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大迁徙(长篇纪实文学)完整版- 第5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回来后,便带着国务院信访局的介绍信去找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写信给渭南市信访局办 理。我们去找渭南市信访局,他们又写信给华阴市政府。华阴市政府接到渭南市信访局的介绍信后,告诉我们下周一进行面谈。

     “就在华阴市政府安排下周一与我们进行面谈的前两天——华阴市的某领导却指示公安局将我押入了看守所。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将我关押20天,随 后又以取保候审一年而释放我回家。

      “最重要的是,我们上访所接触的人绝对不会听我们的‘煽动’而去‘颠覆国家政权’的——国务院信访局的工作人员、省信访局的领导、渭南和华阴的信访局干 部,会听我们几个移民的‘煽动’?会跟我们去颠覆国家政权?给我们定这个罪名的公安局的人他们自己相信吗?”

  张三民在“报告”中说:给他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是错误的。“因为,颠覆国家政权的人,必然是暗中行动,诸如:暗中成立反动组织,暗中拟定反动 纲领,暗中分工各执其事等等。以此来对照我们的行为,我们是代表广大移民群众的利益而向各级政府公开反映移民安置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且这些问题都是客 观存在的,不是我们捏造的。在我们上访过程中,上至国务院,下至华阴市政府,各级政府都接待了我们。试想,我们若是想颠覆国家政权,岂敢这样公开化的去上 访、去反映吗?我们之所以敢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就是信任上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我们的接待,也体现了政府对我们老百姓的关怀和乐于接受群众意见的负责精 神。

 “故我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得到了国务院及其各级政府认可的,而不是见不得的人的,更不是什么犯罪。倘若是依据我们几个人的联合上访,就应定为‘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罪’的话,那么宪法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就成了摆设吗?这样做岂不成了以法戏弄人民吗?我们相信宪法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永远都不会改变。基于对宪 法的完全信任,我才向你们提请复议此案……”      

 张三民的复议报告交上去两年多了,没有人理睬他。


 51、“非法获取国家机密”

 这是一个串案。华阴市公安和国安侦办张三民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时牵出了张应龙“非法获取国家机密”案。

 办案人员曾骂“嫌疑人”张应龙“在华阴移民中煽阴风,点鬼火,与政府作对,罪不可赦”。因为“罪”大,张应龙在库区也是一个“在家有人守着,出门有人跟 着,一有风吹草动就有人惦记着”的主儿。他不以为忧,反以为乐,逢人便自我抬举说:我在华阴是受当地政府“一级保护”的人物。

 库区的“一级保护”非常严密。2001年1月3日,渭南市移民局的一份材料说,在落实对一些移民代表的帮教责任制时,当地政府采取“盯准包死”的办法。这 个办法的具体实施是:移民局一位领导包一个乡镇,乡镇领导包一个村,对移民代表采取“三包一”。此外,他们还采取了“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办法” ,根据地方政府和移民部门多年来对付移民“闹事”的经验,发明创造了“三防”、“三监”与“三陪”的防范措施和工作方法。“三防”即:防移民聚会,防移民 上访,防移民同媒体接触;“三监”即:监视移民行踪,监听移民电话,监控移民活动;“三陪”即:陪移民吃饭,陪移民聊天,陪移民外出办私事。

      记者曾在库区体验过一次“三监”与“三陪”。那是2008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四。听说库区平时看得严,记者专门挑春节期间前去采访,以避免遇上当地 政府的“三陪”。那天下雪,我们进村时路上无人,静悄悄的。记者在张应龙家采访了多个悄悄“潜入”张家的移民。

     移民频繁进入张家终于惊动了“三监”的干部,张三民接受采访后回家,走到村口忽见一辆面包车停在那里,四个干部摸样的人朝张应龙家指指点点。凭经验,张三 民知道遇上“三监”了。他马上给张应龙打电话告诉了这一情况。

 果然,很快有人敲门。张应龙隔着门问:“谁?”

 “老张,开开门,我是李某。”

 李某是负责“三监”的村委干部,张应龙一听便火:“干啥!”来人说拜年。张应龙笑道:“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免了,请回吧!”

 一会儿,“李村委”又敲门,记者等人都以为难逃“三监”们的“三陪”了。危急中,张应龙猛地打开门,对“李村委”劈头盖脸地一顿臭骂。张应龙的怒骂镇住了 “李村委”——他低声细气地对张应龙说:“老张,你陪客去吧,我去给乡上的人说是你家的亲戚拜年来了。”

 “李村委”走后一会儿,村口的面包车开走了,张应龙这才松了一口气。他告诉记者,自摊上“非法获取国家机密”案后,这种“三监”就没有停止过。他有点埋怨 张三民,说自己这一案子的线索来源于张三民案的一份文件,那文件的上端模模糊糊地印有“秘密”二字。某办案人员发现这份材料之初并未在意,顺手扔到了一 边,在整理卷宗材料时,这份材料上那两个已非常模糊的字再次跳入这位办案人员的眼帘,职业敏感使他两眼一亮:既然是秘密文件,那就是国家机密,一个普通老 百姓是无资格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的,你无权持有而持有了,就是非法获取国家机密,就应受到法律制裁……

 华阴的法治理论和定罪逻辑就这样随意而简单!

     张应龙说,这样的逻辑把还蒙在鼓里的我“拔高”到了嫌疑人的高度。事后,某办案人员在经验材料中说:“以铁打千层皮的精神仔细审查案件材料,从蛛丝马迹中 寻找可疑线索,终于使差点被忽略了的张应龙案浮出了水面。”年底工作总结时,渭南市和华阴市的办案人员也都借该案充分发挥,“深挖细查,从细微处发现犯罪 线索”,“智破串案,维护库区稳定”之类的材料很是红火了一阵子。

      其实,张应龙“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的那份材料大概全国有很多人都知道——就是本书前边多次提到的那份中办发(1985)29号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关于陕西省三门峡库区移民安置问题的会议纪要通知》”——即中央同意从部队农场和国营农场抽30万亩土地安置15万移民的29号文件。 2007 年11月23日,张三民、陈思忠等人赴京上访时曾经找过张应龙征求向“上边”反映些什么问题,临走,见张应龙处有一份因多次复印已模糊不清的29号文件, 考虑到北京反映情况时也许派得上用场,就顺便复印了一份。因这个模模糊糊的复印件上有“秘密”二字,所以成了办案人员一石二鸟的武器——不仅成了张三民的 “罪证”,也差点成了张应龙牢狱之灾的祸根。

       张应龙不认为是那份模糊的文件给自己惹了祸,他说:“我既是移民代表,又是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因经常与移民一起上访,还帮移民打官司,早就是当地 政府除之而后快的对象。他们不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来法办我,也会以其他罪名来治我。欲加其罪,何患无词?”

      这个曾经的“法律工作者”凭着他在与法律打交道期间对个别“执法者”的了解发表着自己对此案侦办过程的评价。“一切都是执法者以执法的名义把法律搞乱 了!” 他苦着脸,像背诵诗词一样背诵着他不知从哪里听来的《当代八乱》,“大棚把季节搞乱了,关系把程序搞乱了,级别把能力搞乱了,办案的把法律搞乱了,保安把 治安搞乱了,银子把官场搞乱了,事故把交通搞乱了,小姐把辈份搞乱了。”

     记者大笑。张应龙不笑。继续虎着脸用有些沉重的语调发表着感慨,“我们渭南,特别是华阴这个地方,一切都的确是他们搞乱了的。你别用这种怀疑的眼光瞪着 我,在我们这里,政府和执法部门对移民的执法,社会政治生态平衡,人与人之间的种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就是这样荒诞而又实在地存在着。啥事都乱搞一通……”

     尽管当了数年的“法律工作者”,但2008年1月27日下午两点,华阴市、渭南市两级联合办案组抓张应龙“进去”时,他并不知道执法者们在对自己的事情也 在 “乱整一通”。事后,他承认,“几个单位的那么多执法人员来审讯我,连渭南市某局的陈支队长都来了,当时还真有点紧张。心想这次恐怕在劫难逃了。更重要的 是,我虽是法律工作者,但我根本就不知道秘密、机密、绝密的保密级别和时效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知三者间的保密关系,也从来没有接触过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 这样的案件,所以,某局的人说,管你有没有犯罪故意,也不管你获取涉密文件后是否造成危害,只要你获取了,这一罪名就成立,判你几年就毫无问题,当时,我 还真有些吃不准了……”

      不知道29号文件是否属于秘密文件,也不知道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构成要件的张应龙凭职业的敏感感觉到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于是,他以“法律工作者” 的职业本能脚慌手乱地招架、应对着攻势凌厉的审讯,给自己作无罪辩护。

      他给办案人员解释说,那份29号文件是自己从一个姓王的移民处复印来的。据说,这份文件最早是渭南和华阴、大荔几个县的党政领导与移民干部传达到移民中 的,在传达中还给移民复印了文件,目的是为了让移民看到中央的东西,便于作思想工作。如果要追究泄密,首先应追究这些党政领导和移民干部。你们办案怎么本 末倒置,不去抓泄密的源头,而来跟知情的移民过不去?他还辩解:“29号文件被三门峡库区移民称为移民大法,在几十万移民中基本上是家喻户晓,复印、保存 这份文件的移民少说也有数万人。那么多人都有这份文件,为什么单独追究我一个人?有点执法不公吧……

    办案人员一拍桌子,用几乎是从牙缝里迸出的声音怒斥道:“你放屁!胡说!诡辩!顽固不化只会被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把你击败……”

     张应龙心里不服,但办案人员的阵势使他他不敢再“诡辩”了——眼下,要想躲避“专政的铁拳”,他唯一能作的就是低着头,任由办案人员轻蔑而又放肆地训斥、 怒骂,用一个弱者的沉默、屈辱去保证那些以执法者尽情地发泄,以此换取一个平民百姓暂时的安全。

     后来,被训斥、怒骂得垂头丧气的张应龙回到家呆在那里“闷”了许久才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奶奶的,我犯的究竟是不是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

      带着一肚子的憋屈和不服,他翻箱倒柜地查起了资料。最后,从法律资料中,张应龙终于找到了自己并非涉嫌犯罪,也没有“放屁、诡辩和胡说”的根据——从 1990年9月19日国家保密局第二号令(即《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中得知,2007年,张三民复印29号文件时,该文件早就不是秘密文件了。

      张应龙找出一份已折叠得皱巴巴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神情专注地给记者朗读起来,“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 过 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念到这里,张应龙扳着指头计算道:“1985年制定的29号文件,到2007年已22年,解密时间已超过12年。”

 “29号文件脱密的时间还不能这样算,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这个文件早在1986年就解密了。”张应龙所说的第十一条规定:国家 秘密事项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回忆一下1986年,根据中央的要求,渭南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们把29号文件宣传得家喻户晓的情形,的确符合这个“第十一条”的规定。

      张应龙说:搞清楚这些保密规定后,我非常吃惊:一般百姓不知道这一保密规定,难道办我“非法获取国家机密”案的执法人员也不知道?华阴的执法人员不知道, 渭南去指导办案的陈支队长等人也不知道?是我不幸遇上了一伙不学无术的执法庸才,还是“执法者”们明知法律规定而故意指鹿为马?

     张应龙认为,这些因素在当时都是有可能存在的,只是自己无法搞清而已,只是在自己不知道保密规定前不敢朝这些方面想象而已。当时,对办案人员心存畏惧的张 应龙壮着胆子与其交锋,地位、身份的不对称使他在气势、心理承受等方面都处于了劣势,没有几个回合,他便败下阵来,无招架之力的他只能耷拉着脑袋,把沉默 当成一种武器去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