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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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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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部队农场22万亩土地中划出10万亩交地方安置移民。这些土地上已经建设的工厂、养殖厂及其生产、生活设施仍旧归部队农场所有。


(三)地方国营农场的土地减少后,可把一部分农场职工转办工业和多种经营。


(四)为了安置返回库区的移民和帮助部分国营农场职工转办其他生产项目,国家需要在财力上给予适当支持。具体数额和渠道由陕西省委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中办发29号文件是关中移民安置问题的一个历史性文件,它最核心的内容是从库区国有农场和部队农场使用的50多万亩土地中划出30万亩,安置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15万移民返库。


中央的决策受到了广大移民的拥护和欢迎,有力地化解了矛盾。在29号文件下达后的8月20日,陕西省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水利电力部联合发文转发了《关于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部队农场划交地方十万亩土地问题的协议》。1986年2月20日,陕西省农牧厅和渭南地区行政公署也发文转发了《关于三门峡库
区国营农场给返库移民划交土地的协议》。


从中央到省里的文件看,部队和地方移交的30万亩土地安置15万人应该是不成问题了。但29号文件下达10个月后的1986年3月,情况却在渭南地区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渭南地委和行政公署《关于移民安置工作宣传提纲》中,中央30万亩土地安置15万移民的决定先是模糊成了“中央反复慎重地权衡了各方面的关系后,决定从部队农场、地方农场划出30万亩土地来安置生产、生活很困难地区的十多万移民返库定居。”究竟是十几万?这份宣传提纲在讲了黄河不断塌岸,扣除修建学校、医院、围堰村台等要占地5万亩(中央《纪要》下发后,渭南移民办从部队和地方农场接收土地31。2万亩,据渭南移民局接收土地的人讲,当时实际接收土地36万亩)后,说“实际可耕面积仅有25万亩,这些土地最多只能安置12万移民”。


中央决定的用30万亩土地安置15万移民的决定在渭南地委和行政公署的这份宣传提纲中第一次毫无根据地“缩水”。


那本完稿于1992年的《渭南市移民志》对于返迁人数“缩水”的情况作了这样的记录:“共安置返迁移民17633户,73965人(其中包括通过非法渠道进库安置的假移民约5000人)。”


对此,李万明说:1985至1992年;我在移民办库区安置科具体负责返库移民人数的统计汇总工作,在返迁工作结束时,各县、市上报市移民办,返库人数报表的汇总结果是69750人。当我将这一结果报告给市移民办主任郑博时,他严肃地告诉我:“对这个汇总结果你一定要严格保密,绝不能透露给任何人,否则会出大乱子。”


李万明强调,当时汇总的69750人中;还包括白水县尧禾镇的800名移民——这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把户口迁回了原安置区。因此,实际返库总人数应减掉这800人;即实际返库是68950人。但市移民办1992年编写《移民志》时;郑博授意编写人员将返库移民总数扩大为73965人。


这些数字在后来编写的《渭南地区志》中又有了新的变化:“1986年2月,地区召开移民工作会议,部署返迁安置工作,确定返迁人数12万。分配各县的控制指标是:渭南市1万人,蒲城县4.2万人,大荔县1.5万人,澄城县2.34万人,白水1.03万人,合阳7800人,富平县7600人,潼关县2000人,华阴县500人,临潼县由县上拿出意见后商定。安置在朝邑滩50000人(含由潼关安置4400人),沙苑库区30000人,华阴库区40000人。截至1989年底,共批准返迁移民21212户,100376人,实际进库18088户,79194人。”


如果李万明反映的实际入库68950人属实,《移民志》公布的数字“长”了5000余人,《渭南地区志》公布的返库人数“长”了1万多人。但不管怎么“长”,这些数字离《纪要》所规定的返迁15万人都还相差一大节。


为了给中央一个说法,在对外宣传以及给省里和中央的汇报中,进库安置的移民总数一直被渭南官方说成12万人,比实际进库安置人数超报4。6万多人。1993年,李万明把真实安置人数向中央举报后,郑博等人又将安置移民总数说成是“近10万人”。


这些数字在很多文字材料中都能得到印证:1992年1月,渭南移民办在给省移民办的一份汇报材料中称:“经各方面共同努力,渭南已成功安置移民12万余人。”事隔7年,这一数字却悄然发生变化,在1999年3月一篇题为《走开发性移民道路》的文章中,郑博向媒体宣称:“十万移民返库平稳有序……”


对库区的具体安置人数,在记者2006年5月19日采访时,郑博仍强调“安置了12万人”。但当记者问及为什么《移民志》上是73965人时,郑博思考良久又纠正说,当时我们的确下达了12万的指标,但实际没安置那么多。记者追问为什么要按12万而不按15万下指标时,郑博似乎明白了记者的意图,干脆承认:行署考虑人多了不好安置。记者问,改变安置人数是谁批准的?郑博回答:未经国务院批准,也未如实报告国务院,是我们报经行署同意决定的,这个数字省移民办和省里也知道。“没有12万移民为什么要上报12万?”郑博坦言:为了在中央争取更多的移民资金。


此后,渭南的确争取到了不少资金——中央有关部门仍按15万人给予拨款1。2亿和划拨土地30多万亩。接着,渭南移民办经市府、省府、水利部,又先后向国务院呈报了《移民安置补充规划报告》、《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移民遗留问题近中期规划报告》、《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六年规划报告》以及其它各类名目的项目索款报告计6。5亿。其中大部分报告经国务院“同意”或“原则同意”后,便由中央财政逐年逐项向该移民办划拨。同时,渭南移民办还向地处河南郑州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多次索要了大量的移民防汛经费、器材及小车等。于是,渭南移民办成了当地“钱多地多、家大业大”的“款爷”。


在对郑博采访后不久,记者供职的刊物准备刊用披露渭南官方“压缩”移民返库人数的稿件时,渭南官方对这一问题有了新的说法——2006年6月24日,渭南市宣传部、渭南市移民局的领导到记者供职的杂志社说情不要刊用稿件时,说出了一番与郑博的说法完全相反的话——渭南移民局局长安某说:“没有安置12万移民,是根据某中央领导的意见办的”。


无独有偶,2006年,已退休的原陕西省移民办主任赵建华在一次会议讲话时也重复了安局长的说法。


赵建华讲这番话是从宣传的角度引入的,“完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有时在工作中出现个别问题,往往是难免的。因此,国家的宣传提纲指出,要客观评价移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且严格规定了宣传报道的审批程序。我几次到北京参加政策研究,会后材料全部收回,你电脑里有与会议有关的资料也要自觉删除。当时,我意识到国家对解决这个微妙、敏感问题在政策形成过程中是严格保密的,以免有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泄密,影响稳定大局。”


接着,赵主任说:“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三门峡移民返迁库区安置15万人。在返迁过程中,中央某领导同志在小浪底工程开工会议上要求,要控制三门峡库区返库安置的人口规模。据此,水利部正式下文要求我省控制在10万人以内,我省的实际控制人数为93588人,是完全按中央的精神执行的。”


赵主任这段故弄玄虚的讲话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质疑。


有人断言:这种说法要么是拉虎皮做大旗,为自己的错误作法壮胆,要么是无中生有地撒谎,有意混淆视听。据《渭南移民志》记载:移民返库工作到1988底就已根据中办发(1985)29号等文件规定的时间完全结束——也就是说,渭南方面压缩返库人数、土地等问题在1988年就已成定局,这期间,1986年在库区进行了3个乡的试点安置,1987年进行大规模的全面安置,1988年进行最后的扫尾安置,形成了大荔县共六个移民乡——即:沿黄河从北到南的鲁安乡、平民乡、赵渡乡、雨林乡,沿渭河东边的苇林乡和西边的迪村乡。华阴市沿渭河南岸从西到东形成了焦镇乡、五合乡、北社乡三个移民乡。


这一返迁事实的形成过程并非赵主任所说的是在“小浪底工程开工会议”期间,而是远在小浪底工程开工会议的3年前。


从时间上看,“某中央领导”不可能讲这句话——移民返迁到1988年就已结束,小浪底水库1991年才经批准修建,开工也是1991年以后的事了。也就是说,中央某领导同志不可能在渭南方面压缩返库人数和土地等问题已成定局3年后才“要求控制三门峡库区返库安置的人口规模”。


从“某中央领导”的行政水平看,他不可能那样讲——明知你渭南未按中央的决定办,他会顺着你渭南的错误以放马后炮的方式来破坏中央领导集体的决定?他会明知你渭南已违反了中央的决定还自告奋勇地来帮你承担责任?


还有一个重要证据可以证明“某中央领导”没有讲那样的话——陕西省档案馆一个叫王秦川的工作人员写了一篇《党的阳光政策与三门峡水库移民档案》的文章,据王秦川讲,陕西省三门峡水库移民档案主要保存在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省水利厅、水保厅档案之中。对返库人数和土地,王秦川是这样讲的:“1985年5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1985年)29号文下发了《关于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移民安置问题的会议纪要》,决定由库区国营农场和部队农场退交30万亩土地,国家拿出1。2亿元,对生产、生活特困的15万移民迁回库区重新安置”——如果中央的这一决定后来被“某中央领导”纠正为用15万亩土地安置七万多移民,那么,这么重大的决定一定会在当年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省水利厅、水保厅的档案之中留有记载,王秦川也一定会在他的文章里讲出陕西变化返迁人数和土地数量的根据——但文章中没有这样的内容。


移民们认为:此话即使确系某中央领导所讲,也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因为,用30万亩土地安置15万移民是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后集体研究决定的,代表着执政党和政府的意见,也顺应党心**,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文件即使有错,确实需要大幅度减少返迁移民人数,终止对原发文件的贯彻执行,应由地方政府逐级呈文上报请示,最后报请中央和国务院决策与定夺。可在减少一半返迁移民人数时,渭南地委和地区行署有没有向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呈送上报请示的文件?陕西省委和省政府有没有向中央和国务院呈送上报请示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有没有向陕西省下发正式批复?


答案可以肯定,到目前为止,请示和批复的程序未曾启动和实施过,请示的文件和中央、国务院的批复也都未曾出现过。在中央对大幅度压缩返库人数根本不知晓的情况下,渭南市政府随便根据某个领导的一句话就把党中央、国务院的

文件否定或改变了,这是错误的。


还有人认为:某中央领导如果真的讲了那句话,水利部真的也发过文件,那也是一种违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行为。某领导虽是中央领导,但他毕竟是个人,不是党中央,也不能代表国务院,更无权以个人的名义改变中央文件的规定。水利部是国务院管辖下的一个部门,它更无权出文否定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的文件。按照党的组织原则,个人或下级对组织的决定进行否定是无效的。换句话说,中央规定安排15万人返库安置的“中办发'1985'29号”红头文件,对渭南、对陕西乃至对水利部和某领导都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任何个人和下级组织只能无条件执行,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否定、改变,更不能另搞一套。


事实证明,渭南地区行署减少返库移民人数,省下的“富余土地”和资金在侵害关中移民利益的同时,也加剧了这一地区腐败的滋生——日后,“富余土地”、“富余资金”给一些人随意将移民款外借,随意处置富余土地等侵害移民利益的行为留下了偌大的自由活动空间,也为库区的稳定不断制造着祸患与麻烦。


31、“预留土地”留给谁


渭南地区行署的“渭政发(1999)51号”文件对“富余土地”的含义作了这样的界定:“渭南地区从大荔、华阴、潼关三县、市库区的部队农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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