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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想彻底摧毁张应龙的思想防线,办案人员又抛出了张的另一“罪证”——非法集会。这一“罪证”说的是2006年,张应龙等人组织全渭南市13个县市区 的移民代表在澄城县开会,准备闹事的事。
“张应龙,你交代,是不是事实?”办案人员一拍桌子厉声喝问。当时已沉默多时的张应龙一惊,拍着脑袋想了很久才说:“那次开会我是去了,但参加会议的没有 13 个县市区的移民代表,只有4个县的移民代表参加。还有就是会议不是我召集的。我只认得参会者中的陈思忠、马连保等六人,参加会议的有几十号人,如果是我组 织的会议,我会认不得那些人?”
就这一问题,审讯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审讯者虽老呵斥张应龙“狡辩抵赖,顽固不化”,但又找不出“狡辩抵赖”这方面的确凿证据,只好在作出“这次会议是非法 集会,要受到法律追究”这样的结论后,又把审讯的重点转移到关于张应龙成立“非法组织”的问题上。审讯者要张应龙自己讲,是否成立过什么非法组织,什么时 候成立的,这个组织叫什么名字,有哪些人参加,谁是这个组织的领导,开展过哪些非法活动……
办案人员说,这可是给你的一个立功的机会。交代了可以从宽处理,再执迷不悟不但要数罪并罚,而且要从重从严惩罚!
张应龙“没有珍惜这个立功的机会”,他咬定自己肯定没有成立过什么非法组织。办案人员只好点破,“你成没成立过三门峡库区华阴移民问题研究小组?这就是非 法组织!”张应龙忍不住笑了,“移民中那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移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们找几个人一起研究一下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怎么就违法了呢?并且, 我到西北政法大学我的老师那里问过,他们也认为民间以研究问题为主的组织是合法的……”
办案人员呵斥说,不管别人怎么说,我们说你违法就违法了!
张应龙还击以不屑:可惜法律不是你们家里制定的。
凌晨3点,所有办案人员都审得呵欠连天时,张应龙仍“顽固不化”,专案组负责人只好宣布:“张应龙,再给你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你先回家去好好自省,什么 时候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了,我们再找你。”
张应龙一直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2008年2月3日,他因此又被渭南、华阴的办案人员传唤。三位办案人员针对第一次审讯的三个问题从中午12点 审问到晚上7点,审来审去,审得张应龙失去了耐心,“你们总说我犯罪了,犯了罪就逮捕嘛!”
办案人员也火了:“逮捕你只是时间早晚的事。花岗石脑袋,先滚回去!”
52、“唯一的胜利者”
三次“落网”,又三次被“无罪释放”,并由公、检、法出具法律文书向其认错致歉、“消除不良影响”,最后一次,法院还判决当地政府“行政违法,承担赔偿责 任”——这样的结局,在三门峡库区现已繁衍到60多万的移民中,在被当地政府和公、检、法“治理”过的无数“返库案件”中纯属绝无仅有。
有人说,这位“三进宫者”是几十万移民与当地政府斗法”的“唯一胜利者。”
采访时,华阴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在评判这个结局时却以不知是幽默还是不服的口气说出了四个字:“漏网之鱼!”
那位官员所说的“漏网之鱼”叫董生鑫,华阴市五方乡高家村人,生于1947年,在返库移民代表中属“壮年派”。
董生鑫出生于一个四代行武之家。他的曾祖父在清朝时便为朝廷官兵,此后代代以从军为业,到了董生鑫的父辈,职业军人的生涯被其发挥到了极致——董生鑫的父 亲1938年曾任国民党第19军副军长,驻扎甘肃平凉。
到了董生鑫的几个哥哥,董家的军队序列变得混乱起来:大哥董明慧由地下共产党成为八路军团长,1944年,在对日作战中,浴血山西,战死沙场。而另两个哥 哥,则因系国民党铁血团骨干,1950年被共产党镇压于华阴。
几个儿子的结局使父亲厌恶了军人的职业,他不想董家最小的儿子董生鑫再在充满血腥的军营里成为党派之争的牺牲品,他要将天生聪慧的小儿子培养成关中文雅之 士。
董生鑫生不逢时。1959年,董生鑫因我们熟悉的“迁一家,保千家”而随父母和姐姐去蒲城高阳镇佛头村时,还只是一个小学五年级学生。据董家的邻居们回 忆,在董家七八个儿女中,这个最小的儿子读书聪慧勤奋,极有天赋,每年总能给父母捧回“三好学生”的奖状。有算命先生断言:这董家小儿将来前程无量,必成 气候。但到蒲城后,艰难的生活环境和无以复加的贫困却无情地断送了董家小儿子的“前程”和“气候”——小学六年级的学历成了他学业中的最后一张文凭,之 后,他务农种地,早早结婚生子,担起了养家糊口之责。
尽管自幼便在农村摸爬滚打,但流淌着军人血液的董生鑫却在父辈的耳濡目染中形成了军人的品质和性格;让人感受到人世间的另一种勇气与豪迈:宠荣不惊,百折 不饶。
他的卧室门上有一幅对联:宠辱不惊,任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看天上云卷云舒。
对这幅对联的解释,董生鑫说了很多很多,但给记者留下印象最深的是这样的意思:虽然人与人的地位不同,但人与人的灵魂是平等的,总有一天,人们要通过坟墓 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所以,应以一种平常心面对人生,面对社会,面对生活……
董生鑫对京剧唱腔几乎是一窍不通,可这个缺乏音乐细胞的老汉却偏偏痴迷孟广禄、赵葆秀、于魁智等京剧名旦演唱的京腔唱段《我是中国人》。采访时,他家“迎 宾”的音乐是这个段子,他车里的唱片也老放这个段子。音乐一响,他还总是摇头晃脑地用他那沙哑而干涩的嗓门跟着哼唱:
……我是中国人,
历经劫难不顾身。
生死离别寻常事,
百代忠良报国恩。
……我是中国人,
梅花品德日月魂。
千红万紫随风去,
唯有玉壶照冰心……
唱到最后一段,董生鑫更加神情肃穆,声音一下升高变细并有些颤抖,身子微微晃动,右手还不由自主地比划着。
……我是中国人,
浩然正气满乾坤。
自信生来有傲骨,
不在人前矮三分……
说实话,在董生鑫投入地哼唱这段京腔时,记者并没有产生什么美感,甚至还觉得他唱得跑腔跑调,有些难听。但我仍被一种东西深深感染和打动着——他痴迷和热 爱的也许并不是什么京剧唱腔,他追崇的也绝非名星名旦,他是在不断重复和牢牢铭记唱段里的歌词,他是在推崇和追求那些词句中的境界和精髓。
这个历尽磨难的移民老汉追崇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境界呢?是“历经劫难不顾身,生死离别寻常事,百代忠良报国恩”的爱国情操?还是“梅花品德日月魂,千红万紫 随风去,唯有玉壶照冰心”的忠贞情怀?或者是“浩然正气满乾坤,自信生来有傲骨,不在人前矮三分”的民族气节?
在几天的采访接触中,记者逐渐意识到:董生鑫是在故意向记者传达一种信息,他是想告诉记者:移民就有“历经劫难不顾身,百代忠良报国恩”这样的爱国情操 ——不管母亲怎么对不起儿女,儿女对母亲的“孝敬”和忠贞是不会改变的。移民自有移民的性格和品德,特别是他董生鑫就有“自信生来有傲骨,不在人前矮三 分”这样的性格和气节……
就是这种性格,使得董生鑫在面临当地政府非法的打压和“治理”时奋起反抗,据理力争,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和移民的合法权益,从政府“治理”的“法网” 中一次次“漏网”。
1987年,移民从在蒲城县返迁回华阴库区时,在移民中极有威信的董生鑫被“组织上”安排为五方乡高家村村长。
很快,“组织上”为这种安排后悔了——董生鑫凭能力而自负,人在“官场”却处处与移民搞在一起,受“组织”恩惠但不思“服从”,身为干部却傲骨十足,老 不与 “上面”保持一致。特别是1989年,村台选址时,他认为“上面”所选建村台的地方地势太低,容易遭到水淹,而拒绝在选址决定上签字。接着,“组织上”还 没有说什么,他倒先“炒”了“上面”的“鱿鱼”,辞职不干好多人求之不得的村长了。
后来的事情证明董生鑫的对抗正确——2003年的洪灾,大水涌进了“上面”选定的村台,使村民蒙受不少损失。
鉴于董生鑫的“正确”和他在移民中的威信,1992年,他再次被“扶上马”成为高家村村主任。走马上任后,董生鑫并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他一边处理上届村 主任在工作上遗留下来的有关问题,一边处理自己公安间已“缠绵”了三年多的官司……
1989 年7月19日,有人为了“教训”在村台选址和移民安置、土地等问题上不听话的董生鑫,找五六人将其打伤。当天,派出所不但不处理凶手,相反,在没有任何案 件材料和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拘留证将遍体鳞伤的董生鑫关进了看守所—— 一关就是142天。后来,华阴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宏琦在检查工作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在局里研究案件时提出来,华阴市公安局才让看守所将董生鑫“赶”出了监舍 ——释放时,董生鑫死活不肯走,非要讨个说法不可,几个看守人员不由分说,将他连拉带推地“放”出去后,“咣”地把铁门重重关上。
关押没有理由,释放也没有说法。董生鑫生来就不习惯任人宰割和欺压,对这种随意和毫无根据的“治理”,他更是深恶痛绝。他身上那种“自信生来有傲骨,不 在人前矮三分”的性格再次凸显。从看守所出去后,董生鑫基本上是一个礼拜去华阴和渭南上访申诉一次,一个月去西安的省信访局“拜访”一次。他还到西北政法 大学请教教授专家。他的遭遇引起了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牟某的同情和全力相助。牟教授将董生鑫的申诉材料送到省人代会,送给了省委书记和省长。
在唯上是从,看领导脸色办事的官场,唯有上级的批示管用。牟教授为董生鑫开辟的上层路线很快奏效:省人大就董生鑫一案给省公安厅立了一个议案。省公安厅厅 长马上批示当时的渭南地区的公安处处长:认真处理解决后将结果上报。渭南地区公安处处长立即指示:妥善解决,速报结果。
这下,轮到当初无情“治理”董生鑫的华阴公安局和市里的官员们给董生鑫说好话了。董生鑫回忆说:接连12天,他们天天都上门来认错悔过,赔礼道歉,并硬要 给我赔偿1。8万元。看他们笑容可掬,点头哈腰的样子,我实在有些恶心,就同意了了断此事……
这次146 天冤狱的最后结果是:华阴市公安局和有关官员在五方乡的大会上和全县的广播、电视里公开为他平反纠错,向他赔礼道歉。1992年8月10日,市公安局还作 出了阴公办(92)38号决定。这份下发五方乡政府,抄报渭南地区公安处、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府及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等官员的“关于纠正董 生鑫同志被错误收押的处理决定”说:渭南地区公安处,渭地公办字(1992)第22号《关于对董生鑫上访一案的处理意见》中指出:“1989年7月,华阴 市公安局以打架斗殴和煽动闹事将董生鑫收审是错误的。对董生鑫的收审决定应予以纠正。”
市公安局对地区公安处对董生鑫一案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依照有错必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就董生鑫同志被错误收审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公开纠正对董生鑫同志错误收审的决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一次性赔偿董生鑫被错误收审142天和1990年以来董生鑫上访期间的各项经济损失。
三、对董生鑫同志被错误收审表示歉意,并深刻吸取这一教训,在今后的执法中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明白,这个决定虽是以市公安局的名义发出的,但伤的却是市里有关领导的尊严和权威。”142天牢狱之灾换来的胜利,使董生鑫内心充满了惶恐和不安,他 预感到了这“胜利”背后潜伏着的不详与危机。他说:“我知道,他们不会善罢甘休,更不会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后来的事实证明,我�