心的杰作。危险在于他让我了解到的各种品质:天真幼稚、无忧无虑、懒散懈怠、思想简单和对人的敬重。这下子我可要利用对我来说不太习惯的东西了。但有了这个东西,眼前的难题我就可以迎刃而解。

他本人也曾向我表现出各种相反的品质,我以同样的热心进行加工,以便得出相反的但也是罕见的解决办法。

我在上面说过,他的优雅是衡量一种行为的惟一尺度。我并不自相矛盾,公开承认自己选择了叛逆。背叛可能是一种美丽、高雅的举动,它由刚健的力量和优雅的风度构成。我断然放弃崇高的观念,因为这种崇高的观念只求一种和谐的形式而排斥一种更隐秘的无形的美,然而这种美必须在被谴责的行为和事物中方能暴露出来。如果我高喊:“背叛是美丽的!”没有人会产生误解,没有人会无耻地认为——装模作样地认为——我要说的这些情况里,是当背叛使善举得以实现时,背叛才变得必要和崇高了。我谈论的是卑鄙的背叛。是任何慷慨陈词都无法辩解的背叛。是那种偷偷摸摸、卑躬屈节、由最不高尚的情感诸如嫉妒、仇恨(尽管有一种道德竟敢把仇恨列入高尚情操的范畴)、贪婪引起的背叛。因而,叛徒只须意识到自己在背叛,心甘情愿这么做,而且善于扯断人与人之间相爱的纽带就行了。要得到美,爱就必不可少。而残酷把爱打得粉碎。

罪犯如果有勇气——且听我说下去——他必然下决心将罪就罪成为罪过造就的罪人,他要找到一种辩解之词易如反掌,不然的话,他如何活下去?他从自尊中提取辩词。(请注意自尊和愤怒一样有非凡的言语创造力。)他被自尊关闭在羞辱的暗室之中,自尊一词是指胆大包天自由的表现。他把自己包藏在羞辱里面,浸泡在自己的唾液之中,吐丝作茧,这丝就是他的自尊。这件衣服并不是天然的。罪犯织茧以保护自己,并染以紫红的色彩美化自己。没有无罪的自尊。既然自尊是胆大包天的自由——明亮之星撒旦与上帝唇枪舌战——既然自尊是我的罪恶顶天立地最合适的大衣,而且又是用我的罪恶编织而成的,那么我愿意成为罪犯。犯罪鼓励独特性(摧毁混杂性),如果罪犯铁了心(因为犯一次罪是不够格的,必须当之无愧,总算没有白犯一次罪),他就把自己的铁石心肠高放在孤独的基座上。孤独并不是别人奉送给我的,而是我自己赢来的。思美之心把我引向孤独。我要在美中确定我的角色,划定我的边界,从鱼龙混杂状态中走出来,自己支配自己。

第十节

正因为我是一个被人捡去的弃儿,我才拥有孤独的童年和青春年华;正因为我是一个小偷,我才相信小偷职业的独特性。我常想,我是一个例外的怪异。事实上,我当小偷的爱好和行为与我的同性恋情结有关,追根溯源盖出于同性恋,正是同性恋把我软禁在一种反常的孤独之中。当我发现偷盗已经发展到泛滥成灾的程度时。不禁大惊失色。我已经陷入平庸的深渊之中。为了摆脱平庸,我只需要以小偷的命运为荣,只需要我愿意去干就行了。大家一看便知道这是连傻瓜都会发笑的奇谈怪论。不是有人说我是一个坏小偷吗?这有什么关系!小偷一词确指其主要活动是偷盗的人。当他被称为小偷时,明确的定位将一切非小偷的东西统统排除在外了。小偷也就被简单化了。诗就孕育在他对自己的小偷品格的最大感悟上。对别的品格的感悟,如果也能基本上达到为您命名的程度,那么这种感悟也一样可以是诗。然而,的确不错,对我独特性的感悟是由与社会格格不入的活动来命名的,那就是偷盗。

无疑,罪犯为自己能成为罪犯而感到骄傲,他的独特性应归功于社会。但他必须先拥有这种独特性,然后社会才会承认,并由此给他定罪。我是想与社会对抗,但在之前社会已经给我判了罪。事实上,小偷受到的惩罚不如顽固不化的敌人厉害,因为社会害怕其独立的精神。于是,社会包容了这种独特性,但这种独特性势必要同社会进行抗争,成为插入社会肋部的一把刀子,酿成社会的一种心病——混乱——留下一道伤口,社会本身怕流的鲜血却从这道伤口流出。如果我不能拥有最辉煌的命运,那么,我就要最悲惨的命运。并非为了离群索居,称孤道寡,而是为了从一种稀有的题材中提炼出一部崭新的作品。

既不在蒙马特尔高地,也不是在香榭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